禅宗的建立,是一个文化融合的过程,以惠能为代表的禅宗人,对中国传统文化或本土文化有着广泛的回应和吸收,特别是融入了儒学的伦理观,甚至禅宗的自力原则也和墨家的自力精神有相近之处,这里站在禅宗伦理的角度,以礼、孝、忠三个观念为个案,简要叙述并分析禅宗对儒学的吸收,以突显禅宗的社会伦理的特色。
一、礼的观念
丛林制度中对儒学伦理的吸收,内容之一是注意到儒学的等级秩序思想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而将此种思想引入僧团管理中。佛教讲众生平等,没有高下之分,因而也不承认人的等级差别,这一点是和儒教“爱有差等论”有别的,但由于等级秩序观念在僧团管理中有其特殊的作用,禅宗实际上也常常是在管理技术上重视儒教等级思想的意义。内容之二是注意到儒学中以血统为核心的凝聚力的形式,提出法统的体系,也可以看出法统和儒家血统思想的联系。
1.丛林中的礼
儒家文化是礼的文化,礼是社会秩序,其存在的一个前提是等级制度的存在。“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左传•昭公十年》)《礼记》中规定了王者之制,分为五级,公、侯、伯、子、男。不同等级之间除了相应的物质待遇,还有符合等级身份的伦理要求,比如说,“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礼记•王制》)这是物质待遇的不同,祭礼方面也有不同要求,而祭礼规范更具有伦理性。除了这种王制,等级在中国社会中是处处存在的,对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就是要依照各自的等级身份生活,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过儒学讲礼,也有表示尊敬之意。禅宗中也讲礼,这和儒学的礼学文化背景也有一定的关系,更多的是要表达对他人的尊重的情感,以维持僧团的秩序,有利于僧团的管理。
上堂之礼,丛林制度中规定了东西两序,或称两班,这和朝廷中的上朝之礼规定的两班在形式上相同。朝廷官员,有文武两班,上朝时分列两旁,文东武西;丛林中的两序,在形式上和朝廷的两班是一致的,实际上可以说是模仿了世法,在住持之下,设东序和西序,长于学德者,立于西,称西序,工于世法者,立于东,为东序。东序由都寺、维那、副寺、典座、直岁等不同僧职组成,负责经济和日常行政事务等,西序由首座(前堂首座和后堂首座)、书记、知藏、知客、知浴、知殿侍者等组成。这些僧职,特别强调了道德素质,比如前堂首座,其根本要求是作为丛林僧众的表率,并具体监督道德生活,“表率丛林人天眼目,分座说法,开凿后昆,坐禅领众,谨守条章,斋粥精粗,勉谕执事,僧行失仪,依规示罚,老病亡殁,垂恤送终。”[1]从本质上讲, 不管是东序还是西序,都是办事的,丛林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即使是侍者,也是以明心见性为目标,并不表示其地位低下;禅师接引学生,也不依人的僧职不同而有区别。这和世俗的官制是不同的。不过,要说人们心中毫无由僧职决定的等级观念,也不尽然,《校定清规》解释“立班小头首”时说,“侍者谓之立班小头首,在方丈。……在住持前,虽为位卑,然亦压寺中诸小头首。”[2]这种解释, 就带有尊卑高低的观念,认为侍者的地位要比住持低,但比其他各小头首的地位高。
禅门中的行礼方法,也和中国传统的礼拜方法有相近之处。关于礼拜,《周礼•大祝》中讲到九拜,一是稽首,二是顿首,三是空首,四是振动,五是吉拜,六是凶拜,七是奇拜,八是褒拜,九是肃拜。《禅林象器笺》引《经国大典注解》说,“臣之于君,稽首,……下官于上官,顿首,……上官于下官,空首。”从儒学的角度看,礼法的主要内容是君臣、父子之礼,稽首,是臣对君所行之礼,具体方法,头向前伸,停留在地面上较长的时间。顿首,是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的礼拜的方法,额头碰到地再抬起来。空首,是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礼节,具体方法,头低下来,还没有碰到手时就立即抬起来。同级之间也可行空首礼。稽首,在儒家宗法中是最高之礼,在印度佛教传统中,也以稽首为最高礼,具体方法上有别于儒家,是弯背曲弓,头面着地,双手向前伸向被礼拜者的双足,又称稽首接足礼,禅宗中也讲究此礼,万年念禅师有一首颂,其中颂道:“元正三,上来稽首各和南。”(《五灯会元》卷十六)中国佛教,中国禅宗行此礼法,既有印度的传统,也照顾到了中国的礼制背景。
2.法统的亲和力
儒学中讲究血统、血缘关系的演化流传系统。仕宦之家,有修家谱的传统。家谱,是记载家族世系和重要成员事迹的谱表,体现的是祖先崇拜,以血缘为基础,记录家族的传承,区别亲疏远近正旁,家族的凝聚力,就靠这种血统关系维系。这种血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佛教的法统观。
禅宗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和教门一样,也确立了本宗的法统,而这种法统,实际上不能说和儒家的这种血统观毫无关系,从形式到作用都和儒家的血统很相近。关于禅宗的法统,敦煌本《坛经》记载了从七佛到慧能的40代法统传承,到菩提达摩时为35 代, 自释迦牟尼至达摩为29代,自摩诃迦叶至达摩为28代,而禅界对禅宗法统记录,从摩诃迦叶始,西国传承究竟有多少代,有着多种看法,敦煌本《坛经》和宗密持28代说,还有8、24、29、51代说,最后约定俗成为28代说。 这说明了丛林中对于法统问题的重视。有了这种法统,对于宗派来说,就有了一个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依据;同时,也容易形成宗派内部的凝聚力,有利于宗教的发展,这种凝聚力,既是对同一法门的认同,实际上也是对宗主地位的认同,具有祖先崇拜的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