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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孝、忠为个案的考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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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后追思异,即儒佛两教对去世双亲行孝方式和内容的差别,宗密分析了三点:
   一是居丧异,办理丧事的差别。儒家喜欢“棺椁宅兆,安墓留形。”[7]死尸要用内棺、外椁盛殓,为之看风水,造阴宅,建墓。 佛教只是举行法会,进行追忏加以悼念。
   二是斋忌异,即守丧期间的斋戒和有关禁忌方面的区别。儒家强调内斋外定,内心以哀悼来追思,还注重通过外在的形式来表达,如守丧、穿孝服、面带哀容,经常回忆故人的音容笑貌。佛教则设供讲经,以助先人有个来世的好报。
   三是终身异,即为怀念先人,终身应守的基本规范。儒教杀生以祭先人,春夏秋冬,都杀生以祭,佛教则恰恰相反,放生以祭,体现出对生命的两种不同态度。宗密认为,儒家的这种为追求孝子之名而不惜杀生的方法,最终将遭到恶的报应。
   对于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宗密归结为儒学创立时,佛教还没有传入,那么如今既已有了佛教的孝道,就不应该再执着于儒家之孝。
   就相同方面而言,宗密分析为存没同和罪福同。
   不管父母在世或没世,儒佛两家对双亲的致孝原则是一致的,即居则致敬,养则使乐,病则忧,丧则哀,祭则严。这是存没同。
   是否遵守孝道,儒佛两家的奖惩原则是一致的,违戒犯过,都要受到各自的惩处,功德显彰,都讲善报之福。
     3.契嵩的孝论
   明教契嵩的文化立场更倾向于儒教,他也对孝进行专门讨论,著有《孝论》十二章,儒家有《孝经》,而契嵩之孝论,实禅家之《孝经》,中国佛教之《孝经》,其基本观点,是强调佛教对于孝的“殊尊”特别重视,具体讨论的内容有:
   明孝。首先明确孝和戒的关系,佛教戒律以孝为基础,“孝为戒之端,子与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6 ]“端”,指孝作为戒的出发点,离开了孝,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佛戒。对于孝和戒,不应该理解为,一是世间的孝,另一是出世间的戒,在佛教的戒律中,本身就是戒孝合一的。因此,修行者如果试图只持戒而不行孝,那么所持之戒,非佛戒。
   孝本。此论孝的本原,即孝必须建立的内在原因或基础,也是讨论孝的对象。从整个社会生活的角度看,契嵩认为,天下有三本:神用之本,教诰之本,形生之本。世界上最为有活力和希望的事情,莫过于生生,即生命的产生和变化、发展,作为一个具体的人,其生也必须依于父母,人生活于社会中,必须受教育,其受教也必依于教师,人之为人,必须有所作为,而其所作所为也必依于真理,依于道。至此,人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生命的存在,教化的接受,行为的展开,而此三者,都可以包括在孝理之中。三者又都有其所本,“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6]因此, 孝的对象,就是道、师、父母三者,在禅宗中,道是佛法、禅法,师是师僧,父母当然是生身父母。
   原孝。从修行的角度讲,讨论孝道之根本所在,这就是诚。契嵩从孝理和孝行角度进一步具体分析孝道。对于孝的修持,契嵩认为不应该只修孝行而不习孝理,否则,其孝行也会有虚伪、虚假之嫌。应该首先修习孝之理,亦修孝行,如此才能事父母而惠人,振天地而感鬼神。孝理和孝行的结合之孝,归结到一个“诚”字。
   评孝。对一般所持缺乏三世论基础之孝的批评。契嵩认为,一般人对孝的看法,是局限于一世,缺乏对于整个宇宙生命系统的关注,具体表现,是只重人而不重神,只求人而不求神。中国佛教和儒教的差别之一,是儒教不知三世法,虽然也讲祭祀,祭祀的理论基础是有神论,但更重此生一世,是现世法,佛教讲究未得解脱者之生命的轮回,并不认为死亡代表生命的终结,只表示生命之某一个阶段的完结,却是另一个阶段的开始,超脱轮回者,则是实现了生命之永恒。出于对超脱生死轮回的超越之追求,有些人担心牛羊为自己父母灵魂之重生,而禁杀,强调不杀生,以此怀念亲人,也有些人更注意对还在世的父母以道奉养(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方面的奉养),以免父母死后陷入诸恶道中。契嵩认为,如果以不杀生作为基本的孝理孝行,那样也可以达到移风易俗的社会作用,但如果以担心父母来生陷于恶道之忧虑作为孝理孝行的基础,这更可以推广人们的慎终追远之心。
   心孝。讨论行善的必要性。契嵩从道、善、孝三者的关系说明,圣人之道有其外在的显现,称为用,以善为用;善又有最根本之处,称为端,以孝为善之端。道如果不通过善来体现,也不存在所谓道;善如果不能行孝,是不完善的,所以,要用孝验证善,就看是否能行孝于父母。再加上父母为人的形生之大本,行孝于父母,既是重大本,又是报父母之大恩。
   广孝。讨论儒教之孝和佛教之孝的不同特点。一般的世俗观点,是认为儒教讲孝而佛教不讲孝,或者听说佛教也有孝,则主张既有儒之孝,又何必加上佛教之孝?契嵩认为,此是见儒而未见佛。佛,表示一种思想境界的终极境地,在孝这个观念上,儒孝坚持了孝的一些基本原则,而佛教进一步扩大孝的思想内涵;儒教侧重于孝敬生活中的父母本人之身,而佛教还孝敬先人之灵。
   戒孝。从佛教伦理之底线道德规范的五戒谈孝和戒的关系。五戒所言,都是孝,如果有一戒不修,直接的结果是对自身形象的贬损,使双亲蒙辱,就是不孝。整个的佛教戒律,都是讲孝。因此,契嵩又从道德修行论的角度把孝论推进至戒,人们想要修福,则必须真切地行孝,想要真切地行孝,则必须持戒。戒作为佛教伦理的行为规范集成,是其区别于世俗伦理的一个突出之处。
   孝出。孝所赖以产生的基础,这就是善。“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6]契嵩在此回到了儒家性善论的立场,既然人人都有善心, 亦人人都应该行孝。在这个善性基础上的孝道,是泛孝。爱的对象,不仅仅是人,也包括一切有情生命,孝的对象,也包括鬼神。
   德报。讨论对父母的报恩方式。对父母生养之恩的回报,契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奉养,二是报德,三是达道。养是最基本的孝,为父母提供物质生活保证,但只有此养,并不能尽报父母之恩,而应报之以德,以自身良好的道德修养的培养来报恩,但这也不足以尽报父母之恩,还应该追求终极真理,追求道,达道就是最高意义上的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