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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塔诺哲学与大乘佛教原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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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大乘佛学原理而言,与意向性概念相对应的是唯识这个概念。梵音citta-mātra译作唯心、惟心、但心、随心量、随心应量、自心所现分齐。Citta汉字转写为质多、即多,译义注意、思考、知性、理性、识、心、意、思义、筹量,即人类认知功能之通称。Mātra,译义要素、量、唯、但、但有。唯识,或称唯心,依梵文原义即心识为要素之义,故知佛教所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并不是说三界、万法皆不存在而唯有心识存在,而是说:三界、万法其存在性之生起,以心识作用为要素、为重要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来看,佛教所言唯识就是布伦塔诺所说的意向性。《华严经十行品》曰:“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3]佛陀说法界性唯心造,并不是说法界唯心造,所以唯心并非是只有心识存在,而是说本空如如之法界,其生起法界性时,是以心识为根本原因而生起。关于唯识概念的这种理解,[印度]月称菩萨的《入中论》早已作出了清晰的阐释:“如觉真理说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经说世间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经义。”[4]法尊法师在《入中论讲记》中说:“此释‘唯心’语有省文,谓具足应说世间‘唯心最主要’,以是作者故。说唯心者,乃将‘最主要’三字省去而说。喻如佛是‘觉悟’之义,‘觉悟真理’者名佛,说佛即将‘真理’二字省去也。故唯识宗以此所说‘唯心’为破外色,非经义也。”[5]又:能海上师《现证庄严论清凉记》曰:“或谓佛法说三界唯心,岂可不许有心自性?当知佛明说三界之中方是唯心,三界皆空,超出三界,尚何心之可唯?又或执真如有自性,唯其无自性方名真如,岂可真如复有自性?”[6]又:《大乘入楞伽经•偈颂品》曰:“能生及所生,皆是自心相,密义说能生,而实无自性。”[7]又曰:“亦无十二支,边无边非有,一切见皆断,我说是唯心。”[7]又曰:“是诸外道等,于赖耶藏处,计意与我俱,此非佛所说。”[7]可见,唯识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强调在人认识世界时人的主观的识的功能的重要性。这正如布伦塔诺所认为的那样,只有进入了意象性之中,存在的存在性才能够显现出来。

   二、心理现象的分类与佛教量论、唯识百法

   布伦塔诺的哲学其根本要义是价值问题,他是价值哲学三大哲学流派之首——奥德学派的创始人。布伦塔诺认为要达到对终极价值的体认,则必须经过心理学、逻辑学、道德学三个阶段。而对心理现象的分类实质上是布伦塔诺价值哲学的入手点。布伦塔诺由此建立的心理学开创了意动心理学派,它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在近代科学的背景下通过心理学这一学科而做出的一种新的阐释和表述,为此意动心理学派成为近代心理学两大主要学派之一,当然另一派是我们所熟知的由冯特所开创的实验心理学派。
   那么,布伦塔诺为什么首先要对心理现象进行分类呢?他认为,价值哲学的最后问题是达于至善,但要追问善的来源,首先要追问的是善的概念的来源,而追问善的概念的来源则必须追溯心理现象的初始发生过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善之概念的来源。这个概念,正如我们的其他所有概念一样,在确定的直观表象[intuitive presentation]中有它的来源。”[1]
   布伦塔诺将心理现象分为三类:表象、判断、情感,虽然他认为,这一分类早在笛卡儿那里就已经作过,但是布伦塔诺非常坚信他在他所处时代的对这一划分的原创性。他说:“因此,我们可以区分心理现象的三个基本层次。笛卡尔首先做出这种区分,在《沉思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完整而准确的陈述。但是他所说的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并且很快便被遗忘了。但在我们这个时代,笛卡尔的分类方法被独立地重新发现,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某种被建构的东西。”[1]
   (1.关于表象
   布伦塔诺认为:“第一个层次,即笛卡尔的ideae,也就是最广义意义上的观念[idea],或者,我们也可以把它们称作表象[Vorstellungen/presentation]。它包括具体的直观表象,这些表象通过与该概念相一致的感官传递给我们(它们被不恰当地称作可感觉到的)。”[1]布伦塔诺将表象具体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物理内容的表象,二是具有心理内容的表象。物理内容的表象是我们关于颜色、声音、空间等等概念的来源,而善与真这两个概念的来源则在于具有心理内容的直观表象中。
   (2.关于判断
   布伦塔诺说:“第二个层次,即笛卡尔的judicia,也就是判断[judgement]……判断有什么特性呢?其特性是这样的:除了存在着某一确定对象的观念或表象外,还有第二个意向关系指向那个对象。这个关系,或者是肯定的或者是否定的——或者接受或者拒绝。”[1]
   (3.关于情感
   布伦塔诺说:“第三个层次是情感,这是在情感这一术语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的。这些情感不仅包括当人们想到一个对象时心中所升起的禀好[inclination]或非禀好[disinclination]的最简单的(心理倾向的)形式,也包括建立在我们的信念基础上所体验到的快乐或难过的情绪反映,还包括涉及目的与手段的高度复杂的现象。”[1]
   布伦塔诺发现这些心理现象具有不同的特点:表象所涉及的意向关系是单一的,而判断及情感则涉及对立的意向关系。由此,他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属于第一个心理层次的心理行为无所谓对错,而属于第二层次判断的心理行为则是在肯定与否定、接受与拒绝中必居其一,要么正确,要么不正确。第三层次情感也是如此,爱与恨;禀好与非禀好;愉悦与非愉悦其中只有一者正确。因此,布伦塔诺说:“我们到达了善与恶的概念的源泉,同时这也是真与假的概念的源泉。当肯定的判断与正确性相联系的时候,我们称某一存在是真的;当爱的情感与正确性相联系的时候,我们称某一概念是善的。”[1]
   比较而言,布伦塔诺研究心理现象的结论与冯特的结论是不同的,这不仅是由于他们对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以及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的理解不同,更主要的是布伦塔诺坚信心理学的根本任务是为道德形而上学提供科学的依据,为道德至善的目标找到实现的途径。正如巴斯摩尔所说:“它通常通过把精神状态归属于心理过程来追溯精神状态的起源。”[8]因此,布伦塔诺的“心理”一词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来使用的,相当于意识、意识过程、精神状态。然而“冯特主张心理学是经验的科学,心理学不是形而上学。”[9]因此,布伦塔诺的“心理”一词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来使用的,相当于意识、意识过程、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