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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塔诺哲学与大乘佛教原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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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伦塔诺对两种知识原则的划分表现出极大的急迫性,他说:“目前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些问题是很有难度的,但是,我们既不能够回避它们又不能够拖延对它们的研究。除非我们对那些并不能够引导我们或者帮助我们获得知识的那些最重要的命题坚信不疑。”[12]
   布伦塔诺认为内观有以下三个特征:
   (1)内观的愉悦性。内观在情感上的反映是愉悦。他说:“我们在内观的明晰之中感到愉悦是先天的,同样我们由于错误和无知而感到不快也是先天的。”[1]
   (2)内观的道德性。内观在道德上是通过“偏爱”来体现的。他说:“我们怎样知道某事物比另一事物更好呢?倘若我们已经具备关于善与恶的基本知识,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类似推论:即我们可以从作为正确性而体验的情感之偏爱行为中获得我们对于“更好”的内观。偏爱就象简单的爱的行为或者非禀好的行为一样,有时属于较低的情感层次,这时就仅仅是强制性的,而有时则属较高的情感层次,在后一情形中,偏爱,就象自明性的判断那样,由于其自身的正确性而‘鹤立鸡群’”。[1]布伦塔诺例举出偏爱的几种情形:①我们偏爱善的事物而不爱恶的事物②偏爱善的全体而不爱善与恶的混合体③偏爱善与恶的混和而不爱恶的全体④偏爱心灵行为的总和(爱的行动与思考)而不是仅有思考本身。
   (3)内观的至善性。布伦塔诺认为内观本身就是善的事物。他说:“每一个内观就是本身是善的事物,每一个高级精神层次的爱的行为,同样本身也是善的事物,这是毫无疑问的。”[1]
   那么,佛教是如何确立自己的知识原则的呢?首先,佛教是用“四分说”中的自证分这位概念来作为确立知识的总体原则的。所谓四分说是指1.相分2.见分3.自证分4.证自证分。所谓分就是范畴的意思,所谓四分即是指四个范畴。《成唯识论》说“似所缘相,说名相分”。[13]相分是一切的现象、相状,为识所现之境,即我们的全部认识能力所识知的一切存在之相。见分就是能缘,即人的认识能力。认识的功能叫做见分。我们的见分包括多种,感觉、判断、情感都属此列。布伦塔诺所说的科学所确立的原则,就是在见分这一位概念上,即它是在第六意识中作出的证明。但是,依佛教的理论来说,就象灯不能自照、刀不能自割一样,见分虽然能认识相分,见分却不能认识见分自身。但我们的认识能力有一种功能,就是:“别有知见分之用,此名自证分。”[13]此即布伦塔诺所说的内观。
   佛教确立知识原则的具体原则是“因三项”。“因三项”是指1.遍是宗法性2.同品定有性3.异品遍无性。什么是遍是宗法性呢?比如,判断A是B,以C故。在这三者当中C与B的关系是包容关系叫做遍是宗法性。这是佛教量论比量智的最根本的规定,相当于布伦塔诺所说的科学原则。但是佛教确立一个命题并不由此就结束了,它还有两项规定。与判断的前项A相类的A1、A2、A3……Ax,凡所有这些举证的项都要具有A的性质,这就叫同品定有性,在宗、因、喻三支中就是同喻;反之叫异品遍无性,在宗、因、喻三支中就是异喻。由是可知,佛教确立知识的具体原则,并不纯粹是逻辑的判断,同时要有对判断谓项的直接给出,就这一点而论它就是布伦塔诺所说的内观原则。
   当然,佛教量论用宗、因、喻三支作为成立知识的具体原则是和它对比量的认识有直接的关系。依佛教量论而言,任何一个命题意义的显现,实质上是经过了两个过程,一是直观二是判断。比如,“三界唯识”,如果我们想要进入这一判断意义得以理解的层面,我们必须首先有对三界和唯识这两位概念的直观,之后我们才能进入这一命题的判断。也就是说佛教量论成立一个命题意义的时候,是有第一刹那和第二刹那之间的区别的,前者是现量当中的一种即第六意现量,后者即是比量。不难看出,佛教在确立知识的时候是以意现量(即布伦塔诺的内观)为第一位的,以第六意识(比量,即布伦塔诺的科学原则)为第二位的,并且是打通了这两者之间的界限的。布伦塔诺也正是如此,他将科学原则和内观原则在作了严密的区分的基础上使得它们道通为一。
   但是,正象佛教量论对比量的划分有真比量(真命题)和似比量(假命题)的区别一样,现量本身也具有真现量和似现量的区别。因此,作为似现量的现量就不能是真比量的来源,比如,某人晕船看到天旋地转并不能依此就断定天在旋地在转。那么,如何能够保障现量皆真而非有假呢?佛教所提供的这一保证就是现量中的瑜伽现量,也就是大乘经典所言的般若智慧、如来藏,也就是布伦塔诺所说的自明性,也就是佛教量论和布伦塔诺哲学所说的确立知识的根本原则,即一切知识的来源。

   四、关于自明性

   不论在布伦塔诺之前还是在他之后,对于自明性这一概念的界定都是一致的,比如笛卡儿和胡塞尔都把自明性作为判断、公理的不证自明的特征来理解。然而,布伦塔诺对于自明性这位概念有着原创性的界定,这一位概念也是成就布伦塔诺价值哲学的最后基石。
   那么布伦塔诺是如何达到这一位概念的呢?首先,它是内观概念的必然深化,这正象佛教四分说在自证分这位概念之上还有证自证分这位概念。其次布伦塔诺关于自明性的界定是和对具体实践的观察分不开的,自明性是在道德行为——正确的爱中所体验的自明性情感中获得体证的,不言而喻,自明性概念不仅是最高的理论概念同时是最高的实践概念,而且是打通了理论和实践的最后的一位概念。因此,自明性是知识的来源,这在布伦塔诺那里确实是自明的!
   总的来看,自明性概念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自明性这个概念本身;第二是自明性的起用,它包括两个方面1.自明性判断2.自明性情感。
   那么,布伦塔诺是怎样对自明性进行界定的呢?
   布伦塔诺说:“自明性是绘画般映显的,并且具有独特的性质,其图象主要是从正在看和光中得到的——照亮的、自明的、充满了内观的。当盲目性判断与自明性相关联的时候,判断的图景就不是自明的。”[12]
   从表面上来看,布伦塔诺所说的自明性概念颇有些神秘的味道,但是一旦我们跟上了布伦塔诺的思路,进入到他的言说话语的活的境界中的时候,我们发现布伦塔诺所说的自明性确实是我们精神生命中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布伦塔诺也认为自明性是一个事实,无论是哲学家亦或是普通人都能够体验到。他说:“没有哪个伟大的哲学家,不留心到自明性的现象。自明性概念甚至是在常识性语言的名称中被使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