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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玄学与宋明理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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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对宇宙原理和人类本性的观点一致。“性”是宇宙原理的具体内在化,是成仙成圣的内在根据。宋明理学特征之一是本体论和心性论的统一,所谓“性即理”或“心即理”。成玄英说:“所谓无极大道,是众生之正性也,”(《道德经义疏》1章)又说:“道者,虚通之妙理,众生之正性也,”(《道德经义疏》62章)。这种论证与程朱之“性即理”似曾相识,而“性即理”命题是程朱理学体系里的核心内容。(注:例如:“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二程全书》22卷〈伊川语录〉),“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途人,一也”(《二程全书》19卷)。朱熹说:“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朱子语类》5卷)。)所谓“性”就是内在于心的“理”。与成玄英相同,程朱所言的“性”也是宇宙原理的内在化和具体化,比如说:“大凡天之生物,各付一性,性非有物,只是一个道理之在我者耳,故性之所以为体,只是仁义礼智信五字。天下道理,不出于此;”(《朱子大全》74卷)再如:“性者,人所受之天理。”(朱熹《论语集注》卷3〈公冶长第五〉)
   第二,社会伦理的根据也都在于“理”。朱熹的“理”概念不仅意味着必然,而且意味着应然(“当然”)。也就是说,他所说的“理”既是存在的原则,也是道德的原则:
   事亲须是孝,不然则非事亲之道,事君须是忠,不然则非事君之道。……圣人教人……只是发明此理。(《朱子语类》13卷)
   道者,古今共有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底道理。(《朱子语类》705卷)
   天下万物当然之则便是理。(《朱子语类》117卷)
   有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常,是盖必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所谓理也。(《大学或问》2卷)
   维系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人们遵循的伦理规范也就是“理”,它和自然规律的“理”的同一个“理”。这样,朱熹就把形而上学体系和伦理学体系通过“理”联结起来,“理”也就同时包括了“所以然之故”和“当然之则”。所以,“理”这个概念是伦理学和存在论的统一。“理”既是宇宙万物的存在根据,同时也是伦理准则。
   同样,成玄英的“伦理学”所关注的是“教”,它的基础是“理”。成玄英的“理”也兼具存在论和价值论的涵义。“教”是实践“理”的具体方法和可能途径,必须以“理”为根据,所以他说:“理出有言之教”(《齐物论疏》),“理能生教”(《大宗师疏》)。
   第三,对“理”的解释相当一致。成玄英不仅把“道”解释为“理”,而且还认为“理”是实存的,前引《秋水篇疏》之“实理”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我看来,成玄英或许是中国哲学史上把“理”理解为“实理”的第一人。而且,这种看法何尝不是程朱“理学”的看法呢?朱嘉说:“实理者,合当决定是如此,”(《朱子语类》64卷)“天下之物,皆实理之所为,故必得是理,然后有是物,所得之理既尽,则是物亦尽而无有矣。”(《中庸章句》第二十五章)
   第四,“理”支配“气”的思想是一致的。成玄英之前的宇宙发生论一般都以“气”为中心而展开,由“气”产生的天地万物具有必然性和秩序——就是“理”。所以还不能说“气”的活动被本体性的“理”所支配。可是,成玄英却把“理”提升为最高本体而支配“气”的运动。自周敦颐以来,宋明理学诸家往往用“气化流行”的理论解释宇宙万物的发生和发展,这是因为“万物之始,皆气化。”(注:《二程集》第一册第79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然而,“理”支配“气”的理论模式早已在成玄英的思想体系里比较完整地成立起来了。
   不过,程朱的“理气”体系比成玄英精细得多。朱熹通过对具体事物的解说,阐明“理”的形式意义:
   且如这个椅子,有四只脚,可以坐,此椅子之理也。若除去一只脚,坐不得,便失其椅子之理也矣。(《朱子语类》62卷)
   具体的椅子之为“椅子”的根本原因在于椅子的“理”。缺脚的椅子之所以不能坐,正是因为它失却了椅子之为椅子的“理”。所以,“理”是万物存在之“所以然”,(注:《朱子语类》49卷载:“至于所以然,则理也。”)支配着具体事物的存在。

   三、从三教会通看重玄学、华严宗和宋明理学之关系

   探讨重玄学和宋明理学之间的继承关系之最大困难是:我们难以从宋明理学的文献材料中发现直接的证据,证明重玄学和宋明理学有继承关系。但我们能否通过儒释道三教的会通发现某些间接的证据呢?
   众所周知,宋明理学是受到了佛教和道教的影响而建立的“新儒学”,正如方东美先生所言:“宋儒大抵‘先佛老而返于六经’,故出佛老而依儒经以排佛老。然而取佛老以入儒又无可避免。……我们细看宋儒每一个人的历史,几乎都受道佛的影响,比如程灏受华严宗的影响,朱子受禅宗的影响。”(注:方东美:《新儒家哲学十八讲》53-54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3年版。)那么,程朱理学里面的“理”与二氏(释老)的“理”有没有联系?
   戴震说,程朱理学所谓“理”,“不过就老庄释氏所谓真宰真空者转之以言夫理”,换言之,“理”仅仅是道家“真宰”和佛家“真空”的改头换面而已。(《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以此,程朱理学在理论上奠定了日用伦常的伦理原则和精神价值之形而上学的基础。而就“理”的概念来看,重玄学的代表人物成玄英的思想和程朱的思想是一致的,而成玄英的“理”的思想——如前所述——既继承和发展了道家的思想,也吸纳了佛教的“涅槃”和“实相”观念。下面我就围绕着“理”的概念,对比道生的佛学思想和成玄英的重玄思想,以昭示重玄学与佛学的思想联系。
   道生云:“夫体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为佛性也,”“法者,理实之名也。”(《涅槃经集解》54卷)如此,“理”就是与“佛性”、“自然”、“真如”和“实相”等同的概念。此外,他在《注维摩诘经》中更发挥说:“理既不从我为空,岂有我能制之哉。则无我矣。无我本无生死中我,非不有佛性我也”。显然,这里的“理”就是指“佛性”,即本体。我们知道,成玄英就是在本体的意义上使用“理”的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