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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与唯了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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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识学家韩镜清将“识vijnana”的直接认识功能称为“辨别”,试图说明vijnana作为能取,对所取之境有辨别作用,强调其具能动性并有所对之外境。(韩镜清,第204页)这是根据原始、部派佛教对“识vijnana”的一般用法诠释的,但在瑜伽行派的著述中,vijnana也有无对境的用法,如在《辨中边论》、《大乘庄严经论》、《三自性论》等中的“唯心说”(或说“唯识说”)所界定的“识vijnana”概念。而且即使是有所对境,也是阿赖耶识种子所生的内境,如《瑜伽师地论》、《唯识三十颂》等所述。所以,本文不用被赋予强烈取境作用的“辨别”,而用可有对境、也可无对境的“识别”概念,作为识相的直诠。
   二者,识的了别(vijnapti)义。识别作为识相,说明诸识对境的分别与辨识作用,主要是从行为上说的,强调能动性方面。而了别作为识相,则强调诸识对境的了了分明的呈现,偏重从结果上谈(吕澂,第112页)。所以,《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一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各了别色……”此中,“各”是各各、各别。引文不仅说眼识等对色等有了别用,而且还强调根据色等的种种差别,眼等识皆有各别了别,表明了别功能是对境的各别分明的反映或呈现。《集论》卷一也提到各各了别的概念:“何等眼识?谓依眼缘色了别为性……”此句勘藏译,了别是so sor rnam par rig pa,即各各了别之义。但汉译中玄奘略去了“各各”二字。“各各”主要在于强调境具有种种差别,皆是实有性存在,与此相应,识在了别境时,也是各别地了了分明地呈现。
   但一般在谈识的了别功能时,将“各各”略去,直接说了别。如《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十五说:“云何眼识身?答:眼及诸色为缘生眼识。此中眼为增上色为所缘,于眼所识色诸了别性、极了别性,了别色性,是名眼识身……”(《大正藏》二十六册)在此引语中,对了别的重复强调,表明是对外境的了了分明的各别呈现,但译文中不再使用“各各”这样的用字。《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说:“了别境者是识”。(《大正藏》二十七册)在无著的《摄大乘论本》、世亲的《唯识三十颂》等中,也皆以识相为了别,如前者说:“识复由彼第一依生第二杂染,了别境(藏 yul la rnam par rig pa)义故。”(卷上,《大正藏》三十一册)即识以对境了别为相。
   了别相强调心识对境的了了分明的认识,或说呈现,换言之,了别作用是对呈现在前的所缘境予以清楚明了的认识。在这种认识关系中,从能、所的角度可以看到“了别”义演变的思想轨迹。部派佛教比如说一切有部,强调了别所对境的实有性。因此,了别是使境分明地呈现。了别作用虽具有主动性,但认识内容完全是外境直接引起的。但在经部,了别所直接呈现的境,虽有心外的实有物极微为所依,但实际是在心内,为心之所带相。这样,经部的了别所对之境的含义,显然减弱了独立于心的“外在性”,而了别功能带上了强烈的错乱色彩。到瑜伽行派,对了别之境的“外在性”予以进一步否定,彻底排除了离心独立的外境的存在,认为了别所呈现或显现之境完全是虚妄的。此时,了别即是虚幻境的显现功能,根本是错乱的,如《辨法法性论》、《摄大乘论本》卷中等所述。霍韬晦将vijnapti(了别)译为表别(本文的“显现”与之有相合之处)只许有表境(结果)之义,忽略了了别还有能动的认识作用一面,是片面的。(霍韬晦,第38页)
   三者,识、识别、了别与境。大乘重点批判的说一切有部认为,识是具有自性的实体性存在,虽然其显相是无常性的,但其自体性恒常不变、独立存在,境也如此。因此,识与境即是能取与所取。但识别、了别的意义不同。二者皆是识的认识功能,没有识的实体性色彩。当以识别、了别描述识与境时,即是(能)识别与所识别、(能)了别与所了别,只表示能缘与所缘的认识关系,不具能取、所取的实体性质。为了消除识与境的能、所取性痕迹,瑜伽行派就在(能)识别与所识别、(能)了别与所了别的意义上使用识与境概念,使识与境只有因缘和合的功能性意义,而不具本体论的实体性色彩。换言之,识在瑜伽行派否定自性的意义上与识别、了别同义,因此,在瑜伽行派的用法中,识与境虽具能取与所取的二元形式,但已非是能取与所取的实体性含义,即与识别所识别、了别所了别同义。此时的识与境由于是阿赖耶识种子所生,完全是一种相待的安立。总之,在瑜伽行派所许的一切法无自性的前提下,识别所识别、了别所了别与识境三对概念,在一般的用法中,是相通的。
   从学说史看,瑜伽行派的能所观有一发展过程。在被认为最早出现的《瑜伽师地论》的《本地分》中,引入阿赖耶识作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及缘起的亲因。由此,识与境虽保持能所形式,但以阿赖耶识种子为因生起,而没有恒常的自性,即以缘起论的和合缘起否定了本体论的自性存在。进一步,在《解深密经》提出识(及了别)的“显现”观念后,接着的发展将能所这种二元形式都予以破除。《辨中边论》、《大乘庄严经论》、《三自性论》等以识(心)作为虚妄分别之体,错乱显现能所二取,而遮除二取,凸显心识的幻性;《辨法法性论》、《摄大乘论》等则以了别错乱显现外境(摄二取),将心识的显现最终诠释为了别的显现。总之,在能、所这种区分诸法的形式被否定后,主张用心识或了别来统摄诸法。即心识或了别作为依他起性存在,皆有错乱(能)显现相,其所显现之能取、所取(或外境)是遍计所执性,决定无。此中的“显现”概念,遮除实有能、所取,但许可能取、所取的明了现前。换言之,在遣除了能所二取的实有幽灵后,心识、了别、识别、虚妄分别完全等义,皆为因缘和合的功能,虽显现为能、所取(或外境、义,梵 artha),但能、所取非有,唯有错乱之显现。在此意义上成立的“唯识”,即是“唯有识(心)”或者“唯有了别”之义,而归为“唯了别”。但世亲的《唯识三十颂》,依照《瑜伽师地论》的能所形式以及《摄大乘论》的见相二分,重新确立了能所二分形式,在识的“转变(parinama)”意义上,建立了以识摄内境的“不离识”的“唯识说”。此中的“识”,完全足“识别”义,亦即有“唯识别”的建立。在这种发展中,识、了别、识别被等同使用。此方向代表了从“无相(境)”到“有相(境)”的发展,并为玄奘学派移植、继承与发展定型。
     四、识、识别与了别的梵语文与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