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发展的核心也要以人为本,首先是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其次才是行规。行规不能大于国法。行规不能剥夺公民信仰哪一种宗教的权利,也不能强制推行信仰的具体模式。中国佛教,主要指其中的汉传佛教,历来以“素食、独身、僧装” 以及聚居寺院为传统特征,但是,随着时代发展、观念变化、公民意识觉醒,这些传统特征正在面临挑战。素食,仅汉传佛教自梁武帝以来坚持;独身,在各系佛教中不乏例外;僧装,常常不得不换成便服;寺院,已经被无数精舍包围。这种严酷的事实,如何应对?其实,“说是佛教,即非佛教,是为佛教”,佛教般若思想早已把道理说透,只是事到临头,人们往往难以接受。从原始佛教至今,佛教已经经历了多少发展变化,哪一段是正?哪一段是邪?孰对孰错?所以,佛组留下的不是教条,而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的三法印,无违法印的,都可以成为法门。汉传佛教的主体僧团,可以坚持“素食、独身、僧装”以及聚居寺院的传统,严守戒律;但是,以公民个人信仰身份出现的所谓佛教,也会在未来持续增长。这将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趋向之一。天台宗认为:“去无明,有差别”,认识差别的必然性,也就解脱了因差别而来的烦恼。至于所谓“大陆僧人娶妻生子”,不能算是诽谤,只能说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果我们具备“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心态,可以任凭别人去骂。况且,民众深恶痛绝的不一定是日本僧人那种公开的建制,而是中国僧众中“当面人,背后鬼”,金屋藏娇的伪君子。这种伪君子遭人唾骂,何须我们来为他辩解?如果从人性的角度看,倒是可以考虑为这类人开辟一种摆脱“伪君子”窘境,既不脱离佛教,又不至于遭人唾骂的合理制度。这将会化不和谐为和谐,也是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合法权利吧?
总之,要整肃,也要宽容。给希望整肃者以整肃,给期望宽容者以宽容,共同信仰,不同形式,把宗教信仰真正变成公民自己私人的事,基督教在德国由路德做到了,佛教在日本由明治做到了,中国佛教迟早要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这个时代已经不远了。那时候,中国佛教的社会形象只会更好,更分档次,而不是更差。
二、僧侣个人的社会形象。中国佛教的社会形象不是抽象的,除去佛协之外,就是僧人。
我认为僧人应该具备“三色”:
第一是本色。
第二是出色。
第三是特色。我在上文中提到:只要紧紧依靠当地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特色越突出,生命力越旺盛,对地方的贡献就越大,对中国佛教的整体形象而言就是真正的繁荣。涓涓溪流只会为每一处都市乡村增光生色,当他们一同汇入滚滚江河时,神州大地会因此变得更美好。
除此之外,既然是讲中国佛教的社会形象,佛教有四众弟子,有关联密切的教外学者,那么信教群众的社会形象、佛教学者的社会形象,就都应该在本文的探讨之列,但是篇幅所限,暂存而不论。
十年前,我曾经公开发表文章[3]指出:“从中国的现状来看,人口众多,而且文化、修养、素质差距极大。在政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极需要建立一种以共产主义教育为主导的包容多种规劝形式的庞大的多层次的教化体系。应该重新理解中国传统意义的对“教”的解释:神道设教、巡民教化。以期对整个社会的心灵整合起到润滑和调节作用,满足不同阶层、不同取向的各类人的各方面的精神的和心灵的需求。”
我同时认为:“出家人,他们中的领袖人物应该是政治观点鲜明、宗教立场坚定、文化修养出色、奉献精神彻底的杰出人物。出家人要具备常人所具备的学识本领、学历、学位,还要具备常人所不具备的戒行悟解、法腊法愿。在中国,若有十位海内外知名的大德,百位教化一方的高僧,千位定慧双修的僧众,佛教何愁不兴?而且洋洋13亿人口之中,出现这样一批人物又有什么不好?”
借重关于中国佛教社会形象的论坛,我对中国佛教在新历史时期的发展更深入地进行了思考,征求了四众弟子的意见以及教外人士的意见,大家都认为必须适应时代的进步,从理论方面有所推进。人生佛教、人间佛教,都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从提出到如今,历经七八十年,这个世界已经是沧海桑田,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急切需要有新理论、新思想、新主张、新思维,来促进中国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此,我认为,在未来的历史新阶段中,应该以“人本佛教”作为引导中国佛教的旗帜。“人本佛教”的内涵,集中概括就是:以人为本,四众和合,契理契机,依法弘教。应该深入开掘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起码必须具备五个方面:清净庄严、悲智修证、和而不同、辅世教化、敦睦邦交。我相信,只有新理论、新思想、新主张、新思维,才能产生新动力,推动中国佛教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经济社会的完善,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