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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改革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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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按语:我与光沪是好朋友,因此在文章中口无遮拦。文章发表在写完之后3年,距今又是数年,给各界朋友看看虽是好事,也请大家根据当今的态势多指正。

   原编者提要: 本文所论及的中国宗教,主要指具有合法地位的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道教。中国宗教的现状,是继承了数千年的传统、近百年的历史而形成的。要适应现代化的进程,就必须改革。改革,就是充分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转变。中国宗教,要以美好理想引导信众,要以善良。心灵启迪信众.要以清净操守约来信众。在政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极需要建立一种以共产主义教育为主导的包容多种规劝形式的庞大的多层次的教化体系。各种宗教的改革都面临着一些共同前提,其要点则必须结合实际,其中文化、教育、经济三方面不容忽视,各自的特殊性也要根据历史和现状有针对性地处理。

   作者王志远,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文化艺术研究室主任、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佛学院客座教授。

 

缘起:刍议之由来

   因一偶然的机会,读到何光沪学兄于1994年5月发表在《东方》杂志“东方论坛”栏目的大作《中国宗教改革论纲》。读后,由《论纲》一文而生的种种感想拂之难去.常想一吐为快,遂有此“刍议”。

   “刍议”者,普通老百姓之言论而已。

   言“改革”中国宗教者,大约可有三种人。第一种是宗教事务管理者,即政府有关官员。“在其位,谋其政”,改与不改,他们有很大主动权,具体说怎么改,也要经他们批准。所以,谈“中国宗教改革”,首先应该看他们的态度。但他们也常常体恤下情、礼贤下士,于是便有第二种、第三种人可以发言。

   第二种人是宗教神职人员或信徒。他们是被改革的主体之部分,又是参与改革的主力之部分,因此,他们是否愿意改革,具体接受怎样的改革,都是不容忽视的。“改革”,当然要听他们的意见。

   第三种人才是宗教研究人员即学者。学者是游离于前二者之间的、有的向第一种靠近些,有的向第二种靠近些,最佳状态当然是“中庸之道”,但往往很难做到,经常是两边不讨好,两边都不爱听。其原因一方面是不在其位而谋其政,难知其艰辛困苦,夸夸其谈,往往说的是“便宜话”。另一方面是缺乏宗教感情和宗教体验,许多事都是“想当然耳”。因此,他们的意见可讲可不讲,可听可不听,称“刍议”最为恰当。当然,这第三种人也有其好处,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前两种人都会有点启发。或许这还是有一点可讲可听的价值。

   光沪兄和我同属于第三种人,这一点大约可以无诤。而我看光沪兄的《论纲》,基本上属于“不着两边”的书生之论,距现实确实不近。因此,我才有此“刍议”,与光沪兄商榷。

   前提:中国宗教之界定

   光沪兄在《论纲》中开宗明义,对“中国宗教”做了界定,即“儒释道”,即Chinese Religions,而不是Religious in China。对于他的文章而言,这种界定很有必要。但如果未读其文,先睹其题,望文而生义,作为一个研究宗教、关心当今中国宗教的学者,我臆想中的这个“中国宗教”便与光沪兄的界定有了很大的差距。这个差距也是社会与书斋的差距。社会现实告诉我们,“中国宗教”现在指的是“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

   教”(排名不分前后),而不是“儒释道”。作为宗教,“儒教”基本上已消亡.只留下点所谓“本原性的集体无意识”;“道教”虽有团体,教徒和信众却不多;唯有“佛教”名符其实。洋洋万言的“改革论纲”,针对的却是其中一个已死去、另一个信众不多的“三种”宗教,“改革”从何谈起,

   为谁而谈呢,

   当然,可以换个角度来界定,所谓“中国宗教”,即是否“具有中国属性”。据光沪兄认为,不管其生其死,“儒释道”是“具有中国属性”的。那么,至今也在中国传播广泛的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是否就不“具有中国属性”呢?据我所知,即便是清末民初时,若讲中国宗教,也还要讲“孔释道基回”。这后两种宗教之所以仍能在中国传播,在其传入和发展的过程中,恰恰是由于出现了“中国化”。无论其“‘化”的程度是否已达到了佛教那个水准,多少年来,“中国化”却一直陪伴着这三教。当今世界的信息沟通,使一部分人误以为这三教会从此“外国化”起来。其实不然。作为教徒,中国人仍有不同于外国人之处,只要这三教还在中国的大地上,它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带上“中国属性”。如果引证一段基本原理,那便是普列汉诺夫讲过的:“ 同一的宗教适应着信奉它的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的阶段而本质地改变了它自己的内容。”因此,即便从“具有中国属性”这一点来衡量,即便不排除已基本消亡的儒教和并不兴旺的道教,也应将“天、基、伊”纳入“中国宗教”的范畴。

   既然对基本概念的理解便有如此大的歧义,那么注定了本文与光沪兄所论会有更远的距离。为了使双方或他人的思路都更清晰,我想有必要列出如下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