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佛法检视义务论
针对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笔者也一样要依佛法观点,提出如下质疑:
1、若舍除类似目的论之实质效益诉求,依道德律或良知而作的伦理决定,又当如何自我证
明其“必然正确”?
2、如上所述,将道德律诉诸“理性”,依于“理性”作为道德关怀之判准的康德义务论,
已将动物排除在具有目的价值的“道德族群”之外。但追根究底而言,道德律真的是“理性
”的张扬,而不是“感情”的力量吗?人们源自内心而发为推己及人的道德感,真能对动物
的痛苦无动于衷吗?真能将同情共感的焦距,单独调停在“人类”这个物种上面吗?
3、自通之法虽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黄金律,但是它的来源为何?是有客观依凭,还是纯任
主观情绪?是来自外在的天启,还是来自内在的直觉?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还是要依更根源
的真理以证成之?
4、吾人如何解释道德律内在、自存,但每个人的道德感却呈现个别差异?这种有“性善论
”倾向的说法,该当如何解释“恶”的存在?
针对如上四项质疑,依佛法可作如是观:
1、有关证明义务论之为正确的问题:推己及人也好、同情共感也好,其所“推”所“感”
,正是“自己”与“他者”都同样具有的苦乐觉知,也是自他相同的“趋乐避苦”(追求效
益)之本能。因此,证明其“必然正确”的不全然是“形式”的本身,而是其“形式”大都
能带给他者实质“效益”的结果。
2、有关道德关怀之判准问题:儒家的推己及人,佛家的自通之法,都同样认为道德是源自
内心,而不必假诸外在的神律。即使如此,道德律也未必藉诸“理性”,他者苦乐的“感知
能力”所产生的道德感情,或许更符合吾人所经验到的实相。
3、有关道德根源的问题:缘起论是一“实然”法则,它提醒吾人,任何一个有情,都是与
无数因缘联结的“网络”性存在体。生命不可能独立存活,也不可能在没有适当因缘条件的
支持之下,获取自我满足的快乐与舒适。因此,无论是为了自我满足,还是为了感念(得以
成就自我满足之愿望的)因缘,吾人都应顾念他者,而非只看到自己的需要。
4、有关道德感个别差异的问题:这依然可从“缘起论”以解明之。生命会依互通管道的畅
通程度,而出现自通之法的个别差异,这就是人人虽都具足良知,但各人的道德感却又往往
悬殊的缘由。
当人愈是将“自我中心意识”减低,这种“互通”的管道,就愈是通畅。至亲至爱之人的互通管道,较诸常人更为畅通,有时甚至可以让人超越我爱的本能。例如:火场外的母亲,可
以奋不顾身扑回火场抢救亲儿;但未必能对邻家小儿做到这一地步。圣者则因其体悟“缘起
无我”,所以可不倚仗任何依“自我”为中心而辐射出“我所”之沟通管道,而对其他生命
之苦乐,不问亲疏地产生毫无藩篱的感知能力,并施与毫无差别的慈悲,是名“无缘大慈”
。
以上第三、四点的解析,详见释昭慧:《佛教规范伦理学》,第84~91页。
六、实践纲领——中道哲学
佛法不只是一套理论,而且由理论的“缘起中道”,可导引出实践的“八正道中道”。这是一整套生命自处与相待的工夫论,也是遂行个人理念或推动公共政策的实践纲领。笔者已于
《佛教规范伦理学》中,以第六章一整章的篇幅,来叙述“中道”的实践纲领。
详见释昭慧:《佛教规范伦理学》,第95-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