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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说善生经》看佛教的家庭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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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佛说善生经》一作《善生子经》,是佛教集中论述家庭伦理关系的一部重要经典。佛教实行出家制度,但并不完全否定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释尊在各种场合曾多次论述过佛教的家庭和社会伦理观。《佛说善生经》就是这样的一部经典。

  据经中所说,上下四维六方,代表了众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接触的六种伦理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师弟子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主仆关系、亲友关系、世俗与出家修行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从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父母和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师弟子关系分析入手,对佛教的家庭和社会伦理观作了探讨。文章指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以孝为核心,孝的道德内容包括敬养父母、祭礼祖先、尊从长辈、不违背长辈的意愿等等。佛教的家庭伦理观除了强调子女要孝养父母、服从父母意愿之外,还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强调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关于夫妻关系,佛教提出丈夫应当敬重妻子、满足妻子的生活需求;妻子则应敬重丈夫,顺从丈夫的意愿等作为夫妻间伦理关系的基本要求。

  世俗的家庭生活内容包括许多方面,本文仅涉及了其中一小部分,是很不全面的,但这些关系是世俗社会生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还对佛教之所以重视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1.《善生经》 2. 家庭 3. 伦理观

 

  佛教讲破除烦恼,烦恼就是痛苦。佛教以人生为烦恼,其基本教义「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主要就是围绕着人生是「菩」这一主题展开,论证人生如何是苦、苦的原因,脱离烦恼后的境界以及如何解脱烦恼痛苦的方法。由于早期佛教教义以人生为烦恼,以家庭为累赘,因而主张修行者应当出家,组成僧团,过共同修行的生活。他们认为只有出家才能保持六根清净,断绝尘缘,不为尘世烦恼所缠扰,这样才有利于挣脱烦恼对身心的束缚,证得彻底自由的精神境界。因此,原始佛教时期,佛陀的弟子们总是选择远离人群聚居的地方进行宗教修行,以免受到世俗的欲望和情感之干扰,以期尽可能地集中修行者的精神和意志,达到修行的目标。《四十二章经》中说:「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出家修行者,应当抛弃财产,过乞食生活。「日中一食,树下一宿」对于修道者来说已经足够了。相传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本是古代印度迦毗罗卫国净饭王之子,出家修行之前,多年来一直生活在优越的环境中。他也曾结婚娶妻,也有过从世俗的眼光来看是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但释尊并未沉湎在这样养尊处优的生活中,而是以彻底解脱人生烦恼,追求彻底的精神自由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因此视家庭为追求解脱之负担,毅然弃家出走,离开父母妻子,走上一条出家修行的道路。

  但是,佛教实行出家修行的制度,并不意味着所有佛教徒都必须完全排斥世俗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佛教的基本信徒有四众弟子,其中优婆塞和优婆夷两众就是在家弟子。既有在家弟子,必然会有一个如何处理在家生活中各种家庭人际关系的问题。因此,释尊在世说法时,曾在各种不同场合,从各种不同角度阐述佛教关于处理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各种伦理关系的原则,论述佛教徒在社会生活中,在与自己家庭成员、与亲属朋友等相处时,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如此看来,如何处理日常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伦理关系,也是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佛教中有许多论述这一方面关系的经典,而《佛说善生经》就是其中相对集中谈论在家生活伦理问题的一部重要经典。

  《佛说善生经》一作《善生子经》或《六方礼经》,东晋僧伽提婆译,收于《中阿含经》卷33。除了这一部外,此经至少还有如下几种译本:

  一,据《开元释教录》卷1记,后汉译经沙门安世高译有《尸迦罗越六向拜经》一卷,「或云《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出《长阿含》第11卷。」[1][1] 「尸迦罗」或「尸迦罗越」,是梵文「善生」一词的音译,因此《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即《善生经》的另一译本。

  二,西晋沙门支法度译有《佛说善生子经》一卷,《开元录》称其「初出与祗多蜜、竺难提等所出同本,出《中阿含》第33。」[2][2]

  三,另据《开元录》卷2记,东晋竺法护曾译《大六向拜经》一卷,「太安元年译。或云《尸迦罗越六向拜经》,出《长阿含》第11。」

  由此可见,所谓《尸迦罗越六向礼经》、《六向拜经》等,都是此经的异译,《长阿含经》和《中阿含经》中都收有此经。从安世高至僧伽提婆近二百年间,此经先后有至少四个不同的译本,由此可见此经在当时流传非常广泛。

  《佛说善生经》主要内容是讲述佛陀在王舍城郊外与善生童子说法,论及佛教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的伦理规范,以及礼拜上下四维六方的仪式在宗教和伦理方面的意义。「善生」是古代印度王舍城一婆罗门长者之子,其父亦名善生。古代印度父子同名的情况很普遍,为表示父子区别,因此有时就称他为「善生子」。经中说有婆罗门善生居士,临命终时,遗命要其儿子必须恭敬礼事六方众生:「善生,我命终后,汝当叉手,向六方礼。东方若有众生者,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已,彼亦当恭敬供养礼事我。如是南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众生者,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已,彼亦当恭敬供养礼事我。」[3][3] 老婆罗门死后,他儿子善生童子遵从亡父遗命,按古代婆罗门教的礼拜仪式,每天早上在城外河边礼拜东西南北上下六方,恭敬供养礼事六方众生。礼敬六方众生,本是婆罗门教祭祀仪式之一,但如此礼敬六方的仪式,究竟有什么意义,善生童子并不明白,他只是遵照父亲的遗命如此实行而已。那时佛陀正好在王舍城传播佛法,教化众生,因见善生童子虽遵父亲遗嘱,每天恭敬礼拜六方,但并不明了他所作的礼拜仪式在宗教上和伦理上的意义,于是便以佛教教义为他解说,使他能懂得其中之奥义,同时也向他讲述了佛教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善己的道德规范。

  据《佛说善生经》所说,上下四维六方,代表了众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接触的六种伦理关系。具体是:东方代表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南方代表师弟子关系,西方象征着夫妻关系,北方代表主人和奴仆的关系,下方代表亲友关系,上方则表示世俗者与出家修行者之间的关系。这六种关系,概括了人生在世,经常会遇到的一些人际关系。特别是其中以东方为代表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以西方为代表的夫妻关系,更是家庭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