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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说善生经》看佛教的家庭伦理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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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四种秽、四罪福、六非道、四非亲、四善亲等,都是论述在家修行者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如何做到修身善己的问题,是佛教关于在家修行者的伦理道德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以外,本经还着重论述了在家修行者应当如何处理家庭和社会关系的问题。

  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多方面。在封建社会中还包括主仆关系等。总的来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辅忠,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关于家庭道德的理想境界。古代印度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也有与此共同的地方。佛家劝人为善,以轮回报应、天堂地狱、往生极乐等为劝诱,这对一般信众而言,具有更强的道德约束力。近代中国佛教净土宗大师印光法师曾对人说:

念佛之人,必须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又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辅忠,恪尽己公,不计他对我之尽分与否,我总要尽我之分。能与家庭,用与社会,尽谊尽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决定临终,即得往生。以其心与佛合,故感应佛慈接引也。[9][9]

  在中国封建社会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血统关系为纽带维系的封建宗法制社会,血缘在这样一种社会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父子间的血缘关系,牵涉到祖先的血脉能否代代相传。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当然会十分重视父子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父为子纲」是父子关系的基本原则。忠臣孝子,是封建社会的道德理想,发展到极端,则「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是为巩固封建社会秩序而形成的伦理关系。佛教传入中国,同样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社会现实。

  《佛说善生经》也把父子关系看作家庭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经中,佛陀对善生子说:

居士子,如东方者,如是子观父母。子当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云何为五?一者增益财物,二者备办众事,三者所欲则奉,四者自恣不违,五者所有私物尽以奉上。

子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为五?一者爱念儿子,二者供给无乏,三者令子不负债,四者婚娶称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财物尽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如是东方,二俱分别。居士子,圣法律中,东方者谓子父母也。居士子,若人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则无衰耗。

  佛教以东方代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日出东方,阳光普照大地,给万物带来温暖。太阳是万物生长所必须,因此以东方引喻父母与子女之关系。以表示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经中认为,子女应「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这五个基本方面具体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内容,具体是:

 

  第一,子女应当设法为家庭、为父母增加财物,扩大财产。物质是基础,子女要孝养父母,必须给父母提供根本的物质保证,做到「老有所养」。这是子女孝敬父母最基本的内容。

  第二,要为父母分担忧劳。父母操劳一生,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到年老之时,子女应为父母分担辛劳。不辞劳苦承担起各种事务,以免父母操心。

  第三,要尽力满足父母的欲望。父母操劳一辈子,晚年应当有幸福安稳的生活。因此子女应当努力满足父母的需求,特别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更应随时关照。

  第四,不应违背父母的意愿行事。在父母面前,做子女的应当多作自我批语。

  第五,一切财物都要敬奉父母。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不能私藏。这是做人子的孝敬奉养父母长辈的根本之道。

 

  父母和子女间的伦理关系,总的来说,是子女孝敬奉养父母,父母应为子女创造条件,培养教育子女。在此段经文中,佛陀对善生子论述了子女孝养父母应当遵守的五项基本要求,从这五项要求来看,佛教所说的子女对父母的孝行,首先强调的是保证物质生活的供给,也就是儒家伦理中所说的「孝养」。老有所养,这是中国传统孝道观中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佛家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一致的。父母养育了子女,将子女抚养成了,到了年老之时,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这不仅是子女的社会责任,而且应当说这是一种天职,是客观自然规律在社会的体现。

  其次,佛教的家庭伦理观还强调子女要顺从父母的意愿,尽可能满足父母的欲望。与此相比,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在子女对父母态度方面,则相对突出「敬」和「享」等。所谓「敬」,是说应当以恭敬的态度孝养父母。「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0][10] 可见「敬」是人子之孝的一个重要标志。失去了「敬」的所谓「养」,也谈不上孝,仅仅是一种自然本能而已。「享」是指以珍羞佳肴为祭品供献给祖先、神明或君王。《诗》〈小雅〉有「是用孝享」句,说明中国古代很早就以「享」为孝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与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的氏族宗法制社会的特点有密切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祭祀祖先是维护氏族内部团结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享」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传统伦理观以「孝」为核心,比较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服从;而佛教在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同时,还强调父母对子女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此经中所说父母也要以五事「善念」子女。如何「善念」呢?佛陀在经中概括说:

 

  第一,要爱护和关怀自己的孩子,要爱念自己的孩子。

  第二,孩子尚未成人时,父母必须尽抚养之职。

  第三,要教育孩子善于持家,不可负债。这就是说,对于家计、生活,要有一定的计划性,要量入为出,不可无计划开支。这是培养子女今后独立生活所必须。

  第四,在适当的时候为子女选择合适的配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然规律,也是父母养育子女的责任之一。

  第五,时机成熟时将家产托付给儿子。父母年老之后,必然要退出社会舞台,在适当时候将家产管理权转交给子女,这也是为了维持家庭兴旺发展之需要。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人伦之大者,被称为天伦。父慈子孝,是为天伦之乐,子女必须孝顺父母,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庭伦理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中国封建社会,以孝道为基础的家庭伦理关系是整个社会伦理的基础,起着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

 

  孝乃人生之要,忠则立世之本。忠孝二字为中国传统伦理之纲要。就家庭伦理关系而言,主要是如何实践孝的问题。注重孝行,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孝的文化。「孝」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在中国很早就发展起来,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开始理论化和系统化。以孝为主要内容的道德伦理观念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和父系制家庭形态基础上的。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是以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念产生的心理和情感基础,这种关系是维系家庭和氏族得以绵延和繁荣昌盛的纽带。这种血缘关系及由此而产生的家庭经济形态,要求在家庭内部家长与子女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家族的稳固和兴旺。以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的产生,正是这样一种社会形态在伦理思想方面的体现。孝的道德内容,包括敬养父母、祭祀祖先、尊从长辈、不违背长辈的意愿等等。「孝子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11][11] 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对孝行的全面概括。就整个社会而言,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用孝行来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言行各有所依,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这就是孝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所能产生的最大的社会作用。「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乱者,未之有也。」[12][12] 正是这种社会作用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