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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佛教实践中的公民意识——高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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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仰实践及人际互动关系的形成

如果单纯把佛教看做一种个人解脱的信仰,佛教信仰者就会陷入“自了汉”的私人主义、神秘主义的窠臼之中。而“一旦宗教被定义为‘私人事务’,个人就有可能从‘终极’意义的积聚中挑选他认为合适的东西——只听从由他的社会经历所决定的偏好的引导。”但是,如果“终极”意义局限于私人领域,它就不能在文化和与人的互动中得到清晰的表述,因此,作为一种宗教体系,佛教信仰的共同体效果,只有通过其互动性实践才能够得以呈现。

l、信仰团体与群体生活

由于相同的佛教信仰和对佛学的爱好,一些老板走到了一起,并成立了佛学社和读书会。对于团体活动的意义,一位老板说:

“在这里很有收获。我们一起研习佛学典籍,轮流上台讲经;我们组织野外行脚和寺庙参访活动,结交了很多好朋友;在这里我们不但探讨佛学,还分享生活中的乐趣,也分担工作压力,我们每天面对激烈的竞争,所以更需要内心的安慰。对我们来说,钱已经无所谓了,只是符号而已。”

在此,佛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求解脱的思维方式,更为信仰者提供了一种社会交往的空间和公共生活的方式。佛学社、读书会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团组织,为成员提供了个人利益正当化的途径和实现方式。通过加入社团,成员在其中找到了同道,个人利益、兴趣爱好、价值诉求均得以表达。社团式的宗教活动方式也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因为公民社会是社团的总和,其之所以能够形成,正是这些社团的作用。”至于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由大家集资,专人保管,每人每年几千元。如果到外地活动,费用则自理。社团日常活动的地点,可以轮流到成员家中或公司,更多情况下是大家开车去上海郊区的某个俱乐部和会所。在长期的活动中,社团自发形成了活动规则,对此,所有成员自觉遵守。

当然,这些老板不仅自己信佛就满足了,同时也会在方便的时候出钱组织员工到寺庙去。他说:

“现在信佛的人很多,但很多是迷信。而且由于我的市场规模较大,员工之间通过老乡拉帮结派,给我的管理也造成很大困难。通过组织他们去寺庙听闻佛法,建立正信,不但提高了他们的信仰水平,还让他们结识了更多朋友,打破了原有的老乡小圈子,在交往中学会互相尊重。这比他们假日无所事事,聚在一起惹是生非强多了。”

一直以来,中国人给人的印象是不喜欢结社的,所以,中国的佛教信仰结构也往往呈现松散状态。因此,著名学者杨庆垫在《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一书中,将中国的宗教分为制度性宗教和扩散性宗教,并且认为,制度性宗教在中国社会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正是这种扩散性的特征,决定了中国宗教组织化、制度化的缺失,也是宗教难以作为独立、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参与社会建设的原因。

阿伦特曾形象地指出,人是复数而非单数的,也即人是具有社会性的,这就使得人类具有了聚集和公共交往的需求。而中国人的交往范围往往限制在血缘、地缘和业缘的范围内,陌生人之间的聚会和交往却很少。但“公民身份的出现则意味着众多社会参与形式的出现,这些社会参与形式适合于不再以礼俗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

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人已经看到了公共交往的必要性,同时也看到了基于一种共同信仰而构成的社会交往方式。但是,在目前社会中,人们还缺乏为此交往所提供的空间和桥梁。对此,哈贝马斯在他的市民社会体系中,强调了将个体联系在一起的公共空间,或者说是活动场所。通过“交往行为”,行动者之间可以达致“相互理解”,并在交往行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一个“生活世界”。

因此,通过将陌生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信仰共同体”,可以作为中国社会从差序格局向公民社会转变的社会力量。公民社会的建构,需要无数个体生命的自愿集合,自发组织、自主自助。在这里,宗教更适合作为这样的桥梁和中介,借助于信众之间的相同信仰、彼此认同的组织优势和宗教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从而把不同的信徒组织成为一个体现平等、关爱、互相理解、互帮互助的“信仰共同体”,通过制度化形式建构成为一种结构性组织,培育出公民社会急需的共同体意识。

在这方面,佛教徒老板显然具备诸多条件。正如吉登斯所说,“正是通过个人与外部世界不断的沟通才创造和改变了他或她的自我感觉。自我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有助于把个体的私人世界与公共世界联系起来。”也正是在公共生活中,人们的个性和身份不断被塑造,自我意识不断被建构;在公共空间里,人们也不断习得与他人交往的方式和行为规范,调整着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在培育个人良善美德的同时,也形塑出较强的公共意识。

2、同体大悲的佛教信仰与共同体意识

近年来,面对困难人群,如鳏寡孤独,失学儿童、失业家庭、残障人员等;尤其是面对大的灾难,如地震、雪灾、洪涝灾害等,企业成为参与救援和捐款救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体现出企业家及企业的社会责任。

“大慈大悲、救苦救难”是大乘佛教菩萨精神的集中体现。佛教认为,做善事可以积累功德,有功德可以得到佛菩萨的护佑,还可以成为今后成佛的“资粮”。而功德可以通过“回向”的方式,予以“让渡”。例如将慈善功德回向十方大众,就意味着一人做好事积累的功德福利,可以通过让渡,而与全体大众分享。因此,“慈悲济世,利益众生”成为佛教徒的行动逻辑。这个“广种福田,自利利他”的功德互惠过程,给予公民实践权利和义务的途径,具有深刻的公民性内涵,它使社会成员体会到,“公民只能以权利的形式从共同体中拿走他们以责任形式置入其中的东西,因为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都是由其他人的责任所构成的。”

因此,这些佛教徒老板大多乐善好施,每人每年都有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的个人捐款,佛教称为“布施”。这些钱有些是布施给寺庙,更多的是布施给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或者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例如,修桥、铺路、资助贫困学生、建设绿化基地、购置社区健身设施等。还有些老板创造性的建立起针对内部员工的“重大疾病及困难救助制度”,通过集体参与、员工互助的形式,将个人整合进集体,从而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即使这位员工非佛教徒,老板也会出资帮助他。对此这位公司老板是这样认为的:

“‘众生平等,无所分别’,每一个都应该得到关心帮助。根据公司‘重大疾病及困难救助制度’,遇到困难的员工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员工代表的调查证实后,会得到资金救助。另外,员工之间也会互相帮助,出钱或出力。长期的,企业就形成了互相关爱的氛围,也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更努力地为企业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