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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佛陀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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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依据《律藏》,佛陀虽曾于往鹿野苑(Migadaya)途中,因碰到邪命外道Upaka,而自言自语,但被视为第一次“说法”的,则是鹿野苑对五比丘的“初转法车仑”。

   当世尊靠近鹿野苑时,已经相约不起身欢迎的憍陈如(Abbata-Kondabba)等五人,不知不觉各从座起礼拜奉迎,称呼世尊为“瞿昙”(Gotama)或为“朋友”(avuso),此时佛陀对他们说:

   比丘们!莫以名或友称呼如来。比丘们!如来是阿罗汉、正等觉者。……我已证得不死(amatamadhigatam)[之法],我将教授汝等,我将要显示法。[汝等]能如实以行我教者,不久在现实中,自身成就究极的无上梵行(anuttara-brahmacariya-pariyosana),这是善男子出家者的目的。

   依上述经文,世尊告诫五比丘不可以名字及朋友等相称。因为眼前的如来已不是以前看到的“瞿昙”(Gotama),而是超越于一切对象,与法一体的阿罗汉、正觉者,将为你们宣说证得的不生不死之法(离于二边的中道),若你们如法奉行,必定能证得跟我一样的究极无上梵行。

   以下就详细分析、检讨“初转法车仑”之意含。世尊成道后常自称“如来”(tathagata),“tathagata”一名词并非佛教首创。佛教以前,耆那(Jaina)教等已尊称殊胜的宗教家为“如来”,表示真人等意。但世尊自称“如来”时,并未详细解释,现藉后世所说,来尝试说明。分析梵语“tathagata”,有如下三种解释:

   (a)tatha(ad.:如此)+gata(√gam):“如去”

   (b)tatha(ad.:如此)+agata(a+√gam):“如来”

   (c)tatha(a.:真实的)+agata:“从真理世界来者”

   在上述分析中,(a)是到达正觉的佛陀,即自内证的佛陀;(b)是觉他的佛陀;(c)是指综合(a)和(b)的佛陀,汉译“如来”即取此意。如此看来,“tathagata”有“如来”与“如去”二种意义,但此两者只不过把佛陀的性格暂分为两面而已,所以在经文中称呼佛陀时,很少看见分称“如去”或“如来”。再说,不会有不具“如来”意义的“tathagata”,也不含有不具“如去”意义的“tathagata”,两者是不可分离、互相含盖的。

   再者,若整理《阿含》中所出现的“如来”(tathagata)的用法,则如下:

   (a)用以表示世尊以及漏尽心解脱阿罗汉等的自内证。

   (b)弟子所感受的悲者。

   (c)表示历史人物的世尊自身。

   (d)以实在论的立场描述超历史的佛陀(即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十八不共法的佛陀)。

   其中(d)已掺入了后世思想,所以在此暂不讨论,而前三者具现在历史上的世尊一人身上的,所以亦可说为一。再说,历史上的世尊证得与法一体的自内证就是“如去”的“tathagata”;而被弟子所感受的大悲者就是“如来”的“tathagata”。由此可说“如来”(tathagata)是显示生(身)与(教)法一如的“佛陀如来”。

   再回到“初转法车仑”之意含。佛陀之所以告诫五比丘不可以名字及卿友等相称,因为佛陀本身已证得不死的涅槃,成就与法一如,是超越一切对象化(理智不二)的“如来”(tathagata),亦是阿罗汉、正等觉者。若依上所述,这可说是“如去”的“tathagata”。而且佛陀将宣说的内容,就是佛陀本身所证得的,与法一如,超越一切对象化(理智不二)的“如来”(tathagata),因此先告诫他们要抛弃对名字(包括如来)等一切相对概念之执着,否则难以了解正要宣说的教法,如此就不能脱离苦海。由此可推知,佛陀之所以对五比丘如此告诫,并不是因为自己的傲慢,而是以大慈悲心引导他们,故这亦可说是“如来”的“tathagata”。佛陀在此还对五比丘保证,若他们如此实行佛之教说,则不久必在现实的经验中,自己将跟佛陀一样成就无上梵行。这一方面表示“法”(dharma,真理)的普遍、平等性,另一方面显示世尊与(教)法一如的“佛陀如来”。这“佛陀如来”就是《相应部》中,世尊对跋迦梨(Vakkali)比丘说“观法者则观我,观我者则观法”的“我”(maj)。即,此时的“我”就是指(教)法一如的“佛陀如来”,而不是指具有无常个体的世尊肉身。

   (教)法一如的“佛陀如来”与无常生灭的世尊肉身,在《阿含》中就以“法身”、“如来法身”与“肉体”来区别,《增一阿含经》卷1<序品>第1中说:

   一切诸法佛所印,阿难是我法之器,若使不欲法存者,便为坏败如来教……释师出世寿命短,肉体虽逝法身在……尊者阿难做是念,如来法身不败坏,永存于是不断绝,天人得闻成道果。

   《增一阿含经》卷44<十不善品>第48中亦说:

   阿难白佛言:设如来灭度之后,正法存世当经几时。佛告阿难曰:我灭度之后,法当久存。……我释迦文佛寿命极长,所以然者,肉身虽取灭度,法身存在,此是其意。

   在此明显指出“肉身”与“法身”、“如来法身”的不同,前者受时、空限制,所以是无常生灭的;后者不受时、空限制,所以是永远不灭的。而且,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肉身”与“法身”、“如来法身”间的区别,虽不如大乘佛教以法身为中心的佛身说,但可说是后来开展佛陀观以及佛身论的根源。

   三、理想的佛陀观

   (一)佛陀入灭与理想化

   上节从世尊本身考察佛陀观开展的两个基调,即:一以体现究竟法为佛陀—“理法即为佛陀”;一以“如来”(tathagata)利导众生的大慈悲心为佛陀—“教法即为佛陀如来”。简言之,前者指自觉的佛陀,后者指觉他的佛陀,这两者是从佛陀一身所显现的两个属性,所以若就“佛教”这个范畴来说,理法与教法没有很大的差异。尤其对佛弟子而言,不管把佛陀看为教法,或看为理法,佛陀所教皆与理法一致,因此在他们心目中佛陀的教就是法。这样与法一如的佛陀,从教法的本质来说,是指实践可见佛陀,同时也是人人皆可成佛的根据,所以如上节所述,在世尊自己的心目中,自己与已证得涅槃的阿罗汉弟子,在爱尽欲灭的解脱心境上,是无差别的。再说,其中包含的是法的普遍性以及平等性,并不具有任何超历史的人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