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可知,所谓“十力”是指如来具足之十种(神)智力。“第一力”中的“处”(thana)是指理所当然之理,而“非处”(atthana)是指非理所当然之理。佛陀面对任何事情,能知是否合于道理,所以“第一力”就是描述佛陀为一切知者。其次,“第二力”一方面可被包含于“第一力”中,另一方面则是跟“第九力”(天眼通)有不可分的关系。“第三力”是指四禅、八解脱、三三昧、九次第定的杂染、清静、出观等之如实智,所以若依据上述而言这是属于“共凡功德”,凡夫所具的功德,佛陀当然具足,因此没有特别提出“第三力”的必要。第四、五、六力亦可包含于“第一力”中。至于“第八力”(宿命通)、“第九力”(天眼通)、“第十力”(漏尽通)三种与“神(足)通”、“天耳通”、“他心通”合起来称为“六通”,“六通”也是属于“共凡功德”,所以实际上决不是“不共佛法”,而且此六通中除了“漏尽通”外,前五通非纯粹佛教特有的,本来是源自外教的说法。
由此看来,“十力”各项目彼此之间并不互斥,故它们之间根本无法明确区别。因为,若广义地解释“第一力”与“第十力”,则其他的力皆可摄收于二力中。所以说“十力”只不过是为了把佛陀殊胜之力,显示为“十种”而已。还有,“十力”中的一部份,不但不是“不共”的佛法,而且也非佛教特有的,其他宗教在论述解脱者的境界时,也常提及这些功德。因此,“十力”之所以被当作“不共佛法”,这是佛陀入灭后,纯粹依于后世人的信仰而产生的。再说,既然一般修行人都可得到这样的境界,那么对佛陀而言,就更不用说了。如此“十力”所以进入佛教,佛教徒对佛陀的信仰,可说是最大的根因。
其次,有关“十八不共法”中的“四无所畏”,在《增一阿含经》中说:
如来出世有四无所畏,如来得此四无所畏,便于是间无所著,在大众而师子吼转于梵论。云何为四:我今已办此法,……在大众中言,我不成此法,此事不然,于中得无所畏,是为第一无所畏;如我今日诸漏已尽,更不受胎……在大众中言,我诸漏未尽者,此事不然,是谓第二无所畏;我今已离愚闇法……在大众中言,我还就愚闇之法者,此事不然,是谓如来三无所畏;诸贤圣出要之法,尽于苦际。……在大众中言,如来不尽苦际者,此事不然,是谓如来四无所畏。
在前面所谈的“十力”是指如来具足的十种(神)智力,或如来证得实相之智;而在此说“四无所畏”是指如来说法时,具有四种无所惧畏的自信,勇猛安稳。
由“四无所畏”各项目,我们可窥见二事:一、佛陀对其自觉以及说法有确切坚固的自信,无所畏怯;二、佛陀成道正觉后,开始转法车仑时,不断从佛弟子或外道受到非难与反对。因此“四无所畏”较为纯粹,不像“十力”包含了一些可能与二乘或外教相通的内容。
其次,有关“三念住”,《中阿含经》卷42<分别六处经>中将此称为“三意止”:
三意止谓圣人所习,……若如来为弟子说法,怜念愍伤,……若彼弟子而不恭敬,亦不顺行,其心不趣向法次法,不受正法,违世尊教,不能得定者,世尊不以此为忧戚也。……常念常智是谓第一意止谓圣人所习。……复次如来为弟子说法,……若彼弟子恭敬顺行而立于智,其心归趣向法次法,受持正法,不违世尊教,能得定者,世尊不以此为欢喜也。……常念常智是谓第二意止。……复次如来为弟子说法,……或有弟子而不恭敬……或有弟子恭敬……世尊不以此为忧戚,亦不欢喜。……常念常智是谓第三意止。
从上文可知,“三念住”是显示佛陀为弟子说法时,弟子们或违或顺,佛陀未有心动,常安住以正念正智教诫弟子。如此看来,“三念住”是针对于佛教内部的弟子所说的,有别于“四无所畏”针对佛弟子或外道非难时,对其自觉与说法有确切坚固的自信,故无所畏怯。
关于大悲在《增一阿含经》中说:
如来有大慈悲,愍念众生遍观一切,未度者使令得度,不舍一切众生,如母爱子。
由上文可知,佛陀的大慈悲,像母亲爱子女一样,怜愍度化一切众生,但其实如此的慈爱心情不应只限于佛陀,所有的佛弟子皆应效法佛陀的慈悲,利益众生,所以这就成了佛教实践的基本原理—“慈悲”。因为在初期佛教中,为他人说教除迷,使人得到正确的觉悟,乃是一种基于“慈悲”的重要活动。释尊成道后,应梵天劝请,为世人说法,也是出自“慈悲”。从此出家人慈悲为世人说法是一种义务。所以后来佛教在“慈”“悲”上,加入“喜”与“舍”,成为“四无量心”,为修行者必修的功课。如此“慈悲”既然被拿来与其他德目并列,以形成一群德目,它的绝对性意义自然也相对灭轻,因此“慈悲”变成共于凡夫修行者(共凡功德),而不是“不共佛法”。之后随着佛教的发展与佛的理想化,佛的慈悲又不能不与一般修行者的慈悲有所区别。所以到了后代,在“四无量心”的慈悲之外,又提出了佛的“大悲”(Maha-karuna)。由此可知,把“大悲”当作“不共佛法”是极晚的事,源自弟子的信仰心。
(二)佛陀理想化的根据
经由前面的考察,可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与十八不共法等有关理想化佛陀的具体描述,源自弟子们的怀念,与信仰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所描述出来的佛陀,自然不是一般人的样子,是在肉体或精神方面,完全无缺的最殊胜者。若试图从世尊佛陀本身找寻这种信仰的根据,即可发现到佛陀对真理(法)的自觉与自信,以及佛陀的慈悲(教说)是此一信仰的动力。
所谓信仰,通常不须要合理的解释,但依信仰对其信仰的对象作具体描述时,并不表示毫无教理根据,凭空捏造。亦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与十八不共法等理想的佛陀形象,并不表示佛陀完全离开人间,却反而是人间中的理想佛陀。此外,从佛教教理的基本性格来看,绝不容许“无中生有”的说法。因此将佛陀理想化过程,需要其本身具有超人性的根据。而且,佛陀既然具足理想的殊相,必然有其合理化的理由。
据当时的理解,教法中最重要的是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的因果律,而且当时一般人皆确信这是事实功利上的连锁关系。此因果关系是任何人皆不可犯的铁律,所以既然佛陀具有超人性,则必有累积其超人性的善业,推就其因到前生,于是就出现佛陀的本生谭(Jata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