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儒佛道的合流及其世俗化(3)
时间:2008-04-29 09:18来源:[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作者:陈宝良 点击:
(二)三教堂的出现及祠庙中僧俗界限的混淆
孔子、释迦、老子并祀于一堂之类的三教堂,至迟在元代已见其例。一至明代,则蔚然成风。照例说来,孔子祀于学,佛氏祀于寺,老氏祀于观,原本俱有定制,各不相混。可是,在明代,却流行将孔子、老氏、佛氏并祀于一堂。鉴于此,朝廷只好下令禁止。明永乐三年(1405),朝廷颁布禁令,“禁祀孔子于释老宫”。(注:徐学聚:《国朝典汇》卷121《文庙》。)然三教合流毕竟已是大势所趋,尽管朝廷一再申禁,但禁令往往是徒具虚文。在明代,世人多以儒、释、道合为一图,或者塑像于寺观。释以佛居中,道以老子居中。甚至出现了穿戴为道冠、儒履、释袈裟之傅大士。(注:曹安:《谰言长语》卷上,载《宝颜堂秘籍》汇集。)
这种行为并非只是盛行于佛、道,同样为一些儒家人士所恪守。如陈白我,“建三教堂,奉孔子暨二氏”(注:费尚伊:《市隐园集》卷24《槐林社记》。)。又宾州有一座三教阁,居人杨凤云所建,“阁有孔子、释迦、老子三像”。(注:李元阳:《中溪家传汇稿》卷8《三教阁记》。)
一旦儒、佛、道三教圣人共聚一堂、一阁甚至一图,那么三教之间的界限已是混淆不清,这在民间的祠庙中反映尤为明显。这可以析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儒家人士的祠庙,却由僧、道管理。如徐州祭祀汉高祖刘邦的祠庙,其香火由僧人管理。(注:嘉靖《徐州志》卷八《人事志三•祀典》。)二是原本为道教系统的神祠,却也有僧人住持。如太仓刘家河天妃宫,永乐初建,“以僧守奉香火”。(注:施显卿:《奇闻类记•奇遇记》。)三是儒家的祭祀人物附设于道观中。如苏州广陵王祠,祀吴越中军节度使钱元璙及其子文举,即设于城内三茅观。(注:嘉靖《南畿志》卷13《祠庙》。)
上述种种,固然与当时思想界儒、佛、道合流的趋势桴鼓相应,但也与朝廷祀典、礼仪的含混不清乃至失察有关。明帝国以儒教立国,这勿庸置疑。然而堂堂帝国,每遇大朝会时,百官习仪却不在国子监孔庙,而是在佛寺或道观,先在庆寿寺、灵济宫,后定于朝天宫。(注:蒋一葵:《长安客话》卷2《皇都杂记•朝天宫》。)朝廷如此,地方官员也只好照章办事,不必去追究是否符合儒家信条。如杭州钱塘县,每岁造土牛,均在灵芝崇福寺迎春。(注:吴之鲸:《武林梵志》卷1《城内梵刹》。)这就是最好的例子。
(三)士大夫与佛僧、道士相交成风
士大夫从小接受的是一套良好的传统儒家教育,理应是儒学的维护者。可是明代的士大夫,无论是阁部大臣,抑或州县小吏,无论是在职,抑或乡居,均是佛、道的倡导者,甚至成为佛教寺院的“护法”。(注:Timothy Brook,Praying for Power:Buddhism and the Formation of Gentry Society in Late-Ming Chin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p.2.)当时的风气,就是士人以与释、道二教人士相交为雅。所以,对佛教的贡献,正如明人瞿汝稷所言:“夫近时之士大夫,皆诵法孔子者也。所望创僧庐,市僧田,以招致拨草瞻风诸龙像者,惟诵法孔子诸贤是顿,则儒之有庇释也,不信然哉!”(注:瞿汝稷:《荆州天皇护国寺募接待檀文》,载黄宗羲《明文海》卷98。)明人蒋德璟也说,晚明的士大夫,“无不礼《楞严》,讽《法华》,皈依净土”。(注:蒋德璟:《理学经纬十书序》,载黄宗羲《明文海》卷229。)
早在明初,就有一些僧人善于词翰,与士人交往密切,但只是仅见的例子,不成气候。中期以后,以至明季,由于儒、佛、道三教合流渐成气候,士人与僧、道相交更是不争的事实。这种风气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僧、道不守清规,不在僧寺、道观清戒受持,而是到处游荡,游方僧道遍地皆是,尤以京师为甚。如明人言:“京师,僧海也。名蓝精刹甲宇内,三民居而一之,而香火之盛,赡养之腆,则又十边储而三之,故十方缁流咸辐辏于是。”(注:王之翰:《凝翠集•文集》,《书湛然僧卷》。)二是士大夫师事沙门,大族中妇女、子弟甚至拜高僧为师。如张履祥揭示道:“近世士大夫多师事沙门,江南为甚。至帅其妻子妇女以称弟子于和尚之门。”(注: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27《愿学记》二。按,陈龙正也载:“或曰:近见大族妇人,入寺拈香听经,拜高僧为师。”见陈龙正《几亭全书》卷22《政书•杂训》。)这种风气仅仅是儒、佛、道合流的综合反映,而其具体的表现,则为士人与僧道相交,恬不为怪,甚至引为风雅。
二、佛、道的世俗化
尽管明太祖朱元璋倡导三教合一,但他又深知佛、道一旦深入民间,与世俗混淆,并成立带有浓厚世俗色彩的民间宗教,就会对传统统治构成威胁。这一点已为元末红巾军的历史所证实。朱元璋对此抱有清醒的认识。明帝国一建立,他就开始整顿僧、道门风,严禁僧、道与世俗混同。自正统以后,僧徒冗滥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在这些僧徒中,很多没有取得国家的合法度牒,多为私自剃度,其间的成分也就相当复杂,有因户内丁多、求避差役者,有因盗事被发而更名换姓者,有系灶丁灶户负盐课而偷身苟免者。成分如此复杂,加上出家为僧的目的又不一,以及商业发达以后所导致的城市生活繁华对僧徒的诱惑,难免使僧徒耐不住寺院的寂寞,萌生享受世俗生活的贪念。与此同时,僧人以民间百姓为门徒,垄断民间修斋作福之类的佛事,并在岁时节序至民间打秋风,获取斋粮,(注:弘治《吴江志》卷5《风俗》。)如此等等,无不都是佛教与世俗发生联系的反映。
明中期以后,佛教的世俗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佛教伦理与儒家孝道观的合一
何为佛?何为佛事?在儒、佛、道三教合流过程中,明代士大夫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无不带有世俗化的倾向。
首先,父母是佛。早在明初,明太祖就规定下了僧道拜父母的法令:凡僧尼道士、女冠,均需“拜父母,祭礼祖先”。(注:熊鸣岐:《昭代王章》卷2《僧道拜父母》。)一至晚明,更是出现了父母是佛、尽孝即为礼佛的观念,将佛教伦理与儒家孝道观合而为一。如李元阳认为:“父母是佛,不用远慕。”(注:李元阳:《中溪家传汇稿》卷10《杨黼先生集》。)陶奭龄则对家人说:“堂前有活佛,即是汝辈之敬田;坐上有穷亲,即是汝辈之悲田。”(注:陶奭龄:《小柴桑喃喃录》卷上。)言外之意也是认为照顾父母与穷亲同样就是虔慕、布施。而袁中道更是主张:“三教门庭异耳,其重孝等耳。”(注:袁中道:《珂雪斋近集》卷3《三和上人养母堂诗序》。)这显然是以儒家孝道观为中心,将儒、佛、道三教融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