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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悔过观看佛教文化对宋明理学的影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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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子今日所以忏悔者,正言无始已来,在凡夫地,莫问贵贱,罪自无量。或因三业而生罪,或从六根而起过,或以内心自邪思维,或藉处境起于染著,如是乃至十恶增长,八万四千诸尘劳门。然其罪相,虽复无量,大而为悟,不出有三。何等为三?一者烦恼障,二者是业障,三者是果报障。此三种法能障圣道及以人天胜妙好事,是故经中目为三障。所以诸佛菩萨教作方便忏悔,除灭此三障者。则六根十恶,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皆悉清净。
   不仅如此,在佛徒看来,忏悔不但可使自己脱罪,而且可以帮助别人超拔。元代僧人觉岸所著《释氏稽古略》卷二载有这样一则故事:
   梁帝(指梁武帝萧衍)初为雍州剌史时,夫人郗氏性酷妒,既亡,至是化为巨蟒入后宫,通梦于帝求拯拔。帝阅佛经为制《慈悲道场忏法》十卷,请僧忏礼。夫人化为天人,空中谢帝而去。
   这虽然是近于小说家言的传说,但足以说明佛教的教义和人们对它的信仰。
   正因忏悔有这样的作用,所以在佛教中对“忏悔”一事看得极重,信徒不但要对过失罪业自悔,而且要向人发露,要形诸言辞写忏悔文,还要举行忏悔仪式。不仅如此,在佛徒看来,不忏悔不可,不接受别人的忏悔也成为过失。如北凉昙无谶译《菩萨戒本》(《大正藏》,卷24)曾谓:
   若菩萨他人来犯,如法忏谢,以嫌恨心,欲恼彼故,不受其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污染起。
   值得重视的是,佛教的“忏悔”虽是一种宗教行为,在观念上它却有着超宗教意义的合理内核,这就是它充分肯定了“悔恨”这种心理情结,具有可以促使人们改恶向善的积极导向。而这一点正是中国传统“悔”观念中所缺乏的,也是佛教教义中所包含的心理理论的缜密之处。这种对“悔”的积极导向的重视和肯定,既体现在关于“忏悔”的宗教行为实践中,也体现在汉译佛教经义的解说中,如后秦弗若多罗共罗什译《十诵律》(同上,卷23)卷39“明杂法之四”载:
   僧与二人作不清净羯磨(梵语“行事”的音译)尽,是二人心生悔,自见过罪,四布忏悔。……佛言:是那罗比丘、施罗比丘尼悔过生清净心,应与舍不清净羯磨,应如是作,一心和合僧。
   北魏的瞿昙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同上,卷23)讲得更为具体:
   云何名悔?云何悔已而得安隐?既生悔已,断不善法。云何生悔?若见他人造作不善,身口意业,他作身业,而呵毁之,应生悔心,不共同住。若有因缘,自起不善,觉观之心,随生即舍,不生忆念,不味不著,内心生惭愧。
   其中指出,“悔”已后所以得安,就因为生“悔”以后,能够断绝不善的行为。并且提出看见别人“造作不善”,也“应生悔心”,不与他同安于不善。至于自己有了不善的行为,也应凭“观觉之心”“随生即舍,不生忆念,不味不著”,且“内心生惭愧”。
   可贵的是在佛教的“忏悔”观念中,不只是突出强调了“悔”的积极心理导向,也体现了对“悔”情结多元发展趋向的全面认识。他们反对“掉悔”。“掉”是“掉举”的省称,意谓使心浮躁不静的作用,所谓“掉悔”就是沉溺于“悔”之中不能自拔,而使心性不得安宁。所以《大智度论》(同上,卷25)卷17有偈劝导曰:“若人罪能悔,悔已莫复忧,如是心安乐,不应常念著。”他们也明确“忏悔”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为了使人解脱罪业,改正过失,从而达到心性纯净无悔的境地。如南朝陈代的真谛所译《四谛论》(同上,卷32)中就提出:“破戒人死,名有悔死,持戒人死,是无悔死。”在这一点上,是与先秦的无悔观相通的。
   如前所述,汉末至魏晋南北朝,仅是儒、释、道三种理论体系对立冲突而又互相融会吸收的磨合期,所以佛教的忏悔行为和忏悔观念,还只是在宗教领域中日益扩大其影响,尚未能和传统的儒学理论相沟通。
   从“忏悔”在宗教领域的影响的表现看:首先是不仅入教的僧徒,而且信奉佛教的士大夫也对“忏悔”高度重视。他们不仅从事忏悔,而且大量制作忏悔文、创制忏悔仪式。其显例,一是世传的《梁皇忏》,即《慈悲道场忏法》,皇皇十卷巨著,说为梁武帝亲著固为不确,但产生于梁代则无疑。二是《广弘明集》卷28“悔罪”篇所收16篇忏悔文,再加上该书卷15王僧孺《忏悔礼佛文》,足可见梁、陈君臣纷作忏悔文的情况。三是在文学作品中,不但有如梁武帝《和太子忏悔》、萧纲《蒙预忏悔诗》等,作为“释氏辅教之书”的志怪小说,如《宣验记》、《冥祥记》、《旌异记》中,也有大量关于忏悔、悔过的记载。
   其次是佛教“忏悔”观对道教有着明显的影响。道教滥觞于汉末,据《三国志•魏书•张鲁传》载,张鲁继承其祖父张陵所创五斗米道,“皆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同书裴松之注所引《典略》云,张角所创太平道,也是“教病人叩头思过”。今传《太平经》中,亦有规劝信徒悔过自责的内容。此时佛教已传入中国,但影响尚不大,这些做法是否受到它的影响,难以确考。但是在此后道教的发展中,几乎全方位地移植了佛教的忏悔内容(包括语言、教义、仪式等)则是确定无疑的。如《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卷3专设“忏悔品”, 其中有云:“(凡有过失)能自觉悟,生悔谢心,来诣我前,忏悔之者,皆得灭除。”《太上真人络命诀》云:“夫欲事道之法,当先道服罪过,当启白赦除,悔过自正,改恶从善。”《太上洞玄灵宝本行宿缘经》云:“斋诫施惠,然灯悔罪,解七世父母宿对缘结。”这些几乎是佛教忏悔免罪思想的翻版。
   而从另一方面看,在这一时期,佛教“忏悔观”中的合理内核,尚未能与传统儒学的心性修养学说在理论上结合起来。如同一个萧纲,在关涉到佛教信仰时,可以作《预蒙忏悔诗》,而他仿江淹《恨赋》所作的《悔赋》,在《序言》中就标明其宗旨是倡导“作事无悔”的精神,全文通过历数诸朝败亡者的悔恨,总结历史教训,体现的依然是“悔不可及”的观念,根本没有对“悔”而“改过”的肯定。再一个例证是较萧纲为早的南朝宋刘义庆所编《世说新语》。这部书记载了魏以来著名人物的轶事,尤以玄学家和释、道的信奉者为重点,名僧支遁亦是其中之一。但编纂者潜在的主导观念依然是传统儒学思想,这从该书的编排体例可以看得很明显。全书三十六门,分上、中、下三卷。对所记事迹的评价,显然是按卷次和门类顺序每下愈况。如上卷之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恰是《论语》中的孔门四科,其后至第二十一门“巧艺”,体现了魏晋以来重人物风度、气质的时代特点,再后各门,从标目上就表现出越来越具有贬斥否定的倾向,如俭啬、汰侈、忿狷、谗险、纰漏、惑溺、仇隙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十五门为“自新”,只记事两条,一为周处事,文中提到周处“有自改意”,而不涉“悔”字。第三十三门,侧于“谗险”之后,设“尤悔”项,所记十七条,全为令人遗恨事,没有任何地方流露出对“悔”的肯定。这说明在编者心目中,“悔”与“自新”,不但两不相涉,而且一可贬,一可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