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未年(671年)二月四日弟子皇太子暅为男弘忽染痢疾,非常困重,遂发愿写此《金光明最胜王经》,上告一切诸佛,诸大菩萨摩诃萨及太山府君、平等大王、五道大神、天曹地府、司命司录、土府水官、行病鬼王、疫使、知文籍官院长、押门官、专使可监官,并一切幽明(冥)官典等,伏愿慈悲救护。愿弘病苦早得痊平,增益寿命。所造前件功德,唯愿过去、未来、见(现)在数世已来,所有冤家债主,负财负命者,各愿领受功德,速得生天。[16]
文中的皇太子暅,即李暅,其事可见于北图致28等卷之题记愿文之中。
这是一篇典型的宫廷抄经,抄经人李弘为唐高宗第五子,显庆元年(656年)被立为皇太子,上元二年(675年)因疾而薨,享年24岁。由此可知,文献中的辛未年当为671年。[17] 皇帝在向敦煌赐经时将其所抄一并赐给,它在敦煌文献中的保留使我们得以了解唐朝皇室成员虔信佛教但又将之与道教相杂糅的史实。
敦煌还保留有一批官办译经场中抄经生所书写本,约有20余件,兹列其卷号如右:S. 36、S. 456、S. 513、S. 523、S. 1049、S. 1456、S. 2278、S. 3423、S. 2573、S. 2637、S. 2926、S. 2956、S. 3079、S. 3094、S. 343、P. 2195、P. 2314、P. 2585、P. 2644、P. 3278、P. 3709、P. 4556等。这些或许就是那部御赐经藏的留物。皇帝御赐藏经中,凡比较规范的抄本后面一般都有抄经题记,其中出现的职务名有译经师、读梵文、证义、笔受、勘记、装潢手、校经手、详阅师之类。抄写佛经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抄校都必须认真对待,受雇于人的抄经手更要为施资者负责。宫廷抄经或官方抄经场写本流传到敦煌并在石室中保留至今,使我们得以从中窥出唐王朝极力推崇佛教的良苦用心。从这些残留物中,我们还可管窥到唐代写经场的规模、人员配置、抄校程序等,成为我们研究唐朝对周边地区所施宗教政策的第一手资料。
此外,从长安传入敦煌的佛教文献尚有《上都弘福寺玄奘大师从西天来进上太宗皇帝十二月礼佛文》(P. 3588)、《大唐中兴三藏全教序》(P. 2780、P. 2899、P. 3127、S. 343、S. 462、北图翔50、北图玉92)、《大唐玄宗皇帝问胜凡法师而造开元寺》(S. 3728)、《大唐皇帝述圣记》(S. 4612)、《大唐开元十六年(728年)七月三十日敕为大惠禅师建碑行塔所设斋赞愿文》(道氤撰)、《西天大小乘经律论并在大唐国内都数目录》(S. 3565)及托名李茂贞撰写的《李相公叹真身》(S. 4358)等,此不赘述。
五、政府对敦煌佛教的管理
在中国封建专制政体下,宗教不可能成为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神学权威,也不可能孤立于世俗社会之外。在晋朝和刘宋时期,王权主要体现为佛教的外护。后秦设僧正,在南北时期逐步确立为完善的僧官制度,标志着佛教的神权终于屈从于王权之下。随着隋唐统一大帝国的形成,对宗教的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对寺院及其活动的管理也更趋严密。
唐朝时期,敦煌佛教兴盛,文化发达,佛教信仰更加深入人心。从莫高窟供养人题记和藏经洞写经题记可以看出,唐前期出资开窟,写经的既有僧官、僧尼、居士,也有当地达官贵人、文武官僚、工匠、行客、侍从、奴婢和善男信女,说明佛教已渗透到敦煌社会的各个阶层。在这种背影下,唐政府原有的抑佛扬道政策在这里难以贯彻执行,不得不有所松动。武则天时期,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提升佛教于道教之上,并且大造佛寺,广度僧尼,推动了敦煌佛教的发展。但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无法详述唐初对敦煌的具体宗教政策。可见到的资料都属归义军时期。从文献看,唐政府对敦煌僧团的管理与组织建设是非常关心的。主管宗教事务的僧统、副僧统由皇帝直接任命,这从P. 3720《悟真文集》所收唐大中五年(851年)至咸通十年(869年)间的4件洪辩、悟真告身中就可看得出来。兹以其中的一件为例:
敕释门河西都僧统摄沙州僧政法律三学教主洪辩,入朝使沙州释门义学都法师悟真等,盖闻其先出自中土,顷因及瓜之戌,陷为辩发之宗。尔等廷质戎坛,栖心释氏。能有空王之法,改其异类之心。犷悍皆除,忠贞是激。虔恭教旨,夙夜修行。或倾向天朝,已分其觉路;或奉使魏阙,顿出其迷津。心惟可嘉,迹颇劳止,宜酬节义之效,或奖道途之勤。假内外临坛之名,赐中华大德之号。仍荣紫服,以耀戎□。洪辩可京城内外临坛供奉大德,悟真可京城临坛大德,仍并赐紫,余各如故。
大中五年五月二十一日。[18]
敦煌写本P. 4660《都僧统唐悟真邈真赞并序》对悟真赴长安受勋的过程有着更为细致的描述:
大中御历,端拱垂衣。入京奏事,履践丹堀。升阶进策,献烈(列)宏规。忻欢万乘,颖脱囊锥。丝纶颁下,所请无违。承九天之雨露,蒙百譬(辟)之保绥。宠章服之好爵,赐符告之殊私。受恩三殿,中和对辞。丕哉休哉,声播四维。皇都硕德,诗咨讽孜。论八万之法藏,破十六之横非。旋驾河西,五郡标眉。宣传敕命,俗赐风移。[19]
从以上可以看出,唐中央任命洪辩、悟真为河西佛教首领是极其慎重的。大中四年(850年)六月二十二日,沙州巡礼僧悟真至京,与大德玄畅勾当藏经,各赐紫。大中五年(851年)五月敕授沙门洪辩为京城内外临坛供奉大德释门河西僧统摄沙州僧政法律三学教主并赐紫衣,弟子悟真为京城临坛大德并赐紫衣。敕沙州专使押衙吴安正等29人各授官职;敕授敦煌郡释门都监察僧正兼州学博士慧菀为京城临坛大德。大中十年(856年)四月二十一日,以悟真为沙州释门都僧录。咸通二年(861年),河西都僧统洪辩卒,经翟法荣继任。悟真为副僧统。咸通六年(865年),张议潮遣西凉府僧法信进沙门乘恩所撰《百法论疏抄》。唐懿宗赐法信紫衣充本道大德。咸通十年(869年)八月,河西都僧统法荣卒,由悟真继任,直到咸宁二年(895年)悟真病故,再由贤照继之。其中,尤以悟真最受器重。悟真“其先出自中土”,曾随张议潮起义收复河西地区。他在吐蕃统治时期即负盛名,归义军时期声望更为卓著。一生虔诚信佛,以教化众生为务。夙夜修行,略无倦怠。历任灵图寺都法师、都僧录、副僧统、都僧统等僧职,就其身份与政治态度而言,都是合乎唐政府之要求的,而且其学问道德都堪为世范。唐政府任命这样一位祖出中原,且又心仪朝廷的僧人来担任河西佛教首领是信得过的。由其管理河西地区的佛教事务,有利于中央王朝宗教政策在河西地区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