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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尼僧与世俗家庭的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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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人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收录了《尼修梵石室铭》。修梵先嫁入崔家,“未获偕老,而君子先逝,遂发菩提,出家入道……于开皇十三年八月廿三日终于俗宅,十五年十月廿四日,窆于石室,兄弟相抚,贯截肝心,乌鸟之心,终天莫报,先王制礼,抑不敢过”。同书引瞿中溶《古泉山馆金石文编》“则修梵之为尼,乃在家奉道,并非削发空门”,认为修梵并非正式出家,则于当时尼僧之生活实态似有所未谛。至于同条引陆耀遹《金石续编》“既从异端,犹引先王之制,亦无礼于礼者之礼矣”[11](p.164),更是对中古中国佛法与礼法之交融缺乏认识。要之,在唐代甚至以前,尼僧就有居家与居寺之分,这是“以华情学梵事”之表现。
   郝春文教授在《唐后期五代宋初孰隍僧尼的社会生活》中指出:“在唐代,少量或个别僧尼住在家中,不论在内地和孰隍都应是一直存在的现象。”[3](p.114)不仅如此,从墓志或其他文献资料可以看出,这些住家尼僧还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家庭事务处理。
   昭成寺尼三乘本姓姜氏,适昭陵令李昕为妻。她中年丧夫,晚岁出家,自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起隶于昭成寺。三乘有子二人,嗣孙五人,从实际情况看,她出家后应是住在家中,且对儿孙辈仍有教诲。元和元年(公元806年)三乘归寂于义宁里之私第,五个孙子都随侍身侧;元和二年(公元807年)“敬奉灵舆,归窆于城南高阳原,礼也”[4](《昭成寺尼大德三乘墓志铭》,p.807);[10](卷29,p.8271)。
   张詵与妻樊氏相继亡故后,“有女五人,长女出家,宁刹寺大德,法号义性。戒律贞明,操行高洁,弟妹幼稚,主家而严”[4](《唐故云麾将军河南府押衙张府君夫人上党樊氏墓志铭并序》,p.1942)。显然义性也是隶名尼寺但居于家中。
   《全唐文补遗》中有《炼师志坚墓志铭》。志坚出自支氏,“稚齿抱幽忧之疾,九岁奉浮图之教。洁行晨夕,不居伽蓝”。又云:“或骨肉有疴恙灾咎,南北支离,来(未)尝不系月长斋,克日持念。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年十八,钟汝南太君(志坚母谭氏)艰疚,居丧之礼,至性过人。柴毁偷生,感动顽艳。江塞浮泛,温情无违。训勉诸弟,惟恐不立。好古慕谢女之学,择邻遵孟母之规。虽指臂不施,而心力俱尽。中途佛难,易服玄门……自大中七载,因鄂州房倾落之际,托其主孤,犹女孀妇,不离瞬息。”咸通二年(公元861年),志坚弟支讷蒙授藤州牧,因藤州气候较好,“愿执卑弟奉养之勤,得申令姊慰心之道”[9](一,《唐鸿胪卿致仕赠工部尚书琅耶支公长女(志坚)炼师墓志铭并序》,p.386),特假路东洛,带志坚一同赴任。到官不久,支讷又迁富阳。志坚于途中染病,亡故于富州官舍。这又是一则尼僧住家且参与家务处理的例子。按“炼师”乃道教徒之号。陈寅恪先生曾指出,“炼师”与“女真”,“盖皆入道之号,此为唐代之通俗也”(注:参见陈寅恪《李德裕贬死年月及归葬传说辨证》引李庄撰《唐故赵郡李氏女墓志》,载《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唐代道教信徒称“炼师”者,如李德裕妻刘氏致柔[4](《唐茅山燕洞宫大洞炼师彭城刘氏墓志铭并序》,pp.2303~2304);[7](032,p.82)等。志坚墓志虽称其为“炼师”,但其自幼奉佛,易服为道是在会昌法难时的权宜之举,在此仍视其为尼僧加以考察。
   志坚兄长支裕、支防早亡,另有向、讷、诲、谟、让、诩、谦、诱、稔诸弟,志坚年十八其母病故,诸弟尚幼,照料家庭的重担便落在志坚身上。墓志提及大中七年(公元854年)鄂州房倾落,系指是年其弟支向亡于鄂州司土任上。在另一篇支向墓志中也提及,支向亡后,“稚女掾娘,婴男騂儿、湘儿皆乳哺”[4](《唐故鄂州司士参军支府君墓志铭并序》,p.2338);[12](pp.14084~14085),一片凄凉景象。支向临终前将家事托付志坚,志坚勇敢地承担起重任,尽心尽力地照顾支向的孤儿寡妻。她对家事的操劳赢得了家人的感谢与敬重,所以当其弟支讷走马上任时,因任职之地气候适宜而特意携志坚一起赴任。志坚50岁亡故,其弟支谟时在任上,特意乞假返家参与其丧葬事务,悲痛万分。由此可见志坚与其家人之间的深厚感情。
   住家尼僧除参与家事之外,与法侣间的往来也不少见。河南刘祟远有妹为尼,随刘崇远一家生活。刘氏住在楚州时,有一客尼经常寓宿,且与刘妹过往频繁[8](卷85,pp.552~553)。
   以上几例乃是长住家尼僧的情况。另一些尼僧则有短期住家行为,郝春文教授在《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一书中收录的几件文书即可说明。如S.3730载尼海觉与从妹尼无边花相伴,“多在俗家,居经月旬”。这几件文书及郝春文教授的分析对了解敦煌尼僧与家庭的关系有重要启示作用[3](pp.77~88)。
   需要指出的是,唐代碑石资料中常见“在家出家”的说法,但“在家出家”不同于尼僧住家。住家尼僧虽然身不住寺,但都隶名于某一尼寺,且具大小戒;而“在家出家”或“在家菩萨”则是对虔心向佛之信徒,也即居士的称誉。当中亦或有私度者,兹举数例以证之。
   唐夫人讳小姑,太原人,父宽,唐仕车骑将军。夫人“心游八解,超觉路于爱河;迹去六尘,企慈舟于彼岸,处俗离俗,在家出家,泡幻不留,霜露俄及”[4](《大唐故唐夫人墓志铭并序》,p.806);[7](017,p.151),但她只是一名虔诚信徒,并未剃度出家。潞州屯留县令温府君李夫人临终前皈依佛教,乃“意乐出家,遂帔缁服”,几天后去世[4](《唐故潞州屯留县令温府君李夫人墓志铭》,pp.1186~1187);[9](二,p.428)。缁服是佛教徒的象征,李夫人号宝上座,字功德山,号与字都取当时在中上层妇女中流行的佛教化名字(注:参见耿慧玲《由墓志看唐代取佛教化名号的社会现象》,中国唐代学会编辑委员会编《唐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年版,第693~721页。)。她的临终皈依或许是自为之举动,或许是按当时流行方式,由某大德和尚为其授在家菩萨戒,并赐字号,但她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尼僧,因为在唐代,成为真正的尼僧还须履行一道必要的手续,即申请寺院正式容纳(注:参见李玉珍《唐代的比丘尼》;并参阅道端良秀《当代佛教史之研究》(转引自李瑞爽《禅院生活和中国社会》,《佛教与中国思想及社会》);张曼涛主编《现代佛教学术丛刊》(90)(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