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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早期禅法初探——奥义书的禅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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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禅那与瑜伽
   从上节所论,可以看到禅那在早期《歌者奥义》26个定中心理活动系列中处于并不重要的第6位。而随着奥义书禅理的发展,禅那逐步上升到左右修定成败的关键位置——和瑜伽(Yoga)同一起来,构成为直接悟证“梵我”真理的主要手段。较晚的《慈氏奥义》(VI.18)说:
   实现与梵同一,应知其加行规则:调控呼吸(prānāyāma)、抑制感官(pratyahāra)、禅那静虑(dhyāna)、总持意念(dhāran ā)、觉观思维(tarka)、三摩提定(samādhi)。此六者称曰:瑜伽(Yoga)。
   按此瑜伽行,便能——
   “犹如见者亲见证,辉煌金色创造主,自在原人及梵胎; 如是智者舍善恶,圆融统摄一切法,会归最胜不来者。”
   这段引文清楚地说明“瑜伽”包摄着“禅那”和“三摩提”;三者(瑜伽、禅那、三摩提)事实上都是“定”的意义,是三个内涵相同、名称相异的术语。然而,瑜伽是禅那和三摩提的发展,具有比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意义:
   (A)理论的意义。瑜伽,是梵语“Yoga”的音译,是从动词根“Yuj”派生而构成的抽象名词。Yuj原意为“(给牛、马)上轭、套轭;相连、 相应”。在《梨俱吠陀》中,瑜伽除了保留词根的原意外,还有“时机、时代”①a和“财产、财物”②b等意义,但常见常用的是词根的原义。到了后吠陀的时代,特别是在奥义书中,瑜伽有了哲学上的新义,甚至被拔高为“原人”理论的一个内容。原人(Purusa)理论最初见于《梨俱吠陀》(X.90):
   原人之神,微妙现身,千头千眼,又具千足;
   包摄大地,上下四维,巍然站立,十指以外。   (1)
   唯此原人,是诸一切:既属过去,亦为未来;
   唯此原人,不死之主,享受牺牲,升华物外。   (2)
   这里,吠陀仙人哲学家提出“原人”作为最高的哲学范畴,设想“他”为绝对抽象的精神实在——不死之主;由自身外化为宇宙创造主,这一理论为奥义书哲学家继承下来,并创造性地加以发展:
   “术初之际,唯我独存,原人为形,环顾四周,除我这外,不见其他。”①b
   “不死原人,于此大地,永放光辉;不死原人,内我为体,永放光辉;他正是我,此是不死,此即是梵,此即一切。”②b
   奥义书哲学家在原人理论基础上发展了两个新范畴——梵、我,并赋予此二者与原人相等的内涵。这样,原人、梵、我三者是异而实一——一体三说。三者的次序是先“原人”,后“梵我”。随着奥义书折学的发展,这个次序被逐渐颠倒过来,即先“梵我”,后“原人”;原人甚至在许多场合为梵我所代替。这在《鹧鸪氏奥义》第二章中有典型的阐述。此书作者似乎要实出梵我的新理论,故以梵我为“体”,以原人为“相”;章述奥义书这一核心理论 ——梵我一如论。按照这个理论,梵(我)有绝对一面和相对一面;前者称为无形(无特征)之梵,后者称为有形(有特征)之梵。“以原人为相”就是指无形之梵藉自身的幻力(摩耶māyā)外现高大而神圣的原人形象——世界 的创造主。其次,作者认为原人的头部象征着“虔诚sraddhā”,他的右侧表示“规律rta”,他的左侧表示“谛理satya”,他的身体象征着“瑜伽yoga”,他的下部象征着“宏大mahat”和“基础pratisthā”;换句话说,原人本身具有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这里把“瑜伽”和原人联系起来。在这位奥义书哲学家看来,瑜伽(原意为“联系”)在这里已被看作走向超验世界的一个重要的精神范畴,一种高级的思维活动,是和神圣的超验境界——原人密切联系着的。
   (B)实践的意义。理论上的瑜伽是讲瑜伽的哲学道理,实距上的瑜伽是讲瑜伽的加行方法;前者指导后者,后者实现前者。前文所列《慈氏奥义》中的六条瑜伽加行规则正是实现理论上的瑜伽的正确的具体措施或方法。六条规则中的第一条“调控呼吸”和第二条“抑制感官”是瑜伽实践和第一步,是一切禅定的基础。《白骡奥义》(Ⅱ.8-15)对此作了详细的说明:第一,(瑜伽行者首先)造反一个土地平坦、环境雅静、离诸喧嚣的地方。第二、就地盘膝打坐,双目闭合,身体挺直——胸、颈、头三部分端正毕直;然后,感官和意识脱离与外境的接触,摄入于心。第三。调节体内气注销流运动,使用鼻孔,减弱呼吸;犹如御者,驾驭野马,瑜伽行者,控制心意,勿使放逸。第四,潜心静虑,集中思惟,到了一定程度,便会在定境中出现某些自然现象(如日月星光,风火水气,烟雾莹光等),自觉身体轻松,颜脸光洁,声音悦耳,气味馨香,排泄容易。这些定中景象被认为是瑜伽行的初步结果,也是在瑜伽实践过程中亲证梵的初级形象。
   在定中亲见梵的初级形象,表明瑜伽加行进入纯心理活动(纯精神的意境)。按照《白骡奥义》(Ⅱ.4.1),心理活动有两个阶段,即“意识”阶段和“了知”阶段。前者是说外感官与外在境界接触而产生的认识(感性认识),后者是指内感官内在对象接触而产生的认识(理性认识)。内在的理性认识(了知)的对象正是原人所包含的五种内涵——虔诚、规律、谛理、瑜伽、宏大;或者说,开始取得超验性的认识,因而能够取得和原人的超验境界相应的效应。奥义书哲学家对这内在的瑜伽效庆作了结论性的肯定:
   彼实难得见,隐藏不显现,坐在秘密地,住于深远外。
   藉修内瑜伽,智者悟知,亲见此神明,舍离苦与忧。①c
   五知根与意,活动俱静止,菩提觉不动,此称最妙境。
   念此即瑜伽,安稳持诸根,是时离放逸;瑜伽来又去。②c
   这两个颂总结实践“内瑜伽”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摄眼内外诸根、消除产生意识的条件,体验不动菩提妙境,亲见隐藏内心深处的神明;“获得内在的满足,获得二相违忍(苦乐矛盾消失),以及安乐寂静……。”③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