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僧是指被贬岭南的罪僧。中古时期的岭南,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和中原及江南相比,可以说是蛮荒之地。因此,唐宋以来凡是被判有罪的人,不管是官吏还是僧人,经常被流放到炎热荒芜的岭南。在被流放到岭南的僧侣中,影响较大的有大慧宗杲(1089—1163)和憨山德清(1546—1623)。
宗杲,俗姓奚,宣州(安徽)宁国人。17岁出家,曾拜临济宗湛堂文准(1061—1151)和圆悟克勤(1063—1135)为师,是两宋之际临济宗的主要代表人物。早年在汴京,宋钦宗曾赐予他“佛日大师”之号,汴京陷落后,颠沛于江浙广闽等地,绍兴十一年(1141),因受到秦桧迫害,被追牒流放。先居湖南衡阳,十年后移广东梅州,又五年,到绍兴二十六年遇赦放还,前后共度过了十五年的流放生活。绍兴三十二年,宋孝宗赐予他“大慧禅师”之号,第二年去世,谥号“普觉”。宗杲生逢乱世,抵御外侮、保家卫国是时代的主旋律,衡阳十年、岭南五年的流放生活,更坚定了他的忠君爱国之心。他说:“予虽学佛者,然爱君忧国之心,与忠义士大夫等。”(注:《大慧普觉禅师语录》卷24。)宗杲的这种忠君爱国之心,代表了那个时代许多仁人志士的共同心声,也反映在他的禅思想中。他提出的“菩提心则忠义心也”的主张,正是其“以忠孝作佛事”理论的最好诠释。
德清,俗姓蔡,字澄印,别号憨山,安徽全椒人。少习儒书,19岁岁出家,遍学禅、华严、天台、法相,博通内外。万历二十三年(1595)因私创寺院罪充军雷州,万历四十二年(1614)遇赦。在广东期间,德清入南华寺礼六祖肉身(1596)、冠巾说法(指身着囚服说法)、中兴曹溪,以戴罪之身,兴佛教大业。清宋广业《罗浮山会编》卷五《人物志•德清》中对德清的说法经过与影响有这样的描述:“(憨山)赭衣见大帅,执戟辕门,效大慧(宗杲)冠巾说法,构丈室于行间,与弟子作梦幻佛事:以金鼓为钟謦,以旗帜为幡幢,以刁斗为钵盂,以三军为法侣。居五年,往来曹溪罗浮间,大鉴之道,勃然中兴。”可以说,德清对中兴曹溪的贡献是巨大的。
德清虽然属临济宗系统,但在佛学思想上却不局限于禅学,而是兼修净土、律、华严诸宗,通达儒、道之学,主张诸宗融合、三教合一。他非常重视禅净双修的意义,认为在佛所说的百千万法门中,“其最要者,为参禅、念佛而已”。“初参禅未悟时,非念佛无以净自心,然心净即悟心也。菩萨既悟,而不舍念佛,是则非念佛无以成正觉”(注:《憨山大师梦游全集》卷9,《法语•示慧镜心禅人》。)。因此, “念佛即是参禅,参禅乃生净土”,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相辅相成的。关于儒、释、道三教的特点,他认为:“为学有三要,所谓不知《春秋》不能涉世,不精老庄不能忘世,不参禅不能出世。此三者,经世、出世之学备矣。”(注:《憨山大师梦游全集》卷39,《说•学要》。)在调合儒释方面,他主张,佛之五戒就是儒之五常,两者是统一的。“且佛制五戒,即儒之五常: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语,信也。但从佛口所说,言别而义同。”(注:《憨山大师梦游全集》卷5,《法语•示袁大涂》。)德清在广东的传法活动和中兴曹溪的努力,对岭南佛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禅净兼修、三教合一的佛学思想,“不仅促进了居士佛教的兴起,而且为遗民逃禅提供了理论导向”(注:蔡鸿生著:《清初岭南佛门事略》,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7页。)。
遗民僧的形成完全是时代的产物。满清入关,明朝灭亡,在这明清易代之际,遗民逃禅成了时代的风气。此时的岭南,皈依即是归隐,遁入空门即是敦尚节义,僧舍尼庵成为抗清志士们的避难所。在遗民僧里面,有许多是士大夫出身,中过举人,点过进士,深受传统儒学的薰陶,能诗会画,经世致用。随着遗民僧的大量涌入,给佛门注入了新的血液,也使清初的岭南佛门呈现出许多新的精神风貌,沾儒风,擅外学,会通内外,遗民情重,由此也导致了佛教内部僧侣结构的变化和风格的演变。(注:参见蔡鸿生著:《清初岭南佛门事略》第一章,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
二、澳门佛教的历史发展
(一)普济禅院
创建于明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的普济禅院,是澳门本土佛教有史可考的最早纪录。关于普济禅院的始建年代,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该寺创建于明天启年间,其根据是院内存有一块名为“祀坛”的碑石。据说该碑石“高逾四尺,是花岗岩石,俗称麻石,中间刻着‘祀坛’两个大字,两边各有一行小字,一为‘天启七年七月吉日立’,一为‘南邑许望官喜舍’。”(注:李鹏翥著:《澳门古今》,三联书店香港分社/澳门星光出版社,1986年11月第1版,第213页。)又据说,此小屋位于今普济禅院的慧因大师纪念亭一端,属游人止步的范围。屋内还有两块重修望厦祀坛碑记:一块立于清朝道光十三年(公元1823年),另一块立于清朝光绪八年(1882),碑石上刻着:“普济禅院祀坛之建创自明天启七年闽省南邑许望冠所造也向在院外之右”,“道光十三年集众捐资重修……将祀坛迁建于院内之花园俾香烟有赖且可免设司祠之人”(注:同上引书,第213—214页。)。其实,此“祀坛”原本就不是普济禅院之物。据邓《志》卷三《坛庙》说:“坛则不屋,达天阳也;庙则不坛,兼人享也;幽明屈伸之义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事孔明,后世所忽……”申《志》卷二《坛庙》所记与邓《志》基本相同。由此可证,此祀坛的确本非庙中之物,本来是村民用来祭祀无后的孤魂野鬼的,在方志中的正名为“厉坛”。又有别名为“义祀坛”或“无祀坛”,如莲峰庙旁的祀坛便有此称。所以,此祀坛虽然现存于望厦普济禅院的花园内,但其最初实与禅院无涉,其纪年不可作禅院创寺之证,但却可以为望厦村开村年代之证。由天启七年“祀坛”之碑石,可证望厦正式开村立坛就在天启七年。此“祀坛”其实就是设在望厦村村口的社稷坛,所谓开村立社,两者应是同时进行的。但自清道光以后至现在,人们便一直误认为祀坛碑是属于普济禅院之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清末以来已很少人知道明至清前期所实行的“坛则不屋”和“庙则不坛”的原则了。因此才有为坛加屋甚至把坛搬入庙内的现象出现和流行。再说,祀坛的性质和含义本身更可证明其本非崇拜观音的观音堂亦即普济禅院所应设的(注:此段参阅澳门大学谭世宝教授的打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