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2)
时间:2008-07-14 11:58来源:杭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作者:黄征/杨芳… 点击:
六、古今字可注不可改
《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录文校勘体例》第十条云:“古今字、异体字、正俗字、武周新字一律改为标准繁体字,不出校记。原文笔误、笔划增减及变体者,径直改为正字,不出校记。”按:“古今字”是指产生时代有先后的异体字,如“云”、“雲”,“弟”、“第”,“或”、“惑”,“知”、“智”,“道”、“异”,“内”、“纳”,等等,各组前一字为古字,后一字为今字,“古”、“今”是相对时间概念,故“今字”又称“后起字”。古字不可径改为今字,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今字是古字的儿子、孙子。在未有儿子、孙子之时,当然也就无法让儿子、孙子去顶职;即使有了儿孙,四世同堂,事情轮到谁做还该谁做,不该剥夺长辈的权利。例如该书第34页《天竺国菩提达摩禅师论一卷》:“何名‘安心门’者?由常看守心故,熟看诸境种种相貌,一切境界悉知不从外来。”该页下校记云:“‘熟’,底本作‘孰’,据文意改。”按:“孰”是“熟”的古字,《说文》:“孰,食饪也。《易》曰:‘孰饪。’”段玉裁注:“后人乃分别熟为生熟、孰为谁孰矣。曹宪曰:‘顾野王《玉篇》始有熟字。’”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把“孰、熟”作为例子列在该书《古汉语通论•古今字》一节中〔3〕。既然底本作“孰”,我们就应尊重原卷, 怎么可以“据文意改”呢?这是违背古籍校勘的基本原则的。佛教禅宗主张“顿悟”、“不立文字”,亦即“六经注我”,但我们整理禅宗的著作时却不能用禅宗的思想来指导,而要恪守传统朴学的原则。按照该书体例古今字“不出校记”而径改通行繁体字,但书中还是大量出校了。我们未能目睹北图新编号卷子,不知是否有很多古字被径改而未出校记,如果那样就糟了。该书中径改古字的例子很多,如第54页注⑤:“‘惑’,底本作‘或’,据文意改。”“或”是“惑”的古字(也有定为假借字的)。第66页注①:“‘譬’,底本作‘辟’,据文意改。”“辟”是古字,后分化出“避”、“擗”、“僻”、“劈”、“譬”等后起字。第331页注④:“‘瘥’,底本作‘差’,据文意改。”第362页注①②:“‘瘥’,底、甲、乙、丙、丁、戊本作‘差’,据文意改。”按:“差”即“瘥”之古字,犹如“愈”是“癒”的古字一样,古今用“差”、“愈”、“减”、“损”等表示程度变化的词来表示病情减弱、痊愈,因而写作“差”是一丝一毫都不错的。《方言》卷三:“差,愈也。南楚病癒者谓之差。”《后汉书•方术传•华佗》:“操积苦头风眩,佗针,随手而差。”是其明证。当一个字各种本子写法完全相同时,我们要校改它应十分谨慎,而不足以“据文意改”。这种妄改古今字的现象,在此前的敦煌文献录文中最为习见,同时最不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如果有哪一个古字没有被改或用括号括出来,如“差(瘥)”,反而可能招致怪笑。因此,这个问题是不能不说的。作为一种既能“整旧如旧”,又能不使读者疑惑的方法,我们在遇有古今字情况时,可以出校记注明一下,起码第一次出现时可以这样做。
七、借音字不应径改
《录文校勘条例》第十条又云:“通假字第一次出现时改为正字,出校记;以后径直改为正字,不出校记。”此所谓“通假字”即同音通假字或近音通假字,我们通常称之为“借音字”(这个术语见于《隋书•经籍志》)。借音字是古文献的一种普通的用字现象,从儒家经典、文人别集直至稗史小说,借音字都是必不可免的。这是因为古人并不把借音字当作“白字”或“错字”,而是一种表音字符。例如“早晨”的“早”,从古到今都存在,但是《史记》却用“蚤”来代替它,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司马迁不知“早”、“蚤”之辨。当然,借音字的使用,也有所限定,正规的文言文古文献中只容忍先秦两汉通用的借音字,不是随便哪个同音字都可借代;通俗文献中,尤其是敦煌吐鲁番文献中,则完全打破此一陈规,凡是同音或二音极其相近即可互代,因此有人说敦煌文献是一种“表音文字”写成的,虽然过于肯定,却也有几分真实。对这些借音字,我们是不应抹煞的,可以出注或用括号括出它的本字,既不损原文,也不碍于今人通读。然而此书却一一改掉了。 例如该书第41页:“慧日明朗,照自心源。……慧日破诸闇。”第一个“慧”字下原校云:“‘慧’,底、甲本作‘惠’,此处‘惠’、‘慧’相通,故正作‘慧’。下同。”即改“惠”为“慧”,并在第二例及以后都径改而不出校记了。这种所谓的“正字法”是不妥的,我们通常只对俗字采取正字法,将常用俗字改为正字,而对借音字、古今字等类文字是从不径改的。“惠”是恩惠意,“慧”是智慧意,但二字早已形成借代规律,《列子》中愚公移山的典故就有“汝之不惠”语。在敦煌写本中,“慧”字罕用,通常都以“惠”来代替,分析起来有两个原因:一是“惠”、“慧”通假,古有惯例,不引起误会;二是“慧”字笔划用毛笔写易粘连,而代用“惠”字则笔划疏朗清晰。所以古人在用字问题上往往自有道理,我们不应替古人改字。又如第54页:“纵令义有多端,不表幽玄之意。”校记云:“‘纵’,底本作‘从’,据文意改。”按:“纵”是纵横意,“从”是随从意,但二字在作关联词表示“即使”意时则无所分别,尤其是在古文献中。例如《左传•宣公二年》:“从其有皮,丹漆若何?”“从”即同“纵”,先秦而然。又如第113页注①:“‘辨’,底本作‘弁’,据文意改。”同样的校记又见于第135页、138页。按:以“弁”代“辨”,也是以简代繁的表音法,并非古人不知二字区别,敦煌写本多有二字通假之例。又如第343 页:“犹胜多闻百千万倍。”校记云:“‘犹’,底本作‘由’,据文意改。”按:“由”、“犹”借代,亦先秦而然,并已形成惯例,不应径改。再如第362页:“为人沽酒,钗梳落在井中。”校记云:“‘沽’, 底本作‘酤’,据甲、乙、丙、丁、戊本改。”同样的校语又见于同页校记④和⑨。按:“酤”之与“沽”,同起于先秦,同盛于汉代,历来都有买酒之义。据《说文》所说:“沽”本义为河名,“酤”本义为“一宿酒”(一夜酿成的酒),但《说文》在“酤”下又云:“一曰买酒也。”可见“酤”比“沽”更有资格表示买酒之义,不得据众本而改底本。再如第378页:“白毡千端,用将缠绕。……僧伽梨衣,叠在棺侧。 ”“叠”下校记云:“‘叠’,底本作‘牒’,据文意改。”第380 页亦同有上文及校记。第383页:“白毡千端,已将缠绕。 ……僧伽梨衣叠在棺侧。”“毡”下校记云:“‘毡’,底、甲、丁本作‘叠’,乙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