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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莎/佛祖/耶稣——拉祜族的宗教信仰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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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祜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山地,是一个有多种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近代以来,佛教和基督教先后传入,改变了这一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结构,形成了多元化的宗教信仰,其中,既有属于本民族原始宗教的“鬼神崇拜”和属于民族的宗教意识形态的“厄莎”崇拜,也有来自异民族、异文化的佛教和基督教。这些宗教在拉祜族社会里互相兼容共存,构成了该民族特有的宗教文化。而这些不同质的宗教信仰,在拉祜族由迁徙游耕社会向定居农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又曾经起过重要的、在某种意义上不可替代的文化整合和社会整合的作用。
  
   拉祜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其族源可追溯到石器时代活动于青藏高原的氐羌族群。但是,作为一个地缘化、封建化的农业定居民族,它的崛起则是在17世纪以后。
   由于拉祜族经济和社会组织地缘化、封建化的过程来得过迟,他们周围已经被其他民族占据了。为了争取基本的生存环境,这一民族不断地与封建地方政权和周围民族发生冲突。从17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200多年里,发生了以反抗民族压迫和进行民族扩张为主要内容的大大小小起义和战争几十次。这些冲突一方面使其族群在今天的聚居地定居下来,以一个农业定居民族的面貌出现。另一方面,冲突也促使拉祜族在文化上作出反应,不断吸收外来的文化要素,形成新的文化特质以适应其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可以说,这200多年的时间, 是拉祜族历史上最为活跃的时期。
   作为一个近代民族的崛起,拉祜族社会的变迁与佛教在这个民族中的传播有着直接的关系。在佛教传入前,拉祜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较为原始的多神崇拜和“厄莎”崇拜。这两种信仰在民族的宗教意识里,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和价值取向。多神崇拜是拉祜族对与他们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鬼神“尼”的信仰。其特点是以原始拜物教的方式,对各种影响他们现实生活的自然现象和事物加以崇拜,通过祭祀和巫术,对隐藏在这些事物后面的“尼”作抚慰或操纵,达到消灾免难、生活平安的目的。因此,按照他们对自然事物和生活世界的理解,山有山神,寨有寨神,家有家神;生产狩猎,生活诸事等等,无不在鬼神的控制下。“遇到急病、创伤或家畜受损失,都认为是触犯鬼神所致,要请魔巴来看卦送鬼。”〔1〕拉祜族的这类鬼神信仰,从本质上讲, 同其他一切未开化民族的原始信仰一样,是为了经验的目的而发生的实用宗教。
   然而,拉祜族的“厄莎”崇拜则不同,它是在这个民族对自己生活的世界的整体、自己民族的来源、过去和未来等等超越现实生活经验的问题的关心和询问中产生的。在拉祜族心目中,“厄莎”是创世神,是操纵、支配万物命运的至上神,用现代话语来说,其意义在于世界是由于“厄莎”的存在而存在。
   《牡帕蜜帕》是拉祜族最重要的神话史诗。在这部口传史诗里,人们对“厄莎”自我生成、自我创造的自足性的描述,对“厄莎”积善恶于一身,创世造物、统治世界、生杀予夺的敬畏和歌颂,尤如《圣经》对上帝的描述一样,把它塑造成了造物主和万神之神。在这部史诗的开头这样说道:
   “在很久很久以前没有厄雅住的天,在很古很古的时候,没有莎雅住的地。〔2〕厄雅只有头发长,莎雅只有脚毛长,厄雅自养自己大, 莎雅自养自己长……“厄莎”长大后,没有居住的地方,于是开始想事了。他睡着想,睡塌了五张床;坐着想,坐烂了九个凳子;站着想,站穿了九双鞋子;“厄莎”苦思苦想,才想出要造天和地……。”
   以后,他又造人、造万物,建立秩序与公正,创造出了世界万物。作为对人们日常生活有不可超越的意义和价值的宗教信仰对象,“厄莎”在拉祜人的日常生活中也具有神圣正义的性质和至高无上性。拉祜族是一个敬母的民族,据说,在他们的传说和习俗中,如若儿孙子女对母亲或祖母不孝敬,大逆不道,她们便会翻出乳房,对天呼喊“厄莎”,以示最严厉的惩罚。〔3 〕“厄莎”也是拉祜人极度情感的表达对象。在他们感到极度喜悦或惊讶、极度愤怒或痛苦时,会象英语民族不由自主地叫喊“My God!”那样,情不自禁地喊出“厄莎!”来。作为宇宙秩序和意志的象征,“厄莎”也会对敢于违抗他的人进行惩罚。“扎努扎别”是拉祜族神话中最有智慧和力量的英雄,但是,由于他违反了“厄莎”的意志,并向“厄莎”的权威挑战,最后被“厄莎”杀死。〔4〕
   从上面这些情况可见,拉祜族对“厄莎”的宗教崇拜,同他们对“尼”的信仰与巫术活动,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虽然,从宗教类型学的角度看,它们还不足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宗教型态,但其意义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对“尼”的信仰,主要是为了“禳灾祛病”的目的;而对“厄莎”的信仰,虽然没有完全脱离实用宗教的范围,但是,它却显然已经不局限于“禳灾祛病”,还包含了对世界存在的意义和由来、善恶对立等问题的思考的神学意识萌芽。“厄莎”信仰的这一特质,对日后佛教和基督教在拉祜族社会的传播,起了重要的文化整合作用。
   然而,“厄莎”毕竟是部落社会的创造。在它的上帝形象的另一面,它又是象征部落社会组织和家庭制度的“父亲”和“家长”。作为“上帝”,“厄莎”信仰使人们的意识超越了拉祜族传统的大家庭公社那样的部落社会界限,进入到一个更广阔的社会意识空间。而作为“父亲”,“厄莎”以家长的身份与威严,统治着部落社会,捍卫着它的秩序与传统。
   拉祜族的大家庭公社是由若干个体血缘小家庭组成。他们同住一所大房子,通常包括三至五代的小家庭,“大家庭公社是一种集体私有制的生产组织,对内实行共有制,对外实行私有制”,〔5 〕在近代拉祜族社会变迁中,其经济活动由原始的迁徙经济逐步过渡到半定居和定居农业经济,社会组织逐步地缘化。大家庭生产和生活也形成了双重住地制度,即在永久住地周围另建立临时性的小家庭住地,以适应生产技术水平不高的轮歇农业的要求。一方面双重住地制度的形成,“使不同血缘的大家庭公社有可能在社会生产力还比较低下的条件下,组成地缘性的庞大聚落”,〔6〕这就在社会组织地缘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另一方面,双重住地制度的形成,也为大家庭公社的解体,产生出小生产的个体私有经济创造了条件。在这种居住制度下,大家庭公社与小家庭之间在家庭组织结构和财产关系两方面的矛盾,成为引起拉祜族社会近代变迁的内部冲突原因,由这种冲突引起的心理焦虑反映在人们的宗教意识中,出现了作为“父亲”的“厄莎”对大家庭公社制度的维护。前面提到的扎努扎别的悲剧故事,就反映了“厄莎”在人们心目中的部落社会“家长”的形象。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庭的家长也正是利用供奉“厄莎”天神的神权,来维系分居各片临时住地的小家庭,巩固共有制的大家庭氏族制度。
   “厄莎”所具有的“上帝”和“父亲”的双重身份,对由迁徙向定居,由血缘氏族组织向地缘聚落组织转变的拉祜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一方面,它表明拉祜族社会的过渡性质。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大家庭公社的血缘氏族意识的宗教象征与超越这种氏族意识的民族宗教信仰的象征,互相交织、纠缠在一起,赋予“厄莎”信仰双重的意义。另一方面,社会的变迁,使拉祜族的宗教文化形态,超出了“万物有灵”的多神崇拜和原始拜物教的范围,人们需要在更大的社会意识空间中探讨自己与那些超自然力量的关系,整合社会地缘化中产生的新的社会因素。这样,“厄莎”所具有的创世神、宇宙神的性质就凸现出来。也正是由于人们信仰中的“厄莎”意识具有这样双重的宗教性质,以及“厄莎”的至高无上性,为17世纪末佛教的传入,准备了宗教的和社会文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