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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佛教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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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文化的总根源是以羲黄文化为背景的道儒文化。既有超越世俗性的“出世”精神,又有济度世俗性的“入世”精神。它的博大精深之文化渊源,决定了其思想的无限包容性以及其体系的无限开放性。因此,任何一种有价值的外来文化,最终都将合理地为其接纳并消融,直至汇入它的磅礴的历史之流,奔涌向前。作为一种隶属与广义文化现象的外来宗教——佛教也不例外,它的融入与进一步中国化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当然,除了主人的博雅大气之外,客人的旷达明理也是其自身必备的素质。

  关键词:佛教  中国文化   融合   必然性   中国化

  作为一种外来宗教,佛教是由继承印度“吠陀经”的《奥义书》派生出的众多哲学流派中的一种非正统哲学宗教化的产物。印度“吠陀经”的内容主要源自于其第一部经典《梨俱吠陀》,此书是由各族婆罗门种姓诗人、歌者、神学家和哲学家先后创作而成,堪称印度上古神曲总集。全书多叙述诗人对自己幻想中的神鬼或传说中的英雄人物的描绘与歌颂。其内容涉及到:宇宙起源说、世界本源说、有无说、非有非无说、人类四种姓说、意识起源说、原人说、灵魂说、转生说、如幻说等等。这些哲学问题概括起来就是:物质世界如何构成?精神世界如何产生?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考察中,出现了两派不同观念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一派坚持粗糙唯心主义的神创论,一派坚持粗糙唯物主义的物质第一性论。在对“吠陀经”权威性的态度上,又形成了正统与非正统两大派。贯穿两大派的基本哲学观点即是“永恒的‘常见’观念”与“断灭的‘断见’观念”。

   佛教哲学因其对永恒性精神实体的否定(但事实并非如此,而是陷入一种极其微秒的辨证逻辑状态之中)属非正统哲学。系统而精致的佛教哲学严格意义上是建立在龙树(公元2世纪)的《中观论》(包括八不否定、四句逻辑、三谛原理)以及新吠檀多主义理论核心人物乔荼婆陀(公元七世纪初)的“绝对不二论”和商羯罗的“无分别不二论”的基础之上的一种较完美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客观缘起实在论)。原始佛教正是在自觉地对上述观念进行批判地继承,并自觉地反对印度婆罗门种姓制度垄断上述观念进行残酷阶级压迫的基础上,诞生的一种民族革命性宗教。它否认婆罗门教的核心理论——“吠陀”的权威(吠陀天启、婆罗门至上、祭祀万能),要求摆脱婆罗门的绝对统治,宣扬“众生有情,众生平等”等宗教关怀。其创始人乔达摩?悉达多大约与中国儒家学派创始者孔子同期。原始佛教的主要内容是“四谛”(苦集灭道)“十二因缘”(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如、六如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死)。其追随者通过听闻“四谛”法或悟解“十二因缘”,便可证成罗汉果或辟支佛果,获得个人解脱。但随着佛教的进一步发展,后期佛教认为这种解脱只讲自利(个人解脱),是小乘;而佛教的最高境界是成菩萨作佛,最终目标是普度众生,是大乘。随着印度阿育王的孔雀王朝版图的不断扩大和迦腻色迦王的贵霜王朝的对外扩张,佛教遂逐渐越出古印度国界,由南传系统、北传系统、藏传系统三路正法,分别向斯里兰卡、缅甸、叙利亚、中国、朝鲜、日本发展,慢慢形成一种世界性宗教。

  事实上,早期印度佛教原是一种无神论宗教,它的真理观是以辩证法为基础的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的“般若”思想。但是,随着信仰者宗教情怀的不断迫切,必须有一个真切的皈依实体以满足其情感的无限需求。因此,正如中国道家思想中“强字之曰道”的“道”一样,佛教最终也合情合理地强字之曰“佛”了。有趣的是,佛教信仰中的“佛”竟与中国传统信仰的主体“上帝”观念一样,也要受到严格的“天命”(自然律)制约。我国学者赵朴初先生指出“根据佛教教义,佛不是造物主,他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和能力,而不能主宰人的吉凶祸福,佛也是受因果律支配的”[①]。而且,正如任何一种文化都需要在不断的自我发展中创造自我一样,佛教也不例外,在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中,其所开拓的内在品质越来越接近它即将融入的中国文化的某些特质。另一方面,原始佛教只是在自觉地对印度婆罗门教批判地继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族革命性宗教,尚且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佛教的进一步发展与自我完善,其大宗教义、宗教旨归等越来越具有超越时空的普世性宗教品质,越来越具有“从终极价值取向即终极关怀上制导人类精神世界和行为实践的精神机制”。[②]佛教世界观里的“梵我合一、缘起性空、因缘和合”思想,人生观里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思想如同道家的“体道归真,天人合一”一样,能够让人在出世智慧中反思自身存在的意义;佛教价值观里的“众生平等、普度众生”思想与儒家“修身济世”的“仁本”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能够唤起人们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以及积极济世的人道主义精神。尤其是与《维摩诘经》、《坛经》一脉相承的现代“人间佛教”,在继承“入世出世一而不二”的理论基础上,积极发扬“佛法在世间,不离时间觉”、“利他济世”的大乘精神。因此,笔者认为佛教最主要的现实意义(积极意义)与中国圣哲一样:以出世之精神,做入世之事情。只是前者显得更加理想而浪漫。仅此一点,足以让它有资格介入人类的宗教大流,共同承担世俗世界对人类精神世界所无法单独胜任的重要职责。因此,它的产生及其向外传播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佛教能够传入中国并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的深层根源,是其前者的适应性以及后者的包容性。现代学者胡孚琛认为,中国文化的总根源是以道家文化为特色的羲黄文化。道家文化渊源于上古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崇拜的原始宗教,其思想前驱是原始社会部族酋长的政治经验,古代圣贤世代相传的立身处世之道,以及巫史在原始宗教活动中修道的体验和方术。道家特有的思维方式是道统万物、天人同构、身国一理。这既是道家的同时也是整个中华民族所特有的价值观念、思想主张和人生追求。 “凡言道者,上自二仪,下逮万物,莫不由之,但黄老执其本,儒墨治其末耳”(《抱朴子内篇?道意》葛洪)。“道德一变为仁义,为墨家所本,再变为礼乐,为儒家所宗,三变为刑名,则有法家之学”[③]其言虽有誉美之词,但略可用以证明道家文化在中国本土文化中“元理论”价值观之一斑。“夫阴阳、儒、墨、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皆是有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的政治学说。而道学第一义谛“执一统众、守中致和”为百家之学之枢纽。可见,道家虽以“无为”治世,实以“无不为”为目的。故老子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④]。这样,所谓中国文化背景上的“三教九流”(法、明、儒、道、农、墨、杂、阴阳、纵横)实皆是以道学思想为其大舞台,或全盘吸收,或批判地继承发展起来的。而由“三教九流”共同构建的中国文明更是一种兼收并蓄、海纳百川式的开放而包容性的文明。重要的是,正是这一海纳百川、气度恢宏的中华精神,让古老的中华文明一度长久地荣登封建社会世界文明的排行榜。抛开偏见,仅以历史为据,世界上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象中国这样,在没有严格的法制和民主机制下,能够和谐地自持着数千年封建大一统社会,断断续续地享有数百代太平盛世。就其原因,主要在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现实图式与道家“无为而为无不为”的理想境界之间所共同营造出的大国气象——兼收并蓄,中庸致和的“王者风范”。因此,笔者认为,在中国这片古老而悠久的大地上,从来没有那一种文化象西方宗教思想那样占绝对垄断地位。西方中世纪世界是宗教(基督教)统治的天下,科学与哲学只是宗教的“婢女”。但是,中国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这样“主——仆”关系的极端多元一元论思想,因此,中国宗教从来没有产生过任何紧张的殉教史。文化以及宗教之间的对抗性决不会如西方那样明显而强烈,即或有某些对抗,也只是无关痛痒的暂时性的表面现象,其实质乃是盘根错节,水乳交融的大融合,大和谐。恰恰正是在这样一种总体趋向包容、和谐的中国文化大背景下,作为一种外来宗教——佛教的准入,才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