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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佛教协会的基本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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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问:中国佛教协会是由哪些大德发起、哪年成立的?

  答:中国佛教协会是由虚云、喜饶嘉措、葛喇藏、圆瑛、能海、法尊、赵朴初、叶恭绰、周叔迦、陈枢铭等二十位全国佛教界著名人士发起的。1952年11月4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发起人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发起书》。决定由赵朴初、柳霞·土登塔巴、丹巴日杰、巨赞、周叔迦、李一平、郭朋组成中国佛教协会筹备组,赵朴初担任筹备处主任。

  经过半年的筹备,1953年5月30日至6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西北、西南、东北、华东、中南、内蒙以及西藏和云南边境地区,包括汉、藏、蒙、满、苗、维吾尔等七个民族的活佛、喇嘛、法师、居士代表120人出席了会议。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表明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佛教界空前的大团结。会议由赵朴初居士作《中国佛教协会发起经过和筹备工作的报告》;听取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汪锋副主任作的时事报告;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到会讲了话。会议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和有关决议:推举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虚云、查干葛根为名誉会长;选举圆瑛法师为会长,喜饶嘉措大师、公德林、晋美吉村、能海、赵朴初、葛喇藏、祜巴、阿旺嘉措为副会长,赵朴初兼任秘书长,巨赞、周叔迦、郭朋为副秘书长。从此,中国佛教协会作为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佛教徒的联合组织诞生了。

232.问:《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为什么没有规定会员制?

  答:《中国佛教协会章程》是由中国佛教协会筹备处主任赵朴初居士主持起草的。章程草案中没有规定会员制。赵朴初居士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草案)呈报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审阅,又经李维汉部长呈报毛主席批示同意,赵朴初居士在《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发起经过和筹备工作的报告》中阐明了中国佛教协会不设会员制的原因,他指出:“中国佛教协会所联系的既是全国各地佛教徒,它在佛教四众中所起的作用应当是全面的、普遍的,而不应当对佛教四众在名义上、权利上或义务上加以区别。因此章程草案中没有会员制的规定。”(《中国宗教团体资料》第一辑第10页)。从那时起,中国佛教协会不设会员制一直沿袭至今,各级佛教协会历来也不发会员证。

 

233.问:毛主席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作了什么重要批示?

  答:李维汉部长对中国佛教协会的成立非常重视,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草案)》呈送毛主席审阅,毛主席阅批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草案)》,并亲笔加进了“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一句话。从此,在《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中也一直保留了“发扬佛教优良传统”这句话。

 

234.问: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以后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答:赵朴初会长指出:“实践证明,四十年前,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支持佛教界人士发起成立中国佛教协会的决策,不仅完全正确,而且具有远见卓识。中国佛教协会的成立和正常开展工作,实现和加强了各民族、各宗派广大佛教徒的团结,从而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各民族佛教徒共同建设祖国大家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推进全国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组织领导和规划协调的作用。我国佛教典型地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等五性,还具有显著的文化性。建立中国佛教协会,就能够充分发挥佛教的特点和优势,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繁荣、祖国统一、国际友好、世界和平作出积极的贡献。”(《法音》1993年第12期第11页)

 

235.问:中国佛教协会的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关于“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5页)规定精神,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对中国佛教协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作了如下规定: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一条:“中国佛教协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中国佛教协会的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法音》1993年第12期第26页)

 

236.问:中国佛教协会的任务是什么?

  答:《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中国佛教协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各民族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有关法律、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动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