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问:中国佛教协会对省级佛教协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1995年2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期间,召开了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就省级佛教协会的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以下简称省级佛协)是所在省区市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省级佛协肩负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寺院合法权益的重任;肩负着指导、支持、组织、协调本省区市各级佛教协会、居士团体、寺院开展各项佛教事业的重任;肩负着督导本省区市各级佛教协会、居士团体、寺院贯彻执行中国佛教协会决议和决定的重任。加强省级佛协的建设,是我国佛教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组织保证。遵照赵朴初会长提出的“省级佛教协会必须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健全,有会址,有经费来源,具有法人资格,联系信教群众,正常开展会务的实体”的要求,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见本书附录十二,望省级佛协参照实施。
256.问: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缘起是什么?发起人有哪些?
答: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发起人是:
赵朴初 帕巴拉·格列朗杰 李荣熙 贡唐仓 乌兰 圆拙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 隆莲 刀述仁 周绍良 多吉扎·江白洛桑 明学明? 真禅 本焕 妙善 妙湛 清定 明开 云峰 仁德 佛源 昌明等高僧大德。
缘起是:中国佛教已有一千八百余年之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之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与继承和发扬佛教文化不可分割。振兴佛教文化事业,针对当前佛教情况,必须首先加强佛教自身之建设,即切实加强佛教教育,培养僧才,提高佛教徒素质,同时大力组织开展佛教文化各领域之研究。我国现有佛教院校,办学条件差,师资不足,教学手段落后,远不能适应佛教事业发展之需要。充实和加强佛教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佛教人才,为我国佛教界应肩负之历史重任。中国佛教文化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应有众多从事研究教内各宗各派各学科及有关佛教文化各领域之专家学者,分门别类,发掘、整理、深入探讨,编译出版各种研究成果,并举办佛教学术会议,开展国际佛教文化交流。切实加强以上工作,既属当务之急,亦为百年大计,必须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有领导和有组织地进行。我会财力不足,深感困难重重。一九八七年曾成立“佛教弘化基金委员会”,当时筹款无多,且绝大部分已投入《房山石经》编辑出版之急需,苦无余力发挥基金会之作用。现重新成立“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撤销原“佛教弘化基金委员会”,制定新办法,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期望海内外佛教界同人,同发大心,支持赞助,共展宏图,功德无量。
257.问: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组织设置是什么?
答: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任期四年。
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民主协商提名。首届委员由中国佛教协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同有关方面协商提名产生,以后换届由上一届委员会协商提名产生下一届委员。
258.问: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是:资助发展佛教文化教育事业,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性质是属于中国佛教协会内部组织,是非营利性机构。其任务是资助佛教教育事业,包括经过考选合格派出各国留学生进行深造。资助有关佛教学者专家计划开展佛教文化事业的专题研究,编辑出版佛教书刊,进行佛教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开展国际佛教文化交流。
259.问: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和使用办法是什么?
答: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1)接受全国各地寺院、佛教团体、广大佛教信徒和热心佛教文化教育事业人士的捐助;
(2)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华裔中佛教徒和团体的捐助:
(3)接受国外热心佛教文化教育事业的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助。
(4)其他收入。
基金的管理:所有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开设专户长期储存,只用利息。利息60%用于办教育事业,40%用于办佛教文化事业。
基金使用只限于资助佛教文化教育事业,不得挪用、占用于其他方面。
基金会资助,须经使用单位或个人提议和申请,经由基金会主任或副主任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并向中国佛教协会报告审核后执行。
每年年终向全体委员书面报告一次基金筹集、使用的情况,接受监督、质询和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