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育圈的运转可概括为重建主体,改善环境;收缩核心,扩展外延。佛教教育塑造着佛教教团之主体,它同时又受到现存教团的信仰素质、组织规模和文化品位之内部环境的制约;佛教教育改善了社会和世俗文化的外部环境,它同时又受制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程度、社会对佛教的理解和容忍度,以及学术界对佛教文化的研究能力和水平。主体的塑造和环境的改善,是一个互为因果、相互增上的辩证过程。收缩核心,即真正按佛教的规矩和标准办好僧教育,并运用统一教会的权威促成四众弟子对高僧大德的向心力。扩展外延,即按照佛教事业的需要,从信仰层圈出发,向社会层圈和文化层圈拓展,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流教育。
将上述十六字方针展开,即在现行办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作重大调整,可概括为四句话:开源分流,公私兼顾,因材施教,名实相符。
(一)在教育资源和教育对象上“开源分流”
开源者,疏通横亘于僧团、居士、佛教组织、佛教实业、宗教事务部门、社会各界和文化学术界之间的障碍,加强沟通和协调,向教内外、海内外发掘师资、教材、器材、生源、资金等资源。
分流者,运用考核制度使教育对象按品类分流,使物畅其流、人尽其才[23]。庙不在大,有道则兴;僧不在多,有德则行。加强居士教育、佛协干部岗位培训、佛教实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佛教文化事业教育,不仅为佛教事业在信仰、社会、文化三大层圈均衡发展之急需,而且直接为僧教育重塑一个良好的外缘,并提供高质量的僧源。在环境的改善中,逐渐重构佛教的主体形象。
(二)在办学力量和院校体制上“公私兼顾”
就现在的综合国力而言,没有一个地方或寺院能够办起一所堪与海外佛教大学相媲美的佛学院,但我们可以通过调动全国的力量,逐渐做到这一点。中国大陆现有二、三十所佛学院、研究所、培训班,中国佛协虽然早就提出要建立一个高、中、初三级佛学院的教学体系,但用行政手段加以一刀切的做法,事实证明并不成功。这里固然有国人“宁为鸡首,不为牛尾”的心态,但根本原因还是我们并未建立起使各地真正心悦诚服的佛教最高学府。我们设想用“公办”和“民办”并举的方法,以确保重点,普及面上。所谓“公办”,就是在现行的佛教协会体制下[24],集中全国佛教界的财力、物力,调动教内外、海内外的师资、教材等资源,重点办好一所中国佛学院,一所全国性尼众佛学院,一所全国寺院执事进修班,一所佛协干部进修中心。
所谓“民办”,就是由各地、各寺院整合民间资源,或与世俗大学和研究机构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佛学院、研究所、培训班。不是在行政上硬加干预,而是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宏观调控。比如,通过教学质量评估,统一招生考试并由考生填选志愿等手段,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机制。在这种竞争机制下,将促使一些地方佛学院在培养对象、教学重点等方面向专科方向发展,办出人无我有的专业特色,逐渐形成台、贤、禅、净、性、相、律、密等参学中心,而不是在现有“小而不全”的低水平上轮回。地方、丛林和民间力量办学,在当前已经蔚成风尚。“民办”院校不仅仅是佛教协会“公办”院校的合理补充,很可能会在新的形势下,以更有力的投入和更灵活的机制,成为“公办”院校的竞争对手。随着佛教教育的发展和普及,各种“民办”院校有可能会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股份制式的联合。若果能如此,不仅会为中国佛教教育走出新的路子,也将会深刻地改变现存的教团体制。在我看来,已故的赵朴初居士和妙湛法师创办佛教大学的遗愿,更有可能采取“公私兼顾”的方式,甚至在“民办”的基础上率先实现。
(三)在教学内容和办学形式上“因材施教”
佛教教育涵盖信仰、社会、文化三个层面,生源与培养目标不同,教学内容和办学形式当然也不能简单划一,只能根据整个佛教事业对人才的需要和教育对象现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现在仿照世俗教育的初中、中专、大专以上三级学制来安排佛学院的教学,事实证明并不成功。一则现在的教学水准达不到世俗学校的标准;二则即便达标也存在着以世俗学校的标准挤兑或冲淡佛教标准的危险,使“学修一体化,学院管理丛林化”的要求成为一纸具文。在学僧的信仰素质和文化水准都不尽人意的情况下,千篇一律地开设外语、文史等课程,其负面效果是不言而喻的。这与佛教教育中模糊了宗教标准而过多地考虑旅游接待等世俗功利目的有关。如果我们承认佛教教育应以信仰标准为核心的话,那只能根据戒定慧三学的程度来编定学制,适当参考世俗学校的教学形式。“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在确保修行的基础上,对一小部分品学兼优的学僧,采取自学、选修等方式,修读一部分世俗大学的文史课程乃至攻读研究生学位。但这仅是僧教育中的偏锋,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在社会、文化层圈中展开弘法活动,并为将来创办佛教大学积聚师资力量。
即便是世俗教育,也并非仅限于全日制学校一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有重视非学历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之趋势。佛教教育必须突破现存模式,更多地采用学分制、选修及免修、跳级与留级、院际参学与访问学者制度、网络教学、自学考试、业余夜校、函授刊授、短期进修、上岗培训、委托培养等形式。过去,佛学院因生源的文化素质偏低,所承担的教学内容有相当部分属于文化补习的层次。现在,随着生源素质的逐步提高,僧前教育和文化补习等职能,必然要从现在的佛学院转移到居士教育、行童教育上去,并扩散到社会的佛教文化教育等层面上。
(四)在教学评估和人才使用上“名实相符”
通过全国佛教界权威机构的考核、评估,使上述开源分流、公私兼顾、因材施教的措施落实到实处。佛教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法师、禅师、律师乃至三藏法师,这种尊号绝不是通过政治和经济手段所能照顾安排的。历史上封建帝王滥封师号、滥赐紫衣乃至钦赐戒腊,导致上层僧侣的腐败,加速佛教的衰退,这个历史教训应引起严重注意。教师的聘用、学生的录取、教材的选定、重点的确立、尊号的授予,都需要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标准,才能使名实相符、十方宾服。可以考虑吸取汉传佛教“试经度僧”和藏传佛教“辩经制度”的长处,不管有没有上过佛学院,用考试的杠杆举贤任能,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佛教组织和机构的领导岗位。实行考试制度的前提,必须要有最基本的课本和读物,在这一过程中促进佛书出版和佛教刊物的繁荣,并使重视教育、重视人才在制度上落实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