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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与中国佛教僧团的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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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百丈清规》是中国化的佛教僧制,它实质上是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的创新。本文从管理学的角度对《百丈清规》之管理创新的空间及其创新点进行了分析探讨。
  王永会: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主题词:《百丈清规》 管理创新 创新空间 创新点


一、引言

  《百丈清规》亦谓《古清规》,是中国佛教禅宗寺院管理制度的最早型态,是中国化的的佛教僧制。它始创于中唐,首创者为百丈怀海禅师(720-814)。《禅门正统》载:“元和九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丛林规式,谓之清规。”怀海禅师,据《指月录》载:“洪州百丈山怀海禅师,福州长乐人,王氏子。”少小即对佛学感发趣,尝曰:“(佛)形容与人无异,我后亦当作佛。”即“早岁离尘”,依潮阳西山慧照出家,从衡山法朗受具戒,又曾往庐江(今安徽庐江县)浮槎寺阅藏多年,终至“三学该练”。后“闻大寂始化南康,倾心依附,虚往实归,果成宗匠。”1他奉事马祖六年,“与西堂智藏禅师同号入室”2得其印可,成禅宗一代宗师。
  关于其创制清规的因缘,《宋高僧传》卷十载曰:“后檀信请居新吴界,有山峻极可千尺许,号百丈屿。海既居之,禅客无远不至,堂室隘矣!且曰:吾行大乘法,岂宜以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邪!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乎?海曰:吾于大小乘中,博约折中,设规务归于善焉,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3宋翰林学士杨亿《古清规序》记云:“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故常尔介怀。乃曰:‘佛祖之道4,欲诞布化元,冀来际不泯者,岂当与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耶!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哉?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5此即禅宗百丈清规之始,称为古规。但由于时代久远,其原本在南宋亡后全部散佚,现存之可考资料,只有《宋高僧传》卷十《怀海传》、《景德传灯录》卷六所附《禅门规式》、《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敕修百丈清规》卷八所附杨亿《古清规序》。
  依据上存资料综合来看,正如李瑞爽先生所说:“根据《百丈清规》,僧侣们应当受持波罗提木叉是为了个人需要有导范,而依从《百丈清规》则是为了组织僧团。6”可见《百丈清规》之基本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寺院中的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章则。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百丈清规》系百丈禅师在折衷佛教本有之大小乘戒律,即所谓“折衷佛律五篇七聚”、“梵檀摈治自恣举过”7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本土的儒家伦理思想与制度而得,其中所规定之诸制度,带有很强的中国特色,与佛教本有的及中国早期的佛教僧团管理制度与方法已有很大不同,如赞宁所说:“其诸制度,与诸毗尼师一倍相翻。”8因此,如果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中国佛教僧团的管理创新。所谓管理创新,亦即提出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它包括经济形态的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与方法的创新等方面。而管理创新的达成与实现是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的,即所谓管理创新的空间。它具体指管理创新行为与结果存在的时空范围,即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以下就从这两个方面对作为中国佛教僧团的管理创新的《百丈清规》作一探讨。

二、创新空间分析

  如前所述,管理创新的空间指的是管理创新行为与结果存在的时空范围与条件,即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组织的外部环境的变动导致管理创新的外部空间。(2)组织内部的思想与资源要素配置的变化导致管理创新的内部空间。就《百丈清规》而言,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环境的变迁及其与佛教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和佛教僧团思想与经济形式的变动以及寺院及僧团内部结构的复杂化、现实管理体制的滞后导致了其最为主要的创新空间。详细地说:
  1、中唐佛教寺院经济的发展与僧团规模的扩大及其与封建统治的矛盾所导致的外部环境的变动,成为其时佛教僧团管理创新的主要外部空间。
  第一,从社会经济角度看,唐代为中国封建经济的鼎盛时期,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工商业与农业经济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这直接影响到了佛教的经济形态,促成了佛教寺院经济的强盛与多元化。据史书所载,在唐代,凡“国家大寺,如长安西明、慈恩等寺,除'口分'地外,别有敕赐田庄。所有供给,并是国家供养。”9著名的山西玄中寺自北魏孝文帝以来至唐宪宗时,受赐田庄遍及一百五十多里。并且,官僚富豪为了一己私利,将自有私产变相转移于寺院,招集僧徒耕种经营,以为自己平时求利,危时求庇。史载“中宗以来,贵戚争营佛寺”10。同时一些僧侣地主也乘机巧取豪夺,广积私财,如慧范交通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恃太平公主势,逼夺民产”11,以致“畜赀千万”12。如此造成佛教寺院经济之空前发达。隋代慧胄住持的禅清寺“水陆庄田,仓廪碾石岂,库藏盈满。”“京师殷有,无过此寺。”13唐时甚有“凡畿之上田美产,多归浮屠”14之说。浙江天童寺,有“田一万三千亩,跨三都五县,有庄三十六所”15。广东南华禅寺,也曾有“栋宇千楹,山田千顷,僧徒千众”16。佛教寺院经济在当时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十分惊人的,所谓“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17,一时垄断了社会财富。到唐武宗废佛时,在全国就“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18其盛况如斯,实在惊人。同时中唐寺院经济也向多元化发展,如寺院有多种经营,工农商无不涉足,甚或经营当铺、高利贷,即所谓“长生库”、“无尽藏”,有的月利率高达百分之二十19。寺院拥有大量的庄园和寺奴,享有诸多特权如免税免役等。
  寺院经济的发达,为佛教的发展担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造成佛教寺僧和寺院数量急剧膨胀,“沙门盛洙泗之众,精舍丽王侯之居。”20以玄宗时为例,据《通典》记载:天宝十四年(755),全国有户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口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九21,而僧众人数多达一十二万六千一百,寺五千三百五十八余22。到唐武宗时,全国有僧尼二十六万五百,大寺四千六百,兰若四万23。其中由于逃避徭役而入僧团者甚众,“富户强丁多削发以避徭役,所在充满。”24
  如此,佛教僧团的扩大、寺院经济的发展,成为封建统治的一大威胁,极大地危害到了封建政府的政治、经济利益。于是唐朝历代有位高权重之相宰臣吏力主排佛,如傅奕、狄仁杰、李峤、韦嗣立、桓彦范、辛替否、宋务光、吕元泰、姚崇、张镐、高郢、常衮、彭偃、裴誛、李岩等。其所论者皆从国家经济着眼,责佛教之“逃丁避罪”、糜费资财以致国家“仓廪空虚”,如武周时狄仁杰所说:“里陌动有经场,圜顁亦立精舍。化诱倍急,切于官征;法事所须,严于制敕。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逃丁避罪,并集法门。无名之僧,凡有几万,都下括检,已得数千。且一夫不耕,犹受其弊,浮食者众,又劫人财。”25中宗时辛替否亦有疏曰:“当今出财依势者,尽度为沙门;避役奸讹者,尽度为沙门。其所未度,惟贫穷与善人耳,将何以作范乎?将何以租赋乎?将何以力役乎?”26可见,佛教经济的发展与封建政府经济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激化,将佛教推向被毁灭的边缘。而这一矛盾解决的根本,只能是佛教从经济形态上作出改变。这是佛教僧团管理创新的经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