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仰神圣性
寺院是佛教事业的最基本部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宗教信仰事业的管理。作为宗教事业管理,其管理事务往往被赋予了神的性质,从而使它变成了神的事情而不仅是人的事情,更明白地说,宗教组织的管理是属于神的,是神委托、启示、或指派某些人所进行的管理,而不是纯粹的人对自身事务的管理,所以在人们心目中尤其是在信仰者心目中,它具有天然的神圣性。对于寺院管理来说,它是属于佛和菩萨的,是佛和菩萨让寺院的方丈、住持、执事、知客等管理者按照他们的思想意旨所进行的管理,所以它是一种神圣的工作。事实很清楚,决不能将寺院管理仅仅看作是一项普通的人间自身的社会事务管理,而应该被看作是一项体现佛祖和菩萨等神圣存在的管理,是一项在他们的启示和指导下所进行的管理,是一项传达佛学真理,贯彻佛祖和菩萨的神圣旨意,具有弘扬佛教事业的神圣使命的管理。寺院管理不是为现实的某个人,某个团体进行管理,而是为佛祖为菩萨的神圣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所以寺院管理工作也是将人的身心奉献给佛祖和菩萨,奉献给神圣的佛教事业的工作,是一种特殊的佛教修行的神圣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寺院管理不是管理者要做什么的问题,而是佛祖和菩萨要管理者做什么的问题,管理者必须无条件地贯彻和执行佛祖和菩萨的神圣旨意。
在这一点上,寺院管理与一般社会事务的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一般社会事务的管理不具有神圣性,它们都是为了某些人和某些机构的现实利益所进行的管理,这些管理都是现实需要的反映,都是现实的人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及其应对措施的体现,不反映神灵存在的意志,不具有绝对的超越现实功利的神圣性,因而它们也是可以根据人们认识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的。
4、文化传承性
寺院管理与社会其他事业管理比较,它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深厚的文化传承性。在社会诸领域中,宗教是最能体现文化传承的领域,因为其具有神授的性质,所以其教义思想可以几千年如故,其仪轨体制也可以长期维持稳定。寺院管理也是如此,其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都是两千多年来逐步演变形成的,而且一旦形成就有它的稳定性,后人很难加以改变,即使改进也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所以今天的寺院管理也必须遵循长期形成的寺院管理规制,在传统体制的基础上来寻求逐步的改进和完善,切不可割裂历史文化传统去做所谓完全的创新,这样的创新必然逃不脱最终失败的命运。
相反,在社会其他领域的管理中,文化传承性可能并不明显,比如科学的企业管理不过一百来年的历史,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的管理历史也都不是太长,而且其真正系统完善的管理都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其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也多处在摸索之中,加之是世俗的社会事务管理,所以其不断的改变和完善就是必然的,文化传承并不具有决定性影响力,只有宗教组织的管理具有这样的影响力。
5、思想情感性
寺院管理虽然离不开体制和权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宗教事业管理工作,它又有其特殊性,思想感情因素的重要影响就是这种特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事实上,寺院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佛教信仰和思想情感的交流和共鸣来实现管理的作用的,所以管理者必须善于从思想上和情感上来引导下属,使其能在思想上坚定佛教信仰,情感上归属僧侣团体,形成为寺院和整个佛教事业而努力工作的使命感和荣誉感,由此来激发寺院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寺院成员没有了佛教信仰,没有了基于佛教信仰上的对寺院组织的情感依赖和思想感情上的共鸣,寺院管理必然会陷于混乱,甚至失败。
在这一点上,虽然其他的各种管理工作也需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思想情感沟通,但比较起来,其他的管理更倚重于管理的制度来规范组织成员的活动,以及利益的刺激来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思想情感的交流在管理工作中并不十分突出。组织成员有无信仰,其对组织有无情感上的依赖,人与人有无思想感情的共鸣,这些也会对组织管理的效率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像寺院管理那样具有根本性。
6、超越功利性
寺院管理必须超越功利性,这是由佛教思想价值观的本性决定的。佛教以超越现实功利为根本价值追求,并通过这一追求来获得人生痛苦的根本解脱。其在社会中的各种功能作用的发挥都依赖于这一价值追求,如果寺院管理违背这一价值追求,以赢利为目的,以现实利益的追求为目的,以寺院人员的现实利益为目的,就必然对佛教事业带来伤害,对寺院声誉带来伤害,最终寺院的生存也难以维系。
这里必须注意,寺院管理要求超越功利性,并不是完全不讲效益,因为寺院管理毕竟也是一种现实的管理活动,而且要维持寺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要保障寺院人员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满足其基本的现实需求,而这种满足又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寺院管理又必须讲求效益和效率。只是这种讲求是在不违背佛教精神和价值追求下的讲求,是一种手段的讲求,是一种在经营佛教事业过程中的自然合理讲求,与那种惟利是图的讲求,与那种以赢利为目的的讲求是本质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