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有将上述之七项目三十七种皆修行之必要。将同样的修行道,以种种项目揭举,可能是佛陀为了要适应弟子们的性格、能力之缘故。例如五根、五力,其中将信置于最初,因信是为了智慧低的初学者,不用理论,唯依信佛典指导者而令其趋向理想的方法,故五根五力是为初学者而说的。又七觉支之中,有关禅定的敍述甚多,故可能是以禅定之修行为主,而达到理想的修行法。故在此七项目之中,选择适合自己性格之任何一种修行均可。所谓一乘道,即是仅依一项目,从最初之修行,直到最高悟道之修行,一贯进行的修行法。
另外,在原始经典中所说的修行法,列有二种。一种是就右述之七项目或其以上者,从修行之初至最后,仅用同一修行法的方法。另一种是从初步随修行之逐渐进展,而改变修行项目予以进行的方法。这可谓是佛教的教育法。就佛教以外的一般教育法来看,古来之学问技艺之道,均以自始至终,仅教一种的方法为多。若是论语,则仅令其读论语百次、千次,以此作为其毕生之修养指针。若是习字,则仅令其练习千字文几千次,后来即使其中没有的字,亦自然地会自由书写。反之,近代教育法乃以阶段式为主,以数学而言,小学乃教算数,中学则教算盘与综合性的浅易算数,高中教以几何、解析几何,大学或研究所则教更高级的数理。
就原始圣典所说之修行法来看,自最初至最后唯依一种方法令其修行之例,则除於前述一乘道时所举的四念处、四如意足之外,亦敍述观察五蕴与四谛之修行。就观察五蕴的无常、苦、无我之修行而言,经典中说,首先应从凡夫观察五蕴;为开悟须陀洹果亦应观察五蕴,更为得斯陀含果,得阿那含果,得最高的阿罗汉果亦应常观五蕴,又开悟得一切果而得解脱之后,亦应常观察思惟五蕴之无常、苦、无我(注一二)。
同样对应观察四谛之修行亦说,为得须陀洹果有观察四谛之必要,为得斯陀含果,得阿那含果,得阿罗汉果亦必须如实观察四谛。进而欲得辟支佛(缘觉)果亦依四谛观,欲得无上等正觉而成佛,亦依如实观察实践体验四圣谛始可得之(注一三)。
注一二:说明仅依五蕴观即可得一切悟果,更於解脱后亦应修五蕴观的经典,有杂阿含卷一O(二五九经) 相应部二二、一二二等。
注一三:由观察四圣谛可得种种证悟之事,敍述於杂阿含卷一五(三九三经)等,而佛陀依四圣谛之三转十二行开悟成佛之事,则於转法车仑经有所述说。
由上述观之,任何一种项目的修行法,应该是仅修行其项目即可,不过,亦有将几个项目作阶段式修行之情形。为最初佛弟子的五比丘,依初转法车仑之说法,闻四谛八正道之教法而达到初果,得法眼,其后彼等又闻五蕴之无常、苦、无我之法,依观察思惟五蕴,而得阿罗汉果。又有一种成为一种型式的修行道,即是先由调整出息入息的安般念(ānāpāna-sati)出发。使精神统一,其次进入四念处之观法,充分修得之后,更入七觉支之修行,七觉支熟习之后,始得明(vijjā)智慧与解脱(vimutti),而至证悟的境界(注一四)。
注一四:敍述此种修行道程的经典,有杂阿含卷二九(八一O经)、相应部五四、一三等。
然而此两种修行法,并非说一定仅採用其中之一种,实际上,将此予以拼用的情形较多。及至部派佛教,将原始圣典所说的这些修行项目,加以归纳,如上述之三十七菩提分,更加上四禅定、四无量心(慈、悲、喜、捨之四种,亦称四梵住),而成为四十几种,但其中共通於几种项目而重复的德目不少。以三十七菩提分而言,其精进德目,相当於四正勤之所有德目,更有精进如意足、精进根、精进力、精进觉支、正精进,全部九种属於精进。同样的,以念而言,四念处全部及念根、念力、含觉支、正念等八种相当於此,定则有心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觉支、正定之五种,慧则有思惟如意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正见之五种。如此观之,三十七菩提分若除去其重复者,则仅有十二、三种德目。
可是,如前所述,三十七菩提分是各项目为独立而自成一体系的修行方法,是应学者之智慧与性格而立的,所以即使将之全部归纳,亦无法整理出一种统一的修行体系。因此部派佛教虽予以归纳而称三十七菩提分,但并未以此作为修行方法而採用,而是由各部派想出与此不同的新的统一修行法。诸如巴利佛教与说一切有部所说的,各自详细的修行法,即属於此,关於此,在此无有涉及之必要。然则成为此部派佛教修道论之先驱者,既已见於原始圣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