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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特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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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行道——三学

如上述,在佛教中,应向理想迈进的修行德目有许多种,但这些有时亦可以归纳於戒、定、慧三学。关於三学,屡在原始圣典所说,一切修行德目,皆可分类为三学之中任何一种。

其中,戒学,是修行方法中,特别对情意性、习惯性的恶德,加以矫正而令趣向善德的方法。正如戒(sīla)有习性、习惯之意,不论是善或恶,习惯性行为皆称为戒。然通常恶的方面称之为破戒(sīlavipatti毁戒)或恶戒(dussīla),单称戒时,即指善的习惯性行为。故以世俗的意义而言,戒亦可谓是道德的行为。因为(sīla)相当於英文的(mora)或(rthic)之故

若由佛教对戒下定义,则可谓是「身心之调整」。为何要调整身心呢?是为了要获得定与慧之故。定(samādhi),正如亦译为等持、三昧,是将精神统一集中,使之不散乱地等待,而置於专心的三昧状态之意。至於何以需要定?乃因若不以统一集中的精神去做,则任何事都不能完全的完成之故。

不过,要将精神统一集中,其前必须调整人的身心,使之能适合於此。若有妨碍调整之情事——例如睡眠不足、过劳、过食暴饮、生病负伤、因神精衰弱致使身体状况不佳,或作某种不道德、背义理的事,而有心事、不安之事以致精神不安定——则很难得到精神统一。故为了使精神易於统一,事先要将身体的状况健全,安定精神状态。这种将身体、精神予以调整,即称为戒。因此戒不但是伦理道德的善,更包含了身体的健康健全。被养成好习惯的健全的肉体及精神状态,就是戒。有完整的戒始能容易且完全地获得定。

定本身并非目的,而是依定得正确的智慧,才是佛教的目的。释尊当时的外教者,以禅定为修行的最后目的,而主张得到定,即是达到涅槃的理想境界的所谓主定主义者不少。诸如佛陀於修行时代所师事的二仙人,或主张六十二见中之初禅至第四禅之禅定为涅槃者即是。然依禅定,而使精神获得统一的期间,也许一切不安与苦恼已消失,但一旦从禅定的统一状态出来,则仍然与一般人相同,亦会产生不安与苦恼。因此,主定主义者以为完全没有不安苦恼的绝对确实之理想,非在肉体死亡之后不可得。然而死后始可达到理想,乃与永远不能达到相同。吾人要达成理想,而过理想的生活,应当是在这世间方可。在这世间上,自己与周围的人,一切都形成理想的社会,这才是宗教的目的。依主定主义则不能达到此目的。佛陀之所以认为二仙人殊胜的禅定,尚不充分,不满足於此而离开他们,亦是发见主定主义的此种缺陷的缘故。

佛陀所觉悟的理想状态,并非仅在於得到称为禅定的一种特别的精神统一期间没有不安苦恼,而是在日常普通的生活中,亦应绝对没有不安苦恼的状态方可,这种理想状态,并非单依禅定即可,而是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之下,日常生活本身完全变成这种世界观、人生观时,始可获得的,这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即是了知缘起与四谛理法的心的作用,在佛教称之为慧。

慧(panna)亦音译为般若,亦称为般若智慧。这不是指单在头脑中的知识,而是指更进一步的知识与实践结合而成的身证体验。欲得此种智慧,必要有禅定作为前提。正如传说释尊在菩提树下彻见缘起的道理,是在禅定的状态,吾人欲得正确的智慧,应该要精神统一而冷彻。智慧愈是高度而纯粹,则欲得此智慧之禅定,其精神必须是被极度钝化统一者方可。如此禅定不但是欲获得正确殊胜的般若智慧所必要,更是要将既得智慧经验作最高度活用所必要。即使吾人已得优越的智慧经验,但若精神不统一,未能获得冷彻的心理状态,则不能将其智慧经验,充分地运用而予以发挥。

举一个卑近的例子,譬如说,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已经有充分的准备,各科课目都学习完了,但临到试场,若其心不镇静,精神不能统一,则即使已学习而了解的问题,亦不会写答案,除了要有完善的学习准备之外,若要完全解答,就必须以身心状态均良好而统一的心,与冷静的态度参加考试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