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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特质(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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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之例可知,身心的调和就是戒,故善能保持戒,即可正确地获得精神统一的禅定,因获得正确的禅定,故可充分地获得智慧,且将其作用完全地发挥出来。因此,以世间的事情而言,具备戒定慧三学,亦是极为必要的。一个能将事务、事业处理得有条不紊而敏捷的人,必定是具备世俗意昧的三学的人。不但在一般的社会生活须要三学,在佛道之修行,三学更成为修行的根干。

那么,在佛教修行中的戒定慧三学,其具体的内容究竟如何呢?关於中阿含的十七阶段修行过程,与三学的关系,已如前所述。若将八正道分为三学来看,则正语、正业、正命三项相当於戒学,正念、正定二项相当於定学,正见、正思惟二项为慧学,而正精进则通於三学。不过,戒定慧是彼此相摄的,戒中含有定慧,定中含有戒慧,慧要有戒与定相助始可完成,所以三者不能严加区别。因为吾人的心,将戒定慧三学,虽有程度上的差别,但必定常具备之故。唯取其特徵显著者而分为戒或定或慧而已。

若进一步就八正道与十七阶段之修行道程,以观察三学之内容,则首先以戒学而言,调整身心的清净身、语、意三种行为,乃敍述身行清净、语行清净、行清净。这是避免杀生、偷盗、奸淫等错误的身业;妄语、恶口、两舌、绮语等恶语业;贪欲、瞋恚、邪见等错误的意业之意,八正道的正语、正业即相当於此。若想或做破戒的恶事,心就被其计划夺走,或受良心的苛责,而不能得到心的安宁,又作恶事之后,内心更感到惭愧、恐惧,或恐受外界的非难叱责与处罚,而心一直不安。故欲求心的安宁,去除不安懊恼,就必须要断除邪语、邪业等破戒行为,而遵守正语、正业等善戒。

再者,正确地遵守日常生活的规则,衣食住方面,过着无过或不足的适当生活,即是活命清净,亦即是正命。其他如守护根门,是注意五官,不要恣意於感性的欲乐,或被外境所迷惑之意.警寤精进,是不贪睡眠,而经常正确的努力之意;於食知量,是适度摄取饮食之量,而使之能充分地进行修行活动之意,故以上诸项目亦应包括在正命与活命清净之中。因为在原始经典之中,将这些项目另外揭示,所以在十七阶段乃分别加以详细说明。由上述之戒学关系的诸项目可知,依戒学,可调整身心状况,不论生理的、心理的,都调整得极为适度,而做好能获得定学的一切准备。

其次就定学而言,十七阶段中的正念、正智,相当八正道之正念,独住远离、五盖捨断是叙述欲得正确禅定之直接的身心调整。获得了间接的一切身心之调整——戒学,若更获得直接的身心调整与禅定的环境,始可得正确的禅定。熟练禅定的人,即使不完备此种条件,在任何环境之下,亦可很容易地进入精神统一的状态,但至少对於初学者,以具备上述之预备条件为理想。所谓禅定,通常列举初禅乃至第四禅。这是从佛教以前,就由印度的禅定家所述,而佛教加以採用者。将禅定分为四个阶段,是随应精神静止统一的状态,次第深而静的程度而分的。事实上,在此四禅以前,有称为欲界定之未被视为真正禅定的精神统一的状态。吾人日常所经验的精神统一,几乎都是这种欲界定。又在日常生活中,当处理业务时,色界四禅定,或更高的四无色定等禅定,虽没有直接的用处,但习熟如此高禅定的人,即使其心处於欲界心,这种日常业务之状态,亦可得与高禅定中相同的精神统一。为何高禅定不直接显现在吾人日常生活的精神作用呢?因为称为欲界定的日常心,世俗的思惟作用很盛,但在高禅定则完全失去此种思惟作用。

首先,在欲界定时,世俗的思惟作用仍然很强烈的存在,进入真正的禅定时,被认为在初禅时尚残存几分五官作用与世俗的思惟作用。因此迄至初禅定,有时亦会见、闻外界,但及至第二禅,则世俗的思惟作用完全没有。更至第三禅或第四禅,既无苦乐之感情,亦会无来自五官的影响,而仅存纯粹被净化的内观。第四禅称为止观均等的状态。止者,心静止静寂之谓,是无念无想的状态。观者,是依统一之心的思惟观察作用。因而,第四禅定被认为均等恰当地具有静寂的状态与思惟观察作用,是禅定中最为理想的。唯有止的无念无想之无色定,乃无任何的思惟作用。反之,唯有思惟观察的初禅,尚不能说已得静寂的精神统一。在此两极端之间的第四禅,止观均等,是最为适当的殊胜精神作用。一般认为能得宿命智、天眼智等神通性智慧亦是在第四禅,而佛陀之入灭,亦是在第四禅之心态之下。在第四禅有明晰的意识,而没有像无色定般的意识全失或变为微弱之情事。

佛教在四无色定之上,更立了灭受想定(灭尽定)。於此受(苦乐的感受作用)、想(概念表象的作用)的作用消灭,而得真正的无念无想,这是唯有阿罗汉与阿那含等殊胜圣者才能进入其中享受的禅定之乐。依灭尽定可得离去俗尘而纯粹的精神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