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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赠与佛教的生命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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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从佛陀的本生经典中观察,器官捐赠是合理,而且是十分值得推展的慈悲行动。但是,在当代中国佛教徒的观念当中,一向认为人死之後,神识尚存而且有知觉作用。所以,死後妄动身体,将带给亡者极大的痛苦,引发无限的瞠心;如此一来,不只使亡者不能往生净土或善道,甚且因瞠念起而堕入恶趣,生起无量的罪业(注1)。因此主张,人死之後必得待全身冷透,乃至冷透二小时之後,方可移动身体(注2)。甚至,依此立论而建立死後八时,神识方离,才可移动身体的普遍说法(注3)。
  死後八时不动成为通说之後,原本在宗教修证乃至世间道德伦理,皆有升华之助益。但近数十年来的医学发展,开发出内脏移植的新型态医学;开始冲击这一套几已相约成俗的佛教徒观念。到底,器官捐赠这一套极有价值的生命关怀理念,与死後八时不动以利亡者往生的宗教经验,与价值之间是绝然无法沟通,必然二者抉择其一,或是这两套经验价值观念,是可以融摄升华的。实在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贰、器官捐赠在佛法中的意义

  就佛教经典观察,现代的器官捐赠,在佛典的内容中,有许多精神一致的记载。如弥勒菩萨所问本愿经中所说乃往去世有王号曰月明,端正姝好威神巍巍。从宫而出道,见盲者贫穷饥饿随道乞匈,往趣王所而白王言「王独尊贵安隐快乐,我独贫穷加复眼盲。」尔时月明王,见此盲人哀之泪出,谓於盲者「有何等药得愈卿病。」盲者答曰「唯得王眼能愈我病眼乃得视。」尔时王月明,自取两眼施与盲者,其心静然无一悔意。月明王者,即我身是。佛言「须弥山尚可称知斤两,我眼布施不可称计。」(注4)
  在同经中,并有血施病人,如同现世捐血的行为:
  佛言阿难「乃过世时,有王太子,号曰一切现义。端政姝好,从园观而出道。见一人得疾困笃,见已有哀伤之心。问於病人「以何等药得疗即痊。」病人答曰「唯王身血得疗我病。」尔时太子,即以利刀刺身出血,以与病者,至心施与意无悔恨。」佛语阿难「尔时现义太子,即我身是。阿难,四大海水尚可升量,我身血施不可称限,所以尔者求正觉故。」(注5)
  另外,如《大智度论》卷十二中,月光太子破身出血髓救病人(注6);也有现前捐髓救人的类似因缘。
  类似的记载,在佛典中为数极多,而上述是以济人为主。如果将此种慈悲精神,扩及於救度其他生命与为法捐命,则其数更多。前者如佛教中有名的萨太子舍身饲虎(注7)及萨波达王为了救鸽而舍身割肉喂鹰(注8),都是佛陀在过去生中舍身救命的大悲行例。而《大品经》卷二十七中,萨陀波仑为闻正法而卖心血髓(注9)。《法华经》卷六药王菩萨现生舍臂、过去生燃身供养《法华经》(注10)。以及佛陀往世为雪山童子为闻「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半偈(注11)而舍身罗刹,都是为法舍命的名例。
  在大智度论卷八十八中,引述佛说菩萨舍身无忧之事而说:
  问曰「菩萨身非木石,云何众生来割截而不生异心?」答曰「有人言『菩萨久修羼提波罗蜜故能不愁恼,如羼提仙人被截手足,血皆为乳。』有人言『菩萨无量世来深修大慈悲心故,虽有割截亦不愁忧,譬如草木无有瞠心。』有人言『菩萨深修般若波罗蜜,转身得般若波罗蜜果报,空心故了了知空。割截身时心亦不动,如外物不动,内亦如是,得般若果报。故於诸法中无所分别。』有人言『是菩萨非生死身,是出三界法性生身,住无漏圣心果报中,故身如木石,而能慈念割截者。是菩萨能生如是心故,割截劫夺内外法时,其心不动,是为菩萨希有法。』复次希有法者,如经中说:
  『我以佛眼见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中菩萨,入地狱中令火灭汤冷以三事教化众生。』有菩萨於无量阿僧只劫深行慈心,外物给施众生意犹不满,并自以身布施,尔乃足满如法华经中,药王菩萨外物珍宝供养佛,意犹不满,以身为灯供养於佛,尔乃足满。复次人得外物虽多不以为恩,所以者何?非所爱重故,得其身时乃能惊感,是故以身布施。(注12)
  我们如果由以上的经证,可知在佛教的传承当中,器官捐赠在佛教中的推展,应是极为自然合理的。佛法以缘起法则安立正见,这因缘和合所集聚的世间,若以自身观察,则可依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等四念处为正观;或依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来观察。而不管是依於上述的佛法见地乃至於扩展到四圣谛、十二因缘等教法,都能济助吾等善巧观察吾等身心为因缘和合而有,不能执著。所以,能以这无常的身心来帮助众生延续生命;不仅能实践佛法最根本的无常、无我正观,又能奉行大善延续众生的生命,这是何等如理如法之事!
  若再以菩萨道来观察器官捐赠的行持,更有深广的意义,除了上述经典之中,所展述的佛菩萨行持,可为器官捐赠成为菩萨行的典范之外。我们若以大乘佛教根本二轮──悲智加以观察,更是若合符节。菩萨行者观自身性空如幻,所以能自在的捐赠身体,毫无吝惜;另以观众生苦能生起大悲,观众生病如己之病。所以,用自己的身体来布施众生,使他们延续安住生命,是每一个菩萨行者,应所当行的。而菩萨行者在布施身体时,没有决然指定的对象,更能够助益无缘大悲的增长。因此,器官捐赠完全与菩萨道相吻合,任何一位菩萨道的行者,实在很难找到反对的理由。 叁、器官捐赠与佛教生命观的交涉

  由上述的了知,器官捐赠在佛教当中,其实是十分如理的行为,也应当推展。但仔细推究,如果只是依世间善道的立场,在佛教当中推广器官捐赠,不只将佛法肤浅化,甚且失去了佛法更超越深广的悲心智慧,实在必须严正的探讨。因此,个人一向主张,佛教徒的器官捐赠,必须是以佛法的立场来思索,绝不纯然只是人文的的善心关怀而已。佛教徒的器官捐赠,绝对是依止佛教的宗教内涵与精神,乃至於菩萨道的抉择。所以,过去在推广「万名菩萨舍身报恩器官捐赠运动」时就谈到「如果把身体器官当成无知觉的捐赠;这时候,可能会将宗教精神降低到人文层次(注13)。」就是要真实的面对佛法与世间对生命看法的差异,而从对生命更深广的见地中,显出佛法超特的胜义。
  首先,当佛法面对器官捐赠时,我们必须先对死亡的问题,做更深入的探讨。或许,就中国文化思惟习惯当中「未知生,焉知死?」已内化到每个人的心灵。而就一般的医学而言,也无从探索死亡当时与死後的世界。但是对佛教徒而言,虽然像佛陀与许多伟大菩萨过去的本生,可以在生前舍弃头脑、身体救度众生,但是这毕竟太困难了,而且也与时代因缘不切合;因此,虽然我们心向往之,也只能心中崇敬引为典范而已。而在现实的人生中,对於无伤生命的血、髓,可以时时布施,但对於会伤害生命的器官,也只有在死时方才布施了。但是,如此一来到底什麽是死亡问题,我们就必须弄清楚。否则,生命尚存却为了救人而害其性命,那到底是杀生或是救人,就难以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