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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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赠与佛教的生命关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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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瑜伽师地论》卷一(注26)也有相类似的说法。唐道世的诸经要集述《瑜伽师地论》与《俱舍论》的说法,并引诸师相传而说:
  诸师相传「造善之人,从下冷触,至脐已上暖气後尽,即生人中。若至头面热气後尽,即生天道。若造恶者,与此相违,从上至腰,热後尽者,生於鬼趣。从腰至膝热气尽者,生於畜生。从膝已下乃至脚尽,生地狱中。无学之人入涅盘者,或在心暖,或在顶也。(注27)
  这二个说法应是上述说法的缘起。这些说法,在藏传密教也有许多同类的看法。(注28)
  从人的临终至死亡的安置与死後往生的观察,在近代的净土宗,受到有力的弘扬。这些弘扬!主要来自印光大师与弘一大师。印光大师在其文钞当中不断的宣扬「顶圣眼天生天,人心饿鬼腹,畜牲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注29)。」的说法,以示人命终後神识中阴的出处,并以此判断未来往生的方所。而他更在〈临终三大要?与〈临终舟楫〉中开示对临终者的照护之道。在〈临终三大要〉揭示对临终者要一、善巧开导安慰令生正信。二、大家换班念佛,以助净念。三、切戒搬动哭泣,以防误事(往生极乐世界之事)(注30)。这三要中的第三要在〈临终舟楫〉中,更加明说:
  夫人之生也,惟此第八识,其来最先。七六五识,次第後来。及其死也,亦此八识,其去最後。余识,次第先去。盖第八识,即人之灵识,俗谓灵魂者是也。然此识既灵,故人初受母胎时,彼即先来。故儿在母胎中,即为活物。至人死气断之後,彼不即去,必待至通身冷透,无一点暖气,彼识方去,识去,则此身毫无知觉矣。若有一处稍暖,彼识尚未曾去,动著触著,仍知痛苦,此时切忌穿衣、盘腿、搬动等事。若稍触著,则其痛苦最为难忍,不过口不能言,身不能动而已。考经云寿、暖、识,三者常不相离。如人生有暖,则有识在,识在则寿尚未终。古来多有死去三五日而复生者。详载典章,历历可考。(注31)
  他并引述阿耆达王的故事,来证明临终妄动之非。
  阿耆达王,立佛塔寺,功德巍巍。临命终时,侍臣持扇,误堕王面,王痛起瞠,死堕蛇身。缘有功德,後遇沙门,为其说法。以闻法故,乃脱蛇身,而得生天。观此可知亡者识未去时,即行穿衣搬动,及即焚化,使其因痛生瞠,更加堕落,宁非忍心害理,故施惨毒,应思我与亡者,何仇何恨,乃以好心而作恶缘。(注32)
  所以,他认为临终要至於安置後事,切勿在病人前谈说。只宜击引磬高声念佛,必使句句入病人耳,使彼心中常不离佛。木鱼声浊,临终助念断不宜用。任彼或坐或卧,切莫移动,大家专心念佛,待至通身冷透,则神识已去,再迟二时,方可洗浴、穿衣。如身冷转硬,应用热汤淋洗,将热布於臂肘膝湾,少刻即可回软,然後盘腿入龛。至诸事齐毕,尤须常为念佛(注33)。
  这样的说法,成为临终之时,不能妄动身体的主要依据。而弘一大师更在〈人生之最後〉一文之中明说命终八时之後方可哭泣及触及亡者。既已命终,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动。虽身染便秽,亦勿即为洗涤。必须经过八小时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紧。惟望广劝同人,依此谨慎行之。
  命终前後,家人万不可哭。迭有何益,能尽力帮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实益耳。若必欲哭者,须俟命终八小时後。??
  命终之後,念佛已毕,即锁房门。深防他人入内,误触亡者。必须经过八小时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谆嘱,切记切记。)因八小时内若移动者,亡人虽不能言,亦觉痛苦。(注34)
  这样形成了死後八时,神识尚存於身,而且有知有觉,所以妄动身体,将使亡者产生极大的痛苦,如哑子吃黄连一般,有苦难述。而尤如印光大师所比喻「生如活龟脱壳,死如螃蟹落汤。」当死者已濒受极大痛苦之际,再加以摇动身体,那实在是万刃齐穿,会使亡者大起瞠心,不只不能往生极乐,而且将出生恶道,伤害他的无穷来世,所以不可不慎。
  死後的神识中阴问题,自古以来即未有定论(注35);因此,面临无法彻底明解的现象,在关涉生命体的福祉问题时,应当倾向接受较为保守的说法。而死後的神识是否依然有作用?是否依然与六根、神经系统相连结?我们也无法找到决定的证据。但是碰触到保全生命的悲心,我们当然应当同意在死後八时不移动身体,是对生命自身与佛教生命关怀的尊重。这样的主张,在未有器官捐赠问题之前,应当全力争取死者亡後的生命权利。但在器官捐赠问题出现後,器官捐赠者必须以脑死来做为死亡判定,并立即摘取身体的器官来救助生者。此时立即面临了两难冲突,这到底要如何解决呢?
  所以,笔者一直强调佛教徒的器官捐赠,决非一般的器官捐赠而已,必须先解决宗教上的难题。因为,如果一个佛教的宗教师以世间的人文立场劝人捐赠器官,并保证死後绝无知觉;而当亡者捐赠器官时,却发觉十分的痛楚,而生起瞠心堕入地狱,这业报如何来算呢?所以,只有以佛教最深层的生命关怀──菩萨精神,来跳出这个两难的课题,才有办法来推动佛教徒的器官捐赠。(注36)
  另外,在推广器官捐赠当中,也面临了中国文化当中「慎终追远」的观念困局。在《论语》(泰伯篇)中,曾子临终时说道「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这样死後保全其手的孝道思惟,内化到中国人的心灵深处。所以,死後剖解身体,似乎也正剖解著文化的血肉与文化中的生命尊严;这也是极大的难题。
  这些难题,我们都必须正面的面对,我们也须肯定她们在文化上与宗教上的价值,如理的接受。所以,如此一来,我们必须很深层的以极致的宗教精神──菩萨道的精神来面对。我们如果假设上述的问题是真实的,那麽一个菩萨行者面临自己死亡时,是否会愿意承受自己的生命痛苦,而将器官捐赠给大家呢?所以,在推动「万名菩萨舍身报恩器官捐赠运动时」就说明「我们不能保证死後必然无知觉。所以大家勇敢来捐赠器官,我们说这是一个菩萨道立场的抉择与实践。总之,人生前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死後亦然。器官捐赠,这是一个菩萨清明的意志所使然(注37)!」这其实是将器官捐赠落实在佛教的深层生命关怀,使每一个佛教徒的捐赠器官,超越死後八时不动与神识中阴的问题,而成为学习诸佛菩萨行为的菩萨道。每一个器官捐赠者,都是安立在清明的意志之中,捐赠器官救助其他生命;此时,就是因此产生被割解时的痛苦,但是由於我们所行与诸佛菩萨完全合一,所以应当有广大福德。如果是净土行人,或许能增长往生净土的因缘。但是假如并非如是,甚至往生恶道,但依然是出於自身菩萨道的抉择是绝无後悔的。不过事实上,这就如同传说中梁昭明太子将《金刚经》分解成之十二分,而身陷地狱一般;因为帮助众生的福德因缘,迅速超拔成就广大的菩萨道。而如果我们安立在佛法的观点,视一切众生为过去的父母,我们如果将死後身体的器官,在他人身上继续生存,使我们生命的最後还能点燃生的喜悦,这不就是圆成更伟大的人间遗爱与大孝,而为大乘菩萨无远弗届的生命关怀吗?因此,器官捐赠与现在一般佛法的生命观与文化的冲突,或许可依此找到超越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