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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五代宋初敦煌佛教的生命关怀考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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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书中僧人替病人疗医的直接记载较为稀见,不过仔细检阅探究,我们还是能够寻觅到相关的蛛丝马迹。在敦煌寺院会计文书中,经常会看到“迎”、“设”、“看”、“供”、“屈”等词,施萍婷先生早对这些词的意义和用法有过研究。[10] 从文意判断,一般来说这些词均有招待、迎接之意。如P. 3828(2)《唐光启二年(886年)安国寺上座胜净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麦叁斗,油壹升,油壹升半,粟叁斗,看康僧政、张判官用。”S. 1316《年代不明(9世纪后期?)某寺诸色斛斗破用历》:“面叁斗伍胜,油壹胜,粟壹硕,充修城东寺看行人用。”以上“看”字均有此方面的意思。诸如此类的例子比比皆是,这里不再赘举。以此视之,S. 6981《年代不明诸色斛斗破历》中“面壹石壹斗、油捌升、麦捌斗、粟陆斗,看僧统去病用”的 “看”字,无疑也为“招待”之意,所用面、油、麦、粟等物,即是招待这位僧统来寺院为病人治病的费用支出。从支出数额来看,当不止一次,而是多次疹病时的费用支出,其中可能包括给僧统的报酬。该文书还记载:“谷面壹斗、白面壹斗、油壹升,付愿子将病用……油壹升,愿子精病发时用。”推测愿子就是僧统在该寺诊治的病人之一,但不幸的是愿子最终还是病故了,这于文书中“面壹斗、油壹升,愿子亡造祭盘用”的记载可得证实。至于文中这位行医治病的僧统是谁,目前还难以确定。职位尊显、僧务丛脞的僧统尚且亲为患者疹疗,其他通晓医术的僧人行医治病自然更不会瞠乎其后。P. 2481《副僧统和尚邈真赞并序》记载了另一位副僧统行医的事迹,称颂其“登狻猊之宝座,畅三教而应病良医;处菡萏之莲床,演五乘而随根闰益。”[11] 称其为“应病良医”恐不免有美化之处,但这位副僧统“幼年而就业杏坛”,披缁落发后仍发挥其医术特长为民众疗疾祛病当是实情。

敦煌寺院和僧人从事医事活动的情况也可于当时民众向寺院施舍药材的记载中得到印证。P. 2837《辰年支刚刚施入疏》记载:“把豆三颗,龙骨少多,并诸杂药,施入修造。” P. 3541《年代不明施舍疏》:“升麻、杓药共二两,槐子柒课(稞),入修造。”P. 2583《申年比丘尼修德等施舍疏》:“□一匹二丈九尺,蒲桃一斗,解毒药五两,已上勿(物)充转经僧儭。解毒药二两,充正月一日夜燃灯法仕宋教授和上囗囗囗囗药。正月七日弟子节儿论莽热谨疏。”一些从西域传来的药材如诃梨勒等亦常常被施入或纳入寺院。[12] 这些药材施舍于寺院,说明寺院当有僧人从事医疗活动,或者寺内设有配制药剂的剂室,否则施舍药物的意义就令人费解。其中前两件文书记载药材的施舍对象是“修造”,可能是预用于修造过程中人员的突然受伤或偶染病疾。

佛教医方是又一种能够反映当时寺院、僧人掌握医药知识并从事医疗活动的见证。敦煌佛教医方丛春雨、马继兴等进行过详细整理,[13] 盖建民又在此基础上将这些医方大致归纳为《佛家医方》、《佛家辟谷方》、《佛家香浴方》、《佛家养生方》、《佛家语喻医方》、《佛家疗病催产方》、《佛家神妙补心丸》等七种。[14] 这些医方不仅说明当时敦煌僧侣掌握了一定的病理及其对症治疗的医技,同时也印证了当时僧侣行医治病行为的普遍存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这些医方往往与咒术结合在一起。如P. 2637、P. 2703《佛家辟谷诸方》中记载了“观音菩萨最胜妙香丸法”等几种佛家药方,要求患者服药时或服药后必须念诵“天王护身真言”、“除饥真言”、“智积真言”等;“出蛊毒方”中也要求患者念“佛说咒蛊毒真言”等。[15] 医事活动与念诵“真言”结合在一起,成为当时敦煌佛教医事的一大特点。虽然其中融入了许多宗教色彩,但这并不影响佛教徒们替患者解除痛苦的美好初衷和医治效果。

寺院、僧众不仅从事医事活动,同时还进行医学知识的传播。蕃占和归义军时期,敦煌寺学在教育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许多寺院办有寺学,如莲台寺、净土寺、金光明寺、乾元寺、三界寺、龙兴寺、永安寺、灵图寺、大云寺、显德寺等。[16] 这些寺学向学生教授的内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医药知识,[17] 而寺学授课对象有僧有俗。如Дx. 277(1293)《地藏菩萨经》题记:“(岁次)己卯六月十六日龙兴寺学侍郎鉴惠”。[18] 鉴惠可能是法名,故其应为僧人。P. 2483杂字题记:“己卯年四月廿七日永安寺学侍郎僧丑延自手书记”。[19] 这些僧人接受寺学教育,为他们掌握各种知识技能打下良好基础,而医学知识又是寺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无疑为培养优秀的僧医创造了条件,进而可以更好地造福于社会。

寺院、僧侣在通过医术替病人治病的同时,有时还为受疾病折磨的病人提供治疗费用和饮食。《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若彼病者,慈心施食,随病所宜。若非随病食施得罪也。婴儿、狱囚、怀妊等,慈心施之,勿望后报”。[20] 于此可见,这种关怀播面之广,即使狱囚也不例外,这一点于敦煌寺院的慈善活动中亦表现得淋漓尽致。P. 3234《净土寺破历》:“义员阿娘将病,油半升”。S. 4642(1-8V)云:“油壹胜,员住将病用。”又“面五斗,员住妻将病用。” P. 3875V《丙子年(976或916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历》记载:“油半升,与富子□□将疮用。” S. 6981载:“谷面壹斗、白面壹斗、油壹升,付愿子将病用……油壹升,愿子精病发时用。” P. 3234V(2):“义员阿娘将病油二半升”。S. 6330载:“油叁升,段老宿得病用。”同时,寺院还对分娩妇女提供食物帮助。如P. 3234V(9)《癸卯年(943年)正月一日已后净土寺直岁沙弥广进面破》载:“面叁斗支与义员妇产用。”又“面叁斗,油一升,义员妇产与用。”S. 1519(2)《辛亥(891或951年)十二月七日后某寺直岁法胜所破油面等历》载:“又面叁斗、油壹升,孔盈德新妇产与用。”P. 2032V载:“面叁斗,粗[面]叁斗、油壹升,恩子产时与用。”恩子是净土寺奴仆,同件文书中又有“恩子儿亡用”的记载,故疑恩子之后漏一“妇”字,即上述支出当是净土寺在恩子妻生育时的救济支出。又S. 1519(1):“油壹升、面叁斗,张破勿新妇平安将用。”这可能也是该寺为张破勿妻生育时提供的食品。

一旦病人死亡,寺院还通过助葬、劝孝形式为那些丧亲家属提供救济。S. 4649 + S. 4657《庚午年(970年)二月十日沿寺破历》:“粟贰斗伍升,金光明寺刘法律亡纳赠用。”“显德寺吴法律亡纳赠粟贰斗伍升。”又S. 6452(1)《某年(981~982?年)净土寺诸色斛斗破历》载:“十三日,灵图寺孔僧正亡,纳赠面伍斗,粟伍斗,油叁合。”“十三日,云寺令狐法律亡,纳赠面壹斗叁升,粟壹斗,油两合。”P. 2032V:“面肆斗伍升,保应亡时造祭槃及粥用”等。以上是寺院之间因僧官或普通僧人亡殁而进行的助葬活动。此外,寺院还对僧尼俗居亲人或其他世俗人员在去世后通过“吊孝”形式进行助葬。如P. 2049V《沙州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牒》:“布捌尺,张家阿婆亡时,吊都头及小娘子用。”“布叁尺,康博士女亡吊孝用。布肆尺,吴法律弟亡吊用。”又P. 2040V《后晋时期沙州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布九尺,张乡官小娘子亡时,吊孝水官张郎君乡官等用。布壹丈伍尺,索乡官亡时,吊孝长史水官陈都头长史娘子等用。布贰丈,史军举发时,吊孝诸郎君及小娘子及郭僧正等用。布壹丈叁尺,阎家娘子亡时,吊尚书都衙及小娘子等用。布二尺五寸,善胜新妇亡时,吊孝用。布二尺五寸,康都料孙子亡吊孝用……”吊孝活动既是对丧亡者进行哀悼的礼仪,又是对死者亲属的救助活动。吊孝助葬不仅有布一类织物,而且还有粮食。如S. 4642(1-8V)记载:“面壹硕叁胜,惠兴亡时劝孝用。”从吊孝对象来看,有僧官、俗官及其亲属,又有普通僧人、工匠、都料等人的亲属,甚至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