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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在元代政治中的作用与影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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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法度

  由于藏传佛教在元朝过于受宠,宣政院权势显赫,本已备受尊崇的僧尼阶层更加得势,少数僧人目无法纪,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法度之事时有发生。据《元典章》载:

  照得各处僧道衙门所设书吏、贴书、祗候曳刺人等俱无定额,多系无赖泼度过经日断之人,不惟影占户役,僧道被扰多端。各街门已行革罢,切恐又于路府州县营求勾当,侵渔百姓,非理生事。[52]

  虽然“(僧道)各衙门已行革罢”,到了至元中诸山主僧再度请求复设僧司,称僧人“为郡县所苦,如坐地狱”。脱脱答曰:“苦复僧司,何异地狱中复设地狱。”[53]由此可见元代僧俗官衙机构繁多,功能重叠,互相矛盾,彼此冲突之处尤多,而最终受苦者是普通僧人和百姓!

  对于部分僧人之诟病,专事僧尼与蕃地事务的宣政院并没有予以制止和妥善解决,相反却火上浇油。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已酉)宣政院且请“(凡民)欧(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之旨。[54]对此成宗、仁宗曾试图加以限制,然而收效甚微。到了皇庆延祐以后,情势更加严峻:“……宣政院……恃宠怙威,公行贿赂。僧道词讼数倍民间,如好盗杀人不法事往往见告。”[55]僧人恣意犯法、屡禁不止之根源在于元制法律之不平等,对僧俗失之不平,对僧讼失之放纵。僧人犯法,例归宣政院受理,偏颇之处比比皆是:

  诸僧、道、儒人有争,有司勿问,止令三家所掌会问。

  诸僧人但犯奸盗诈伪、致伤人命及诸重罪,有司归问,其自相争告,从各寺院住持本管头目归问。若僧俗相争田土,与有司约会;约会不至,有司就便归问。[56]

  僧人不仅享有上述特殊的法律地位,而且可以无视法律之严肃与公正,操纵法律。其最大的表现在于是帝师或上层高僧常常以佛事为由请求释放重囚,谓之“秃鲁麻”,当然所获重囚不会是百姓犯法者,均是达官与豪民:

  西僧为佛事,请释罪人祈福,谓之“秃鲁麻”,豪民犯法者,皆贿赂之,以求免。有杀主、杀夫者,西僧请被以帝后御服,乘黄犊出宫门释之,云可得福。[57]

  又每岁必因好事奏释轻重囚徒,以为福利,虽大臣如阿里,阃帅如必实呼勒(别沙儿)等,莫不假是以逭其诛。宣政院参议李良弼,受赇鬻官,直以帝师之言纵之。其余杀人之盗,作奸之徒,夤缘幸免者多。[58]

  只要贿赂僧人或打着帝师之名就可逃之夭夭,不受法律制裁!

  僧人请释重囚之数量,仅据《元史》与《新元史》所载就不下数百人,而没有记载的何其之多!释放囚犯(好些是死囚)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用帝师奏”者,“皇帝即位用帝师奏”者,皇室人员有疾、祭日或诞辰请释囚者,帝师或皇室修佛事者,为皇室祈福者,甚至某高僧圆寂也得释囚。这种破坏法律、扰乱政纪之事,元廷并非毫不知晓,也有人屡次反对,[59]并皆得到皇上采纳,但收效甚微。到大德十二年(至大元年,1308年),又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敕内廷作佛事,毋释重囚,以轻囚释之。”[60]这无异于五十步笑一百步耳!

  针对这种恶劣情况,有时皇帝也怒不可遏。皇庆元年(1312年)冬十月,云南行省右丞算只儿威有罪,国师搠思吉斡节儿奏请释之,仁宗皇帝斥之曰:“僧人宜诵佛书,官事岂当与耶!”[61]

  皇庆二年二月,功德使亦怜真等以佛事奏释重囚就未曾得允。同年夏四月乙酉,御史台臣言说,“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释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宪,辄营求内旨以免罪。诸王、驸马、寺观、臣僚土田每岁征租,亦极为扰民。请悉革其弊。”所请获准。而遗憾的是就在当年秋七月癸已,“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62]可见事态并没有得到遏制。西僧释囚始终禁而不止:泰定三年(1326年)十一月癸卯,“中书省臣言,西僧每假元辰疏释重囚,有乖政典,请罢之。”可同年十二月照样“命帝师修佛事,释重囚三人”。[63]

  我们上文已经谈过,元朝初立时忽必烈曾在八思巴的配合下派专人健全了驿站制度。而后来西番河西僧人往往以赴京为辞,任意来往,而运输的都是将要贩卖营利的私货,选择最好的马匹,并超负荷地役使人畜。如此滥用,驿站制度必坏。其横行霸道之状有如《元史·释老传》所载:

  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追逐男子,奸污女妇。

  更有甚者连皇室人员也敢殴打:

  (至大二年),有僧龚柯等十八人,与诸王合几八刺妃忽秃赤的斤争道,拉妃堕车殴之,且有犯上等语,事闻,诏释不问。

  平民百姓与下级官吏就更不放在眼里了:

  又至大元年,上都开元寺西僧强市民薪,民诉诸留守李壁。壁方询问其由,僧已率其党执白挺突入公府,隔案引壁发,捽诸地,捶扑交下,拽之以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64]

  世祖遣通事脱脱护送西僧过真定,僧捶驿吏几死。[65]

  天子脚下,居然都可以明目张胆地殴打王妃、欺压百姓,那么,在杭州的江南释教总统杨琏真加掘旧宋徽宗以下诸陵寝、窃取墓葬珍宝之恶劣行为,当然“顺理成章”而让人们“见怪不怪”了![66]

  (三)影响朝廷政治,导致国家衰败

  元廷崇佛,可谓“国策”之一。因此,凡与僧尼之事相关者,无不大开绿灯,毫无节制:自忽必烈始,历朝经常举行各种耗资巨大的佛事活动;动用国库修建各式各样的佛寺;对僧人的赏赐钱帛土地、金银财宝样样不少,而且数量有增无减;刊印佛经所费金银无度等,使国库渐空,民用不足。《新元史》载郑介夫有“今国家财赋半入西番”之惊呼,不无道理![67]

  经济衰颓,国本丧基,国之将亡!此大势也。然而,导致这一结果主要原因之一还是藏传佛教地位至尊、元廷皇室崇佛无度所致。

  正如上文所述,皇帝对帝师之尊宠,至高无上。百官朝会,帝师有专席于坐隅,“王公大臣,见必伏首为礼。”[68]不但帝师法旨与皇帝诏令并行西土方为有效,而且其所颁“法旨,护持各路寺庙,居然宣示,其始修辞理,竟与纶音相似。”[69]

  中国传统的帝王尊严在元代可谓备受藏传佛教之侵蚀,儒术之臣无不为之愤慨,郑介夫对帝师至京,倾城朝野相迎就颇有微辞:“往年帝师之死,择取小帝师来代,不过一小庸厮耳,举朝郊迎,望风罗拜。”[70]对于皇帝要臣僚百姓都受佛戒,身为色目人的元代廷臣廉文正就毫不客气地顶撞了元世祖忽必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