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中庸之道与佛家的中道义(2)
时间:2008-08-13 23:29来源: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作者:漆侠 点击:
(四)孔夫子虽然提出了中庸之道,但毕竟是零散的,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到了他的孙子子思才弥补了这一缺陷。性、天命、天道,孔夫子是谈论得不多的。尽管如此,但性、天命、天道作为哲学上的范畴或命题,并不因孔夫子的“罕言”而不存在。恰恰相反,孔夫子以后的一些重要学派,无不一一涉及,并由此而表达其学派的见解。稍后于孔夫子的墨子学派这样做了,道家、名家也都有自己的论述。相形之下,孔夫子以后的儒家在这些重大问题的表述上是落后了。也许正是由于现实生活中这一刺激,才推动了子思完成了《中庸》一书的写作,从而表达了思孟学派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1 )据《四库全书》纂辑者对宋人石
《中庸辑略》一书所作提要说,“《中庸》为《礼记》中的第三十一篇,孔颖达《疏》引郑元(当作玄,清避康熙讳)《目条》云,此于别条属通论。《汉书•艺文志》有《中庸传》二篇,颜师古注曰:今《礼记》有《中庸》一篇,亦非本《礼经》,盖子思之作。是书本以阐天人之奥,汉儒以无所附丽,编之《礼记》,实于《礼记》无所属,故刘向谓之通论,师古以为非《礼经》也。”引用这一段话,旨在说明《中庸》自问世之后,在两汉经生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前面说它寂寞了千余载,到唐宋以后才身价倍增,为宋儒所重。
(2)《中庸》“本以阐天人之奥”, 它劈头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注:《中庸》,台湾文渊阁四库影印本197—200。)把性、天命、天道的问题统统提也出来,从而弥补了孔夫子“罕言”的缺失,使儒家门徒通过这些范畴和命题向更高级的抽象思维领域里进行探索;而这些探索对人们在认识上的提高,以及对人们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都是非常必要的。应当说,《中庸》是思孟学派对儒家哲学的继承和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3)中庸是作为方法论提出来的。从个人修养,到治国安邦, 以至稳定社会秩序,都离不开中庸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中庸》对孔夫子“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的论述作了更进一步的发挥。它认为,中庸具有至高无上的功能和作用,按照这个方法处理一切事物一切问题,即可达到“致中和”的地步。《中庸》上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地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与和,大本与达道,结合起来,便经常地永恒地维持统一、一致、均衡的局面,社会就能够繁荣,天下就能够太平。所谓“致中和,天下位焉,万物育焉”就是这个意思。
(4)作为中庸的最基本方法,如前面提到的, 即是孔夫子所说的,“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于民”“允执厥中”,以反对“过犹不及”。《中庸》一书的问世,从小处看,它为儒生们提供了一个基本方法,以实行儒家所标榜的内圣外王之道这一最高理想,即所谓的“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从这一基本点看,中庸之道既然是儒生们实现其最高理想的必由之路,因而也就是不可须臾离之的。至于从大处来看,即从治国安邦来看,前面说过的《中庸》曾经把“致中和”安置在一个特殊的绝对的地位上,而所有的事物只要“执中”,即可永恒地保持质的稳定性而不发生任何变动,天下太平也就在这种永恒的平衡亦即均衡中表现出来,因而自然也就更是不可须臾离之的。不言而喻,思孟学派所阐述的中庸之道,对所有历史上关心自己统治命运的当权者来说,自然是兴致满怀,欣然接受的。这样看来,思孟学派对中庸之道的阐释,又是极其重要的政治哲学。
(5)对中庸之道似应作更深层次的考察。事物都是可以转化的,唯物论可以转化为唯心论,辩证法也可以转化为形而上学。当然,这种转化要在一定条件下。子思的《中庸》虽然系统地阐述了孔夫子所提出的中庸之道,使儒家哲学在这一方面获得了发展,但在这个发展中,也可看到孔夫子的中庸之道原本所具有的素朴辩证法思想已被转化为形而上学。这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停顿不变,即使是太阳,一位古希腊哲学家也曾指出,“天天在变”。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只能达到相对的平衡,亦即相对的质的稳定性。子思所讲的中庸之道,强调所谓的“致中和”,认为只要“致中和”就万事大吉,天下太平就永恒地保持下来。孔夫子的中庸,反对“过犹不及”,是反对两个极端,从而具有辩证法因素。子思的“致中和”,则放弃了此前中庸之道所反对的两个极端,亦即放弃了原来固有的辩证法,从而陷入了形而上学。
再说,以天下之大,事物之广,问题之多,又怎么能够以中庸之道来解决任何问题呢?譬如两军对战,在战场上都想方设法消灭对方,“不及”固然消灭不了对方、取得战争胜利,但又有什么“过”还是不“过”?除了杀降之外,又有谁来批评战争胜利者的“过”头与否呢?“致中和”,保持质的永恒稳定,享受永恒的太平,不过是以子思为首的儒生们在形而上学的摇篮中的一个幻想。但,毕竟也是事实,即:从孔夫子到子思,儒家的中庸之道从素朴的辩证法转化为形而上学,平(均)衡论成为中国哲学史上只开花不结果的一个实例,而具有它的特殊性。这一点则是值得研究和注意的。
二、佛家的中道义 (一)文章开头即曾指出,儒家的中庸之道与佛家的中道义的一致,是由释智圆提出的。这里不妨对佛家的中道义即《中论》予以叙述。《中论》是由龙树菩萨创造的。龙树,或译作龙胜、龙猛,除《中论》外,还著有《大智度论》和《十二门论》等重要经典,是印度大乘佛教的杰出代表人物,在印度和中国佛教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中论》是由鸠摩罗什大师译成汉文的,但在《中华大藏经》中还收有波颇蜜多罗译的《般若灯论释》,系清辨对《中论》所作的注释。这两个读本,《中论》则较为流行。鸠摩罗什精研佛教大乘论,他的弟子当中的秀异之士,“未有不研大乘论”的,昙影之注《中论》即是一例(注:汤用彤《汉魏两晋佛教史》,第315页,《现代佛教大系》。 )。僧
为《中论》作序,序文说:“天竺诸国敢预学者之流,无不玩味斯论,以为喉衿。”(注: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