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僭越(3)
时间:2008-08-13 22:25来源:中华文化论坛,2000年第4期作者:肖永明 点击:
之召”(注:《原儒》,《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熊十力卷》,249页。),“其志在领导民众以行革命, 改乱制而开民主之局。”(注:《原儒》,《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熊十力卷》,250页。)
不尽如此,孔子编撰的“六经”也成了关于革命的经典:“《易经》是思想革命之宝典,开体用不二之洪宗……《春秋》废统治、张三世,与《礼运》之反对小康思想,皆自《易》出,而为政治革命、社会革命之先声。《周官》一切生产事业国营,发动人民合和,为生产革命之开端。”(注:《乾坤衍•第一分》,《返本开新》,433页。)
具体而言,《易经》“《乾卦》六爻,从外王学的观点看去,正是通六爻而总明革命、民主之义。……革命一词即出《革卦》。民主义详在《周官》,犹可考。《乾》之初爻曰潜龙,《文言》曰:‘潜龙勿用,下也。’此言群众卑贱处下,不得展其用,乃受统治者压抑之象。……是故通六爻而玩之,则潜而见,而乾乾,而跃,而飞,明明是庶民群起,而举革命、行民主之事,无可别生曲解。”(注:《六经是孔子晚年定论》,《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熊十力卷》,508页。 )这就是熊十力所发现的《易经》所暗示的革命从发生经发展到成功的过程。
至于革命成功后的建设,熊十力认为圣人所作的《周官》中已回答了一切,具体内容就是“三均”:“其于利用厚生,而一切工业皆属国营,统之以事官,人人在团体生活中各尽其智力体力,则贫富均矣。学校教以道艺,社会厉行法。工人犹令习世,人人自童年以至壮老,无一日旷学,则智愚均矣。《周官经》以冬官与夏官之外交,联系紧密切。夏官有训方、职方、合方诸氏,专主通达大地万国人民之志愿,而互相联合为一体,从解决经济问题入手,利害与共,休戚相关,生产统筹,有无互通,一切悉本均平之原理。如此,则强弱均矣。”(注:《六经是孔子晚年定论》,《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熊十力卷》,229—230页。)
当然,这个“《周官》制度”的“三均”,在熊十力看来还只是“由据乱进入太平之过渡时期”的升平之治,“升平之治渐隆,而近乎太平,则大地万国,统治阶级早已消灭。国界、种界与社会从过去传来之一切畛域,无不化除务尽,是为大同之始基,太平之端绪。故大地人类无有距离远近之分隔,无有曩昔大国小国之差异,乃浑然若一体也。”(注:《六经是孔子晚年定论》,《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熊十力卷》,260页。)这就是所谓“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大同太平之世。 而这种“浑然若一体”的大同太平之世,显然已不是一种社会理想了,它已经超然成为了一种哲学宗教式的形而上境界了。
熊十力“从《大易》、《春秋》、《礼运》、《周官》诸经,以抉择孔子之外王学”,建立了他的乌托邦社会政治理想,甚至于上升为一种哲学宗教境界。值得追问的是,熊十力唯孔子是尊的文化保守主义的进路怎么会变幻出一种激进主义式的彻底革命?保守和激进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关联呢?
四、保守与激进的循环递归
熊十力如此激进的社会政治革命主张,当然不是空穴来风。熊十力所参与的革命推翻了皇帝,建立了民国,但社会风气、道德状况反而更加混乱污秽不堪,而且连革命党人也是利欲熏心,道德败坏。这使熊十力非常失望,这样,道德的反省和重建就取代了制度危机而成为熊十力关注的焦点。但是,熊十力的入世情结让他不能忘怀世事制度,这又促使他将道德与社会政治进行综合体察,进而探索儒门内圣外王之学,形成了他的体用哲学。
在熊十力看来,“内圣外王”是“一贯之大道”:“内圣则以天地万物一体为宗,以成己成物为用;外王则以天下为公为宗,以人代天工为用。”(注:《原儒》,《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熊十力卷》,230 页。),内圣之“天地万物一体”,必然导致外王之“天下为公”;内圣之“成己成物”,必然导致外王之“人代天工”(“先天而天弗违”)。但是,内圣学的“内在超越之路”作为一种准宗教信仰尚有特定个体的特定体验为依据的话,而外王学的“外在超越之路”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已被历史证明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而只能是一种僭越。
而熊十力的内圣外王一贯之道之所以与近现代中国历史激变相交融而体现出一种空前的张力,又是由他的体用哲学的“超级”强化造成的。
熊十力在他的体用哲学体系中,首先对思维对象进行了本体论的提升,他说:“宇宙无偏而不全之化理,吾人思想所及,又无往不呈全体,故乃于一字中持一切义,(如一人字,必含一切人及一切非人,否则此字不立。故言人字时,即已摄持全宇宙而表之。不能析为断片,谓此唯是此而无有彼也。若真可析,则非圆满,以不可析故,圆满义成)于一名中表一切义(准上可解)。”(注:《新唯识论》,《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熊十力卷》,33—34页。)熊十力将人兼容并包一切人和一切非人,并且进一步推断“于一字中持一切义”,“于一名中表一切义”,这样“吾人思想所及,又无往不呈全体”,所以,“宇宙无偏而不全之化理”。这是一种本体论的僭越。经过这种僭越,个体的主体个性最终消失在本体共性的同化之中了,而在同化个体时,本体却也被异化了。这样,个体成了抽象的整体化的个体,本体则成了世俗的整体化的本体。
按照熊十力这一思路诠释,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制度正当性理据的独立、自由、平等等个体权利范畴也被他“异化”为整体主义的道德规范了。关于“独立”,熊十力认为,“独立者,无所依赖之谓也。”但是,“同时,亦尊重他人之独立也,而不敢以己陵人,亦与人互相辅助而不忍孤以绝人,故吾夫子曰:‘德不孤,必有邻也。’”这样,个体“无所依赖”之独立,却成了“与人互相辅助而不忍孤以绝人”之“德”了。关于“自由”,熊十力认为,“西人有言: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此当然之理也。”“然最精之义则莫如吾夫子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言自由者至此而极矣。”这样,“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的社会政治自由,却成了“我欲仁斯仁至矣”的道德自由。关于“平等”,熊十力认为,“以法治言之,在法律上一切平等,国家不得以非法侵犯其人民之思想言论等自由,而况其他乎?”但是,“以性分言之,人类天性本无差别,故佛说一切众生皆得成佛。孔子曰‘当仁不让于师’,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此皆平等义也。”(注:此段内引文见《十力语要•示菩儿》,283—284页。)这样,“在法律上一切平等”的个体权利,却成了平等的成佛、成仁、成尧舜的道德义务。在这里,我们看到,个体成了必须兼顾包容其他个体以至全部群体的一种整体主义的个体,独立、自由、平等已经从个体权利领域,僭越至非个体权利的群体道德领域了。个体权利歧变成了公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