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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逻辑与佛家逻辑之比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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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逻辑特征的不同主要是在逻辑内容侧重点和体系建构方面。墨家逻辑以名辩为中心,先秦几乎所有的逻辑学家都讨论名和辩,这是在反对老庄的“无名”、“无辩”思潮中形成的。老子“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杨朱更直接地说:“实无名,名无实。名者,伪而已矣”,他们认为“道常无名”,有名不仅不自然,而且名往往是乱之所由,用无名来解决名实混淆的现实。庄子接受无名论思想,进而主张无辩,认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辩无胜,所以应当无辩。墨辩则相反,提倡有名,反对无名,《经说下》云:“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不异”,“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同时墨辩反对无辩说,详细讨论了辩的对象、性质、作用、方法诸问题,提出辩是判明是非的工具。然而,墨辩在体系上是比较松散的,甚至没有考虑到名、辞、说以及论辩之间的联系。
   因明学重在立破,为了更好地进行论辩,佛家详细讨论了甚为规范的论证形式,即宗、因、喻三支论式,这是新因明大师阐述得最为充分和全面的理论,也是他们运用得最多的逻辑方法,尤其是在建立三支论式时讨论的过失论更是无以伦比的。他们还以因三相为核心建构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新因明体系,如因明的现量论、九句因、名言论、命题论、比量论、三支论式、逻辑规律等都是以因三相为基石的。而且,他们还进一步阐明了因三相内部各相的地位、功用及其关系,使得佛家逻辑体系更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完全性和有效性。这是优于墨家逻辑的。

     三、名百论

   名作为中国古代逻辑中的基本范畴,指思维的基本单元、概念,亦指语言的基本构成要素。墨家逻辑关于名的理论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主要表现在:第一,揭示名的本质,认为名是对事物的反映(“名,实谓也”、“以名举实”),揭示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第二,提出正名思想,名要有确定性(“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名实要相符、一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正名的基本原则是“以实正名”、“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第三,对名作科学的分类,在外延上分为达、类、私三类,相当于最大类概念、普遍概念和单独概念;在内涵上分为形貌名与非形貌名(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居运名和量数名(时空名与数量名)等;从语言表现形式上分为兼名与别名(属名与种名),并以此论述名的逻辑推演,即概念的属种之间的限制和概括。墨辩提出偏有偏无有的分类标准:“牛与马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因为“有齿”和“有尾”对于牛马来说,“是俱有,不是偏有偏无有”。即以一方偏有、一方偏无有的属性作为分类准绳,并且此属性应该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第四,提出语词之名的约定性原则,“君、臣、民,通约也。”名词是社会共同约定的,虽然某个名词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词来称呼,但一经约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佛家逻辑的名言理论比墨家逻辑达到了更高的水准,主要表现为:第一,揭示名言的实质是对事物的反映,并区分出单名与复合名。第二,清楚地指出名言的特征是内涵(“性相”)和外延(“所表”),并进行名词属种之间关系的推演,即因同品、宗同品、因异品,宗异品之间的概括与限制。第三,对名言作了更为详尽科学的分类,在外延上分为总名、别名与总义名(属概念、种概念与虚概念),一名与异名(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排入名与立入名(类分概念与整体概念);在内涵上分为真名与假名,总类名与总聚名(非集合概念与集合概念),质名与体名(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在语言表现形式上分为遮名与立名(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现名与隐名等。而且,因明还对划分出来的每一种名言作了进一步的分类。可以看出,这比我们今天的概念分类更为细密,也是长于墨辩的。第四,阐发名言之间的外延关系,包括所遍关系(同一关系)、相属关系(属种关系)、别异关系(交叉关系)和相违关系(全异关系),对每一种外延关系还作了更细致的分类,包含了形式逻辑中相关的全部内容,这是墨辩难以做到的。第五,墨辩提出正名的基本方法是定义和划分,使名具有确定性,但理论阐述不多。而佛家则全面研究了名言的定义与划分,诸如定义的涵义、组成、规则及过失、种类,划分的本质、方法和作用等。第六,最有重要的是,佛家提出了名言的遮诠构词法,有二种方式:一是如说“青”,通过遮去黄、白、红、蓝等非肯来表示此青;二是如说“无青”,除了表示没有青之外并不表达其他意思,是遮而不诠的。这个思想弥补了传统逻辑乃至现代逻辑在概念构成方面的巨大缺憾,具有填补学科空白的意义。

     四、命题论

   墨经《小取》云:“以辞抒意”,表明辞是展示意见、想法的一种命题形式。墨辩在命题论上的主要贡献是:第一,指出辞是由名组成的,是连接不同的名以表达思想的思维形态,“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第二,阐明了辞的逻辑要求,即正确的思想要“当其辞”,立辞准确;如果思想“蔽其辞”而“不知实”,或“眩其辞而无深于其志义”,就是立辞不当。第三,总结出一些命题形式,“尽,莫不然也”,“尽”表达全称命题;“或也者,不尽也”,“或”近似于特称命题;“必也者,可勿疑”,“必”表示必然命题;“假也者,今不然也”,“假”是假言命题;“且,言然也”,“已然,则常然,不可无也”,表达时态命题等。第四,讨论辞与辞之间的关系,两个单称命题之间存在着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经说下》说:“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这是牛”与“这是马”是一对反对命题,其逻辑特征是俱无胜即可同假;“这是牛”与“这不是牛”是一对矛盾命题,其逻辑特征是不俱当即不能两可、又必或不当即不能两不可。全称与特称命题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和差等关系,《经说上》道:“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说明全称肯定命题(然者)与特称否定命题(不然者)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经说下》云:“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表示全称肯定命题与特称肯定命题之间具有差等关系,以及全称否定命题与特称肯定命题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第五,探讨了辞中名的周延性问题。《小取》说:“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一不周者也。”指明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