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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逻辑与佛家逻辑之比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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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家因明用“文”来表示命题,它更为详细地讨论了命题理论。第一,指出命题就是以其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来表达事物情况的语句,并分出直言命题、假言选言等复合命题和间言命题。第二,用“体三名”(对主词而言有自性、有法、所别)和“义三名”(对宾词而言有差别、法、能别)来分析命题的内部结构,提出命题形成的三条规则,即“以后法解前,不以前解后”、“径挺自体,无别轨解”、“互相差别,前后各定”。这是佛家对逻辑学科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弥补了传统逻辑乃至现代逻辑在命题构成方面无规则可循的缺陷。第三,用“一分”与“全分”对命题作了独到的量化处理,既阐释命题的数量,也展示命题中的量或词项的有无;还用“有体”与“无体”来说明人们对命题的判定,进一步分析了命题的结构。第四,揭示了命题之间的逻辑推演,藏传因明的四遍、八遍、十六遍即综合运用了对当关系、负命题和换质位法的演算。第五,佛家还论述了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时态命题和负命题及其推演的理论和方法,其中涉及到现代逻辑的内容,并独立进行了一些发展的工作,这是很值得我们关注和作更深入的探索的。

     五、推理论

   墨子在论辩中早已认识到推理的目的和作用,《非攻》提出“以往知来,以显知隐”的思想。后期墨家进一步总结出有关“说”即推理的基本性质和具体形式,形成了相当科学和完整的推理学说。第一,揭示说的本质。《小取》说:“以说出故”,如果我们将一个思想所从建立的理由揭示出来,就是“说”,其本质是从已知获得新知,即“闻所不知若所知”而“两知之”、“在诸其所然未然者”的思维过程。第二,指出说的基本范畴及三物推论式。《大取》言:“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故”是立辞的理由或前提,“理”是立辞进行逻辑推演的规律和规则,“类”是以事物的本质或特有属性来区别不同概念的逻辑方法。此“三物”既具有一般的推理性质,也是有民族特色的推理形式。第三,总结出说的种类。如效、假、或、止、侔、譬、援、推、以类度类等,包含了演绎、归纳、类比及其综合运用等多种类型。第四,指明说的逻辑原则与常见谬误。《小取》提出说的逻辑原则是:“譬、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造成逻辑错误主要有三个原因,即“多方”(词的多义性)、“殊类”(类之相异)、“异故”(根据不同)。如侔式推论的逻辑错误有“是而然”、“是而不然”、“一是而一非”等,从反面揭示了它的逻辑性质和逻辑规则,很值得我们借鉴。
   佛家用“比量”来表示推理,也是因明较有特色的部分。第一,指出正确的感性知识即真现量是比量形成的前提,作为理性知识的遍充理论是比量得以有效进行的重要根基,而因三相则是比量成立的根本性依据。这就使得因明的推理是以演绎为主导的,比之墨辩以类推为主导更为科学。第二,在世界逻辑史上第一次讨论了比量的形成过程,认为比量是在审查当下事物情况并结合遍充关系进行抉择而得到的,这是对传统逻辑理论的补充和完善。第三,古因明提出相比量、体比量、业比量、法比量和因果比量,法称提出不可得比量、自性比量和果比量,藏传因明提出物力比量、世许比量和信仰比量,而且还作了更详细的划分,涵盖了形式逻辑中的所有推理形式。第四,探讨了为自比量(推理)与为他比量(论证)的关系,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结果和目的;但从二者的内涵、实质、思维进程、功能目的和外在特征来看,为自比量与为他比量又是明显不同的。这种研究至今仍然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六、论辩及论辩形式

   论辩及论辩形式是墨家逻辑和佛家逻辑研究的重点,当今逻辑学所讲的思维形式就是在论辩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的结果。中国对于三大逻辑论式的比较研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其结论是:三大逻辑的基本论式——墨辩的三物论式、因明的三支论式和亚氏的三段论式都是演绎推理形式,而且基本相似,它们是相通的,甚至可以相互转换,当然,它们也各有特点。
   《墨经上》对“辩”下的定义是:“辩,争彼也。”什么是争彼呢?《经说上》解释说:“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彼,不可两不可也。”这说明典型意义上的论辩是关于矛盾命题之争,如一个人说这是牛,另一个人说这不是牛,就是对两个矛盾命题的争辩。“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一人说这是狗,另一人说这是犬,这两个命题可以同时为真;一人说这是牛,另一人说这是马,这两个命题可以同时为假,这都不是辩。墨家是从逻辑的角度给辩下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如此精确,以致二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也很难对它加以改进。墨家辩学的目的在于“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说明墨辩属于是非之谓的论争,其意在“取当求胜”,以便明辨是非,区分同异,考察名实,进而判明利害,释决嫌疑,以达审议治乱纲纪之目的。
   因明学中没有关于论辩的明确定义,但却对论辩有关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式表述。《正理经》里认为,论辩有三种情况:论议,目的是确立真理;论诤,目的仅为取胜;找岔子,目的纯粹是挑毛病。“论议就是根据论辩双方的立量和辩驳来论证和论破,须与宗义没有矛盾,并且在提出主张以及反对主张的论式方面,必须具备五支的形式。”论诤也叫诡论议,“就是具备上述论议的形式,而从诡辩、倒难以及负处上来论证和论破。”找岔子也叫论诘,“就是在提出反对主张时不建立论式。”《正理经》第一卷所论述的关于论辩的十六范畴都有这种定义式的阐明。因明学的另一重要著作《因明人正理论》初颂是:“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如是总摄诸论要义。”能立、能破、现量、比量总称“四真”;似能立、似能破、似现量、似比量总称“四似”,合起来简称为“八门”,这就是因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启发别人接受自己的论点或驳斥对方论点,使之认识自己的错误称为“悟他”;个人获取知识,形成正确认识称为“自悟”。悟他有益于人,自悟有益于己,故称为“二益”。这就是因明学的意义,当然也是论辩的任务,论辩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这二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