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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道佛玄看“言”、“意”之辨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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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言意之辨及其影响

   中国文化有一个“重意”的传统。所谓“重意”,即强调主体在一切精神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和地位。在这一传统的影响下,中国美学历来把艺术形象看作意与象的融合、统一,从不离开主体的“意”去侈谈所谓纯客观的艺术形象。在中国美学的概念中,有“写意”、“尽意”、“意匠”、“意象”、“意境”等范畴,这些概念都是从不同角度说明,在审美创造中意与象的内在联系,而就其哲学渊源看,显然接受了《易传》关于言、象意理论和《庄子》关于言、意的论述的影响。
   老庄对“言”与“意”关系的理解与对“道”的认识有关。老庄认为“道”无所不在,玄妙难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且“道”是“无”,是处于混沌状态的整体。包括语言在内的任何具体事物,都属子“有”,“有”只能表现“道”的局部,而不能表现“道”的全体。所以只可意会的玄妙之理,很难用语言文字把它表现出来。由此,老庄提出了“言不尽意”论。庄子论述了“言不尽意”的问题:“世之所贵道(此“道”指言说,称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认为,所有的书籍都是用语言文字写的,语言文字本身并不贵重,值得贵重的是文字所达的“意”。但是“意”本身并非目的,“意有所随”,“意”是围绕着“道”而展开的,是追随着“道”的。而这个被意会到的“道”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庄子认为,“言”不能尽“意”中之“道”,因而“言”也就不能尽“意”。他又举了“轮扁斫轮”来说明这个道理,轮扁有着神妙的斫轮技术,但他“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只是感觉到“有数存焉于其间”,却“口不能言”,无法用语言来充分表达他心意中所领会到的斫轮之道术。在论述了道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之后,庄子又提出了“意外”之“道”的问题,从而把“言不尽意”的道理说得更深了一层。《秋水》篇所谓“不期精粗”,也就是“无形无为”之“道”。要从“言外”、“意外”去体会“道”,当进入“无言无意”,不思不想的境地之时,也就真正得到了“道”。这种说法表现出庄子哲学中神秘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唯心主义观点,由此说明了“道”在“意外”,“意”在“言”外,从语言文字的局限性方面进一步论证了“言不尽意”的道理。
   在言不尽意论的基础上,庄子又提出了“得意忘言”说。“言不尽意”是就表达方面而言的,“得意忘言”是就接受方面而言的。庄子认为:“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外物篇》)庄子把言辞看作达意的一种工具,但“言”本身又不等于“意”,因为“言”不能尽“意”,语言所能表达的只是丰富具体的思维内容的一部分。所以从接受者这方面来说,就要做到“得意而忘言”。所谓“忘言”,并不是排斥或抛弃言辞,而是指接受者在理解“意”的时候,不应拘泥于言辞所已表达的范围,而应由此去领会和把握“言外”的部分,从而获得更为丰富和完整的“意”。“语言实质上只表达普遍的东西,但人们所想的却是特殊的东西、个别的东西。因此,不能用语言表达人们所想的东西”。(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易传》在言、意关系方面的见解,比较起来,就全面的多了,一方面承认“言不尽意”的事实,而又认为通过“象”是可以尽意的。子曰:“书不尽言,人立象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易传•系辞上》)《易传》在“表意”、“尽意”方面比《庄子》前进了一步,《易传》并没有完全否认“言”的达意功能,它提出“立象以尽意”的思想只是强调卦象的尽意作用,比卦爻辞更为丰富,从而揭示了“形象大于思想”的奥妙。因为语言,概念的抽象性,往往难以穷尽对个别具体事物或情感的表述。
   魏晋时代,玄学一反汉代经学支离繁琐的风格,而以清通简要的姿态展现于中国思想史的舞台。玄学的出现,既是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的产物,也是运用新的思想方法的结果,这个方法就是“得意忘言”,言意之辨成为玄学的主要论题之一。魏晋玄学穷究本末、有无的关系,“论天道则不拘于构成质料,而进探本体存在。论人事则轻忽有形之粗迹,则专期神理之妙用。夫具体之迹象,可道者,有言有名者也。抽象之本体,无名绝言而以意会者也。迹象本体之分,由于言意之辨,依言意之辨,普遍推之,而使之为一切论理之准量,则实为玄学家所发现之新眼光新办法。”(注:引自:《汤用彤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4页。 )魏晋时引起的一场“言不尽意”和“言尽意”的两派大辩论,以欧阳建为代表的一些人持“言尽意”论,以荀粲、王弼为代表的多数人继承庄子的学说,主张“言不尽意”论。关于“得意忘言”的方法,王弼的论述很具有代表性。他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注:王弼:《周易略例,明象》。)王弼提出“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含有三层意思:第一讲《周易》的创作过程,顺序是:意—象—言。按《系辞》的观点应当是:物象—圣意—易象—系辞。纳入文学创作过程,则是:生活—情意—意象—语词化。第二层讲《周易》的接受过程,顺序是;言—象—意,这个顺序完全符合文学鉴赏过程,即通过语言把握形象进而领略意蕴。第三层进一步阐明了言的媒介意义,象的承载意义,意的核心意义,包含着形象大于思想(意以象尽,但象不以意尽),接受超越文本等丰富的美学思想。王弼把“得意忘言”当作研究周易《周易》所运用的基本方法,它要求对《周易》等古代经典的理解和解释必须把握精神实质,而不必拘泥于经典中文字章句的固定意义的限制,所谓“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正是这个意思。他所提出的这个原则在魏晋玄学中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它要求人们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或精神实质,从事物的根本环节入手来处理事物,反对在事物的细枝未节上枉费功夫。王弼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在于他以《庄》释《易》,把《周易》中“象”的概念引进到庄子所论述的“言”“意”关系之中,把庄子的“言不尽意”论发展成为“言不尽象”、“象不尽意”论,也就是说“象”在“言外”,“意”在“象外”;从而他把庄子的“得意忘言”论,也发展成为“得意忘言”、“得意忘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