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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的度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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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统治者禁止私自披剃,清理非法出家。洪武年间,对非法出家者尚多宽容。洪武二十年(1387)禁二十岁以上出家后,私剃申牒者仍大有人在。次年三月,太祖下令,“但有讨度牒的僧,二十已上的发去乌蛮、曲靖等处,每三十里造一座庵,自耕自食,就化他一境的人”(注:《释氏稽古略续集》卷2。)。二十五年二月度僧,沙弥三千余人“多有不能记经欲冒请者”,太祖令“送锦衣卫,皆籍为军”。因僧永隆“焚身以求免”,三千余人终“悉宥罪,给牒为僧”(注:(明)释明河:《补续高僧传》卷20《明落魄僧》,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永乐年间对非法出家的态度开始严厉。永乐五年(1407)正月私披剃为僧、赴京冒请度牒者一千八百余人,被“悉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注:《明太宗实录》卷63。)。次年六月,成祖又命对非法出家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台山输作,毕日就北京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为民种田”(注:《明太宗实录》卷80。)。宣德八年(1433)三月,宣宗令各处令关津“但遇(私自)削发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注:《明宣宗实录》卷100。)。
   明代中期,最高统治者多平庸佞佛,专权宦官也多崇佛信僧(注:参阅拙文:《明代宦官与佛教》,载《南开学报》2000年第1期。),各朝常违制大肆度僧。正统元年(1436)九月,太监洪保奏准,度家人二十四人为僧(注:《明英宗实录》卷22。)。这显然未经过全国度僧考试。二年正月、三月、十月,又先后三次分别度僧、道一百九十五人,僧四千三百六十六人,僧、道五千六百六十六人(注:《明英宗实录》卷26、卷28、卷35。)。正统中期,专权太监王振“佞佛”,“请帝岁一度僧”(注:《明史》卷164《单宇传》。)。五年二月,僧童等大量涌至京师。六月,“有旨止度一万余”。至七月,又给僧童九千九百七十四人度牒(注:《明英宗实录》卷68、卷69。)。六年闰十一月,“遵太皇太后懿旨”,度僧一千名;八年二月,命度汉藏僧童一万四千三百人;十一年二月出给度牒,“在外府、州、县悉遵永乐间定额,惟南京度僧五百人,北京度僧一千人”;六月,又给赐贵州土僧童四十九名度牒(注:《明英宗实录》卷86、卷101、卷138、卷142。)。代宗即位初,有旨停止开度,但景泰二年(1451)正月,“奉皇后懿旨,度僧三万”(注:《明英宗实录》卷200。)。实际上,这是太监兴安的主意。兴安“崇信释教,请上三年一度僧”(注:(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247《释家总纪》四,台湾文海出版社。)。至四月,度僧一万八千九百零二人。至十一月,共度僧、道三万二千八百余人(注:《明英宗实录》卷203、卷210。)。与此同时,代宗开鬻牒之门(详见后文)。景泰五年,行童又群聚京师。六月,代宗下令“两京各度一千名,府四十名,州三十名,县二十名”(注:《明英宗实录》卷242、卷243。),又度了一个永乐定额。六年六月,代宗下令以后按缺额给度。次年十月,他却又给发僧牒二百四十张。成化年间遵行十年一度,但度僧数目骤增。成化二年(1466)闰三月,“额外给度僧、道十五岁以上者五万名”,一年所度计十三万二千二百余人(注:《明宪宗实录》卷28、卷120。)。十二年十月,礼部统计,又度僧、道一万三千三百四十名(注:《明宪宗实录》卷158。)。二十年十一月,“妖僧”继晓乞归,宪宗赐以“空名度牒五百道”;年底,陕西、山西饥荒,两次鬻牒,“预度”僧、道七万人;次年十二月,再度僧、道二万九千九百六十名(注:《明史》卷307《继晓传》,《明宪宗实录》卷257、卷258、卷259、卷273。)。其后,加上给藏僧度牒以及各地追加鬻牒,至二十二年四月,给牒至十一万张,宪宗才下令“停止”(注:《明宪宗实录》卷277。)。总计成化一朝给发度牒至二十五万五千余张,全国僧、道超过三十七万(或说三十五万)(注:《明孝宗实录》卷112、卷113。按,成化年间僧、道总数,弘治时礼部尚书倪岳《止给度疏》称达五十余万。其疏云:“查得成化二年给度过僧、道一十三万二千二百余名”,“成化十二年度僧一十万,成化二十二年度僧二十余万”,“成化年间所度,已该三十五万有余”,“以前各年所度僧、道不下二十万,共该五十余万”。(《青溪漫稿》卷13《止给度疏》)如前所述,成化十二年所度,礼部统计为一万三千三百余名。至二十一年七月,礼部仍称,十二年度过僧、道一万三千三百余人。(《明宪宗实录》卷268)成化二十二年所度,共十一万人,也是当时礼部的统计。成化年间三次开度,计二十五万余,而非倪岳所谓“三十五万有余”。其时,僧、道总数约为三十五万或三十七万,而非五十万,这在当时其他官员奏疏中不止一次提到。如,弘治九年四月,南京礼科给事中彭诚等奏称,成化年间三次开度,僧人大增,“比之旧额,已为十倍”。(《明孝宗实录》卷112)五月,礼科给事中屈伸疏称,“自成化二年以来,三次开度,已逾三十五万。正数之外,增至十倍”。工科给事中柴昇也疏称,“祖宗朝僧、道各有额数,迩年增至三十七万有余”。(《明孝宗实录》卷113)倪岳运用数字有误,致使其对成化年间所度及当时僧、道总数的估计经不住推敲。而由于其疏为《明经世文编》选录,流传较广。后人不辨,随之皆误。)。孝宗即位初,礼部奏准,“将十年一度之例停止”(注:《明孝宗实录》卷10。)。但弘治九年(1496)二月,各地行童“妄议今年例该给度,俱会聚京师”。孝宗借口“自弘治年来未尝给度”,竟下令开度。六月,礼部被迫提出,“仍鉴累朝禁约”,裁减所度,“自后或二十年、二十五年一次开度”,“庶僧、道可渐复额内之制”。孝宗下令“在京准度八千名,南京五千名,直隶及各布政司府、州、县原额有缺,照数保送来京”(注:《明孝宗实录》卷113、卷114。)。至十一年十二月,全国共度僧、道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人(注:《明孝宗实录》卷145。)。武宗最为佞佛。尽管弘治九年规定“自后或二十年、二十五年一次开度”,但正德二年(1507)五月,僧录司官等“谓已及十年给度之期,宜如例举行”。武宗“准度在京、在外僧三万名,道一万名”(注:《明武宗实录》卷26。)。次年三月,他又下令鬻卖僧牒三万张。五年十月,武宗令给藏僧度牒三万张,同时度汉僧、道各五千名,未果。八年十一月,他又下令度藏、汉僧行道士四万人。因藏行童“多中国人冒名者”,“为礼部所持”,武宗干脆赐大庆法王领占班丹藏僧行童度牒三千张,“听自收度”(注:《明武宗实录》卷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