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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僧尼隶属机构的变迁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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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长东 1967年生,文学博士,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中文系副教授,四川大学历史学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

【内容提要】作为政府对僧众的管理制度中的一环,僧尼总是隶属于政府的某种机构的管辖之下的,而其肃属机构的变迁则多少会反映政府的佛教政策的变化,并会对佛教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关于宋代僧尼的隶属机构问题,日本学者高雄义坚和鎌田茂雄先生曾有过研究;本文在吸收其成果的基础上,更进而在(一)对僧尼所属机构的判定、(二)变迁发生的具体原因、(三)所属机构在管辖范围上的特点的成因、(四)变迁的意义认知等问题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或作了新的讨论。

【关 键 词】宋代/佛教管理/僧尼隶属机构

   在我国古代的僧众管理体制中,僧尼所隶属的机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朝代之异而有所变迁的。一般说来,这种变迁多少会反映一些政府的佛教政策与施政意图的变化。那么,宋代僧尼所属机构的情况又如何呢?日本学者高雄义坚先生在二十多年前的研究中,对宋代僧尼隶属机构的变迁问题,曾作过粗略的轨迹勾勒,即认为从宋初到神宗元丰官制改革以前,僧尼是隶属于功德使;元丰官制施行后至北宋末期,僧尼移属于鸿胪寺所管,但不论是在隶属于功德使还是鸿胪寺期间,祠部都负责僧尼簿籍、度牒的保管和发放;而整个南宋则全隶于祠部管下(注:高雄义坚《宋代仏教史の研究》第二章《宋代の僧官制度》,日本京都,百华苑昭和五十年[1975年]版,第36页、第41页。)。鎌田茂雄先生在其新著《中国仏教史》中,亦持同样观点,似承高雄先生之说(第220页至第221页,东京:大东出版社2001年7月版)。 高雄先生的勾勒大体上是正确的,不过,在对僧尼所属机构的判定、变迁发生的具体原因、所属机构在管辖范围上的特点的成因以及变迁的意义认知等问题上,我们尚有不同的看法和补充;由于它关涉到对宋代政治与佛教间的关系、宋代佛教的发展自主性等问题的深入认识,故本文拟对以上三个问题予以辨析和补论。

     一、关于僧尼所属机构的判定

   高雄义坚先生认为,宋初的僧尼是隶属于功德使管辖的,由于宋朝功德使的权位低下,已无能力行使其职权,到真宗时期,功德使制已因有名无实的空文化而被废止了,另由开封府在代行其职权;真宗至神宗元丰改制期间,僧尼实质上是隶属于开封府而非功德使;元丰改制时,僧尼是由开封府移隶于鸿胪寺管下的(注:《宋代仏教史の研究》第36-39页。)。
   那么,宋初的功德使是否真的权位低下,功德使制在真宗至元丰改制之前是否确已空文化而废止了呢?
   高雄先生据以判断宋代功德使权位低下和被废止的论据和逻辑主要是:一、据宋释志磐《佛祖统纪》卷四三记载,功德使制度创始于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但在正史及其它文献中,均不见有一人被任命为功德使;二、自真宗至元丰改制之前,管辖教门事务的,在《宋会要辑稿》和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的四条材料中,只见有开封府而未见有功德使的记载;三、连文献记载者都不属于书任功德使者的姓名,可知宋代功德使的权位,远比由握有兵权的宦官充任的唐代功德使低下,而权位的低下会造成行政的无能,这自然也就招致了其被废止的结局(注:《宋代仏教史の研究》第36-40页。按,《佛祖统纪》卷四三仅言开宝五年“敕僧道并隶功德使”(《大正藏》第49册第396页中),并无功德使制度创始于开宝五年之意;高雄先生恐有误读。)。
   首先,我们来看文献中是否无宋初任功德使者的姓名;若有,其权位又是否低下。《佛祖统纪》卷四三记载,开宝五年(972年)太祖曾“敕僧道并隶功德使”(注:《大正藏》第49册第396页中。),那么,管理僧道的功德使一般由什么人来担任呢?南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八《尹、少尹》云:
   国朝开封府尹一人,从三品;少尹二人,从四品下。尹,国朝以亲王为之,仍兼功德使。(注:《职官分纪》卷三八,叶十八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七之四亦云:
   开封府尹、牧,牧不置,……尹以亲王为之,仍兼功德使(注:《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4册第3136页下。)。
   可见宋初的功德使是由开封府尹兼任的,而宋初的开封府尹又以亲王为之,则功德使的权位也就不可谓之低下了。高雄先生说在正史及其它文献中,均不见有一人被任命为功德使。果真是文献没有记载,还是记载了而高雄先生未见呢?在宋初,宋太宗于太祖建隆二年(961年)、秦王廷美于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年)、陈王元僖于太宗雍熙三年(986年)、真宗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年),皆曾任开封府尹,虽然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等文献中都只有他们任开封府尹而无其兼任功德使的记载(注: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浙江书局本,第1册第19页下、第146页上、第306页下;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新1版,第1册第9页、第95页,第25册第8666页、第8697页。),但是在《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七之四却明确记载有太宗兼功德使之事:
   大祖建隆二年七月,以皇弟泰宁军节度使、殿前都虞候光义检校大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开封府尹兼功德使(注:《宋会要辑稿》第4册第3136页下。参中村元等著《中国佛教发展史》,台北,天华出版公司1993年版,上册第413页。)。
   尽管我们也只见得这一条明确记有功德使姓名的材料,但就这一条材料也足见宋初确有人被任命为功德使,且其权位并不低下。至于何以文献中多未记载这些亲王兼任功德使,大概是因为开封府尹之兼任功德使,本为前代的成例(见下文),而功德使又远不如他们同时所兼的侍中、中书令等官职重要,所以在文献记载中就被有意或无意地省略了。
   其实,在高雄先生的著作中,其所引用的一条材料,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八“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十一月戊戌”条“开封府尹旧领功德使,而左右街有僧录司”(注:《续资治通鉴长编》第2册第2125页下。)云云,本来已可阻止高雄先生得出功德使权位低下的结论,但可惜高雄先生误读其文意为“旧制中的功德使,在开封府尹的领导之下去监督僧录司”(注:《宋代仏教史の研究》第37页,原文为“旧制の功德使は开封府尹の支配下にめつて、僧录司を监督すゐ”。),忽略了“领”字自汉代以后,在官制术语中有以高官兼摄低职务之义,如明陆深《玉堂漫笔》云:“汉制……以高官摄卑职者曰领。”(注:《丛书集成初编》第2905册据《宝颜堂秘籍》排印本第3页。)清袁枚《随园随笔》卷七《官职类》“领行兼假之分”条云:“汉官以上兼下曰领。”(注:《随园随笔》卷七,叶一右,清同治五年三让睦记刊《随园三十种》本。)又,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年),吐突承璀任功德使一事,《资治通鉴》卷二三七记载为“左军中尉吐突承璀领功德使”(注:《宋司马光等编纂《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6册第7661页。),其用例与“开封府尹旧领功德使”相同,也可证“领”字不可如高雄先生那样去理解,而应是以高官兼任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