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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僧尼隶属机构的变迁及其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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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元丰改制所依据的蓝本是《唐六典》的官制系统,那么在《唐六典》中,僧尼所属的又是什么机构呢?其书卷四言祠部的职掌云:
   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道佛之事(注:《唐六典》卷四,叶十七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卷十八言鸿胪寺的职掌云:
   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上尚书祠部(注:《唐六典》卷十八,叶九右。)。  可见在《唐六典》的官制系统中,僧尼所属的是鸿胪寺和祠部。据此蓝本,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元丰改制中,僧尼会隶属于鸿胪寺和祠部,而非其它的机构了。
   关于僧尼所属机构的第二次变迁,即在南宋初从鸿胪寺与祠部的共管而单隶于祠部的管辖,其原因恐非如高雄先生所说,是迫于北宋末急剧增加的度牒发放和紫衣滥授而有让祠部统管僧道一切事务的必要。宋李心传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二“建炎三年四月庚申”条,曾明确记载此次改制的规模和原因云:
   权罢秘书省,废翰林天文局,并宗正寺归太常;省太府、司农寺归户部,鸿胪、光禄寺、国子监归礼部,卫尉寺归兵部,大仆寺归驾部,少府、将作、军器监归工部,皆用军兴并省也(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75页。)。  此次的改制规模较大,不仅罢废合并了一些省、寺、监,同时还大量地“减尚书六曹吏”(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第475页。),其原因则是由于当时南宋和金的战事正酣,军事机构增加,故不得不削并行政机构以宽财力。而鸿胪寺在此次改制中,随光禄寺和国子监一起,皆归并于礼部了,其罢省只是“军兴并省”的大规模官制调整中的一环,恐与度牒和紫衣的发放滥授并无直接的关系。而在绍兴和议以后至金海陵王发动侵宋战争之前,即绍兴十二年至三十一年(1142-1161年)之间,宋金处于和平共处状态,因军兴而被并省的光禄寺、鸿胪寺,又分别在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和二十五年被复置(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四,第2679页;卷一六九,第2767页);这也可反证我们对僧尼所属机构第二次变迁的原因分析。

     三、僧尼所属机构在管辖范围上的特点的成因

   我们在前文曾说,僧尼所属机构的变迁,一般会反映政府对佛教的态度、政策和施政意图。如以唐代而言,宋王溥《唐会要》卷四九《僧尼所隶》载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七月尝令“道士女冠,宜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注:《唐会要》第859-860页。),宗正寺本掌宗室名籍和事务,而令道士女冠隶宗正寺,则正如宋释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管属僧尼》所说,有让道士女冠“以李宗入皇籍”(注:《大正藏》第54册第245页下。)的含义;这种将释道的所属机构分别化的举措,无疑有抑释扬道的意图在内。又如唐武宗会昌毁佛时,“僧尼名籍,便令系主客,不隶祠部及鸿胪寺”,其原因是“主客掌朝贡之国,七十余番、五天竺国,并在数内,释氏出自天竺国,今陛下以其非中国之教”(注:《唐会要》卷四九《僧尼所隶》,第860页。),显然这次僧尼所隶机构的变迁,含有用夷夏之别以压制佛教的施政意图。但是,宋代僧尼隶属机构的变迁却未必如此。
   从前面对高雄义坚先生研究成果的辨析和补论中,我们可知宋代僧尼所属机构的变迁,除行政事务范畴内的原因之外,并没有宗教方面的格外考虑,因此,我们也难以从这些变迁中看出宋政府在主观上对佛教有什么特别的施政意图。尽管如此,却并不等于说这些变迁对佛教的发展而言,在客观上就毫无意义。
   而这种客观上的意义,则与僧尼所属机构在管辖范围上的变化很有关系。
   据高雄先生的研究,北宋的功德使和鸿胪寺的管辖范围都仅限于开封府和西京河南府管内的僧尼,只有到了南宋,祠部方统管全国的僧尼(注:《宋代仏教史の研究》第42页。)。那么,何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欲明乎此,似当先知功德使制的沿革。
   功德使制起源于唐代,对其始置时间,学界曾有研究,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说,所据为《新唐书》和《资治通鉴》的记载(注:见《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册第1253页。《资治通鉴》第16册第7661页。参龚延明编著《宋代官制辞典》第516页“功德使”条;《佛光大辞典》第2册第1567页“功德使”条。又按,后书所据为日本学者家本善隆先生《唐中期以来の长按の功德使》和高雄义坚先生《宋代の佛教诸制度》二论文。);第二种是唐代宗大历九年(774年)以前说,所据为唐释圆照集《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五《敕于当院起灵塔制并使牒》的记载(注:《大正藏》第52册第851页上。参周一良先生《唐代密宗》之《附录十六》,第111页,钱文忠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三种是唐中宗神龙二年(706年)说,所据为《大宋僧史略》卷中《管属僧尼》“中宗时以沙门廓清为修功德使,官至殿中监”(注:《大正藏》第54册第246页上。)、《佛祖统纪》卷四十“(神龙)二年,……圣善寺成,敕……沙门广(廓?)清检校殿中监,充功德使”(注:《大正藏》第49册第372页中下。参汤用彤先生《隋唐佛教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3页。)的记载;此外,《大宋僧史略》卷下《封授官秩》“唐中宗神龙二年,……又沙门廓清充修功德使,检校殿中监”(注:《大正藏》第54册第250页中。)云云,也可佐助其说。功德使的始置时间,第三种意见即唐中宗神龙二年说,因其所言时间最早,且史据确凿,故无疑是最准确的。不过,从我们掌握的文献来看,自唐中宗至唐代宗之前,被任命为功德使的,也仅只中宗时的廓清一人(注:《宋高僧传》卷一《不空传》言天宝十三载(754年)有“功德使开府李元琮”尝从不空受法(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上册第8页),似乎玄宗时也置功德使,但比《宋高僧传》更具文献原始性的唐赵迁撰《大唐故大德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不空三藏行状》,则言不空“次与今之功德使开府李元琮授五部灌顶”(《大正藏》第50册第293页中);赵迁之文撰于唐代宗大历中,其“今之功德使”的措辞,表明李元琮为功德使是代宗时的事。《宋高僧传•不空传》删去“今之”二字,故易致人有玄宗时也置功德使的错觉。参周一良先生《唐代密宗》之《附录十六》,第111页。),而代宗时任功德使的则较多(参下文),故可知功德使虽然在中宗时已有设置,但还仅是临时性的举措,作为一种固定化的制度则应是唐代宗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