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一般是以通俗性且較低層次的立場,來看待阿含經中第一義的教法,例如將釋尊非常高深的緣起說,解釋成三世兩重因果的十二緣起說,這只是從因果業報的立場所作的通俗性說明,但如此已失去釋尊觀念上的崇高立場,而成為阿毘達磨式與具體事相上的通俗性說明而已。
這種形式化、通俗性研究的制式化,就是所謂阿毘達磨論書的成立,而且繼這種研究之後,更進一步經過初、中、後期三階段發展,耗費二百年左右的時間才完成了論藏。現存各部派的論藏有南方上座部的「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的「漢譯七論」,以及隸屬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毘曇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似乎是七論的概論。「巴利七論」與「漢譯七論」的名稱既不相同,兩者也無直接關連,而是個別成立的,但漢、巴兩種七論都包含從初期到後期各個不同階段的論典。雖然稍顯繁雜,但將兩者列表如表二。
【表二】
巴利七論(上座部)
一、《法集論》
二、《分別論》
三、《人施設論》
四、《論事》
五、《界說論》
六、《雙論》
七、《發趣論》
漢譯七論(說一切有部)
一、《集異門論》
二、《法蘊論》
三、《施設論》
四、《識身論》
五、《界身論》
六、《品類論》
七、《發智論》
漢、巴阿毘達磨七論
「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的「漢譯七論」由於在名稱上類似,使得不諳漢文的西方學者,僅依題名便說兩者的七論是對應的,因此高楠順次郎博士便在 〈說一切有部之阿毘達磨文獻〉("Abhidharma Literature of the Sarvastivadins", JRAS. 1905。譯按:JRAS. 為英國《皇家亞洲學會雜誌》(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的略稱)一文中,具體指出兩者內容之間的差異,並予以反駁。漢、巴七論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等的比較研究,也由我國(日本)學者進行。現在「巴利七論」業已譯出並收錄於《南傳大藏經》中,因此要與「漢譯七論」比較就容易多了。
另外,一般認為七論是歷經初期、中期、後期,共費時約二至三百年的時間,直到西元前一世紀左右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