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善于考察的习惯
从《佛国记》的记载可以看到,法显大师除了寻找戒律和其他经本外,还对沿途各国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考察和记录,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中国人根据自己的亲身游历而写成的西域和南亚各国的专门记载。法显对沿途的考察大致可以划分为佛教信仰状况、佛教寺院与僧人的生活、佛教活动与礼仪、佛教派系与传承、佛教经典与传播、佛教遗址及现状、佛教历史与传说故事、社会政治制度与人物、社会事件与动态、历史传说与民俗、地理地貌与交通、社会阶层与人民生活等等。我们仅以佛教界不太重视的社会记载为例,看法显对印度考察记录的价值。法显游历印度之时,正值笈多帝国统治时期。按照一般的看法,这时的印度,奴隶制度已经解体,封建制度开始萌芽。法显的记载提供了这方面的根据。 我的师兄尚劝余博士将其总结为五个方面[28]:其一,封建依附农民已经出现。如法显记载说:“惟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29]显然,这种劳动者不是自由佃农便是雇工,或者是农村自由农民。他们同主人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他们有人身自由,而不是从属于某一奴隶主的奴隶,他们的义务只是交纳赋税。同时,这时已经出现了封建依附农民,法显记载道:“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王相承,无敢废者,至今不绝。”[30]这里所说的国王、贵族、寺庙和殷富之家所拥有的“民户”,可以被当作礼物,同田宅、园圃、牛犊并列赠送给别人,不能随便离开主人和土地,他们的地位由永久性的文书固定下来,不可变更,他们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封建依附农民。其二,封建王朝土地分封制度已经出观。从前印度的赐地主要限于婆罗门贵族、佛教高僧和寺庙,而这时的封地不仅赐与上述阶层,而且扩大到了文武官员,如法显曾记载道,“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供禄”。[31]这表明,王朝土地分封制在取代高级官吏的现金俸禄制。另外,从前的赐地一般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只限于赐地上的赋税征收权,而这时的赐地的实际所有权开始转移到受赐人手中,因而引起了土地关系性质的变化,演变为封建土地制度。法显所说的“铁券书录”即是铭刻在铜牌或书写在布帛上的赐地证书,是证明赐地领有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定文书。这种自上而下的王朝土地封赐制是印度封建土地的主要形式。其三,法显所说的“无户籍、官法”、“王治不用刑罔”[32]证明,由于王朝土地分封制的实行,永久赐地的出现,农民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形成,削弱了国家的权力,因而,国家不能严刑酷法,也不能向大多数农民征收田赋,政府无需登记全国户口。其四,迦蒂制度形成。法显在《佛国记》中描述“旃荼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搪突。”[33] 随着社会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发展,从原来的瓦尔那中分化出很多以职业世袭和实行内婚制为主要特征的职业集团——迦蒂(阇提),它是一些排他性的独立的社会小集团。在迦蒂形成过程中,一些社会地位最低,从事各种低残职业的贱民形成了各类不可接触者迦蒂,旃荼罗即是其中一类。迦蒂制取代瓦尔那制是印度封建社会形成的历史特征之一。其五,闭塞性的封建制经济特征出现。法显在《佛国记》中记述,笈多王朝时代中期,恒河流域许多古代以来的著名大城市,如华氏城、五舍城、毗舍离城和马土腊城的工商业经济衰落,货币交换停滞,人口减少。很多城市“城中都无王民,甚如丘荒,只有众僧民户数十家而巳”[34],“其城中人民亦稀旷,止有众僧民户”[35]。总之,法显的考察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一副印度封建制度在笈多王朝时代中期逐步形成的基本图画,他的考察记录也成为世人了解5世纪印度的最重要的著作。
八、惜缘重友的情结
法显特别重视寻找志同道合的朋友,并与他们团结协作,并肩而行。最早从长安出发时,法显就广泛寻找同道,“遂以弘始二年,岁在己亥,与慧景、道整、慧应、慧嵬等同契,至天竺寻求戒律。”[36]“同契”即志同道合,情投意合。可见,与同志的合作是法显远征天竺的必要前提。到了张掖,参与合作的阵营进一步扩大。据法显的记载,他到达张掖时,“张掖大乱,道路不通。张掖王殷勤,遂留为作檀越,于是与智严、慧简、僧绍、宝云、僧景等相遇,欣于同志,便共夏坐。”[37]这里所说的“同志”和上面所说的“同契”是基本相同的,法显获得更多的志同道合者,于是便一起参加夏坐,然后再一同前往天竺。一路上,法显与他们相互配合,协同互助,结下了深厚的情缘。最感人的莫过于过小雪山时的经历:“法显等三人南度小雪山,雪山冬夏积雪,山北阴中遇寒风暴起,人皆噤战。慧景一人不堪复进,口出白沫语法显云:‘我亦不复活,便可时去,勿得俱死。’于是遂终。法显抚之悲号:‘本图不果,命也奈何!’复自力前,得过岭南,到罗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