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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女性出家原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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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心理学家W•特里尔哈斯指出,儿童在家庭范围内或者通过家庭的中介所获得的宗教印象“对以后的宗教生活具有奠基的意义。”社会心理学家M•阿盖尔和B•佰•哈拉米认为,父母的宗教观点是年轻一代宗教信仰形成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可以认为藏族出家女性对佛、法、僧的信仰,最初来自家庭,或者是父母,或者为其中的一方,或者是家庭其他成员中的某一个。可以说,个体的信仰产生于信仰的氛围,因为信仰习俗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心理特征的体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民俗都有自己的“心理”方面,它是通过人们的社会行为表现出来的,而进行活动的人都是有意识、有意志并且要表现出一定的动机、心理需要和定势。所以她们对佛、法、僧的信仰,也是在某种心理的驱使下出现的,也最受心理感染。因此,就像以上案例那样,在藏族出家女性中,姐妹或表姐妹,姑母侄女,祖母孙女,姨母外甥女等等,亲属关系结成的尼僧在藏族地区普遍存在,甚至还有母女全家人削发为尼的。她们在其中为尼僧一方的影响下,不仅构成了彼此统一的宗教行为模式,而且形成了她们相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特别是在藏族人看来,出家当僧尼、修学佛法善行是一种无上光荣的事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途径。所以,藏族出家僧尼人数居世界之首的原因也在于此。尤其像个案3这样有大活佛光宗耀祖的家族中,出家为僧尼的人最多。就像案例所述的那样,出家僧尼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尊敬。也正是这种环境的相互影响中,许许多多的藏族女性出家为尼,成为藏传佛教的忠实崇拜者——尼僧。

   二、尼众道场对女性的影响力

我们知道,每个藏族出家女性并非生来就是一个信仰者,而是在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变成一个信仰者。社会学把个人的环境分成大环境和小环境。大环境是此人当时生活和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小环境是个人经常与之交往的包括家庭、朋友、亲属和有接触的群体成员在内的直接社会环境。藏传佛教尼寺,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或社会环境中的一个社会单位,则成为藏族出家女性“皈依”佛法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和因素之一。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300座尼寺分布在广大藏族地区,这些尼寺对藏族女性有着一定的吸引力,对藏族女性的个人信仰产生着诱导作用。笔者近年来在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藏区对部分尼寺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尼寺不仅对其周围环境发生着影响,尤其对生活在其周围村落的女性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在藏族地区,每个地方或村落都有属于自己区域内的寺院和佛殿,有的寺院还有直属于自己的香火村,村子里的人一般在初一、初八、初十、望、晦日等宗教节日或遇事要去寺院烧香、膜拜、供神灯或做佛事等,有的家庭在寺院法会期间,还为僧尼做“共茶”供施全寺僧尼。每每这时,身临其境,最能直接与佛、法、僧发生联系,在这种充满神秘色彩的氛围中,最能激发人的情绪,使人情不自禁地倾心于神秘的法事仪轨中。特别是僧尼们抑扬顿挫、优美动听的诵经和舞蹈般变化的各种手势动作,令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怡,无限遐想,对佛、法、僧的虔信便从内心油然而生,甚至留连忘返。正如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可海姆指出:宗教的目的就是调节人与精神存在的关系。他认为宗教形成于和原始想象出来的一个超自然领域发生关连的社会义务的压力。因此,当一群人开始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社会并承认存在一个与社会对自身的理想的自我认识相同一的神圣领域之时,宗教就产生了。神或精神力量就是人的共同体在理想和想象中的代表。所以,尼众道场对藏族女性的思想和心理产生的影响非常强烈。如:
   案例4: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自古以来是藏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也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腹地,如仓宫尼寺、敏琼日尼寺、嘎如尼寺、曲桑尼僧修行地和三丹林尼僧修行地等格鲁派著名的尼众道场主要分布在这里。这些尼寺的尼僧主要来自各尼寺所处的区域与毗邻地区,如堆龙德钦县、泥木县、当雄县、林周县及拉萨近郊等农村和牧区,特别是像仓宫尼寺、敏琼日尼寺、嘎如尼寺、曲桑尼僧修行地等地处拉萨市区和近郊,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吸引着到拉萨朝圣的外地尼僧和那些走投无路的藏族女性。
   案例5: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地处青海省西南部,历史上该地区曾有22座尼寺,是青海省境内尼寺和尼僧最多的地区,大多数尼寺现已修复。其中囊谦县境内有15座尼寺和有尼僧的寺院,尼寺中尼僧人数最多达300余人。玉树改加格尼寺和玉树县境内的曲吉尼寺等,据传现有尼僧500多人,均来自本地区。
   案例6:
   阿琼南宗尼寺,其地理位置处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和海东地区化隆县的交界地,位于尖扎县境内。该尼寺的尼僧主要来源于这三个地方,其中来自尖扎县的尼僧约占该寺尼僧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是阿琼南宗尼寺尼僧的主要来源,其次是贵德县和化隆县,这与阿琼南宗尼寺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与社会发生的联系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尼寺或尼僧教团对当地藏族女性所产生的影响力。W•特里尔哈斯指出,对宗教信仰最重要的东西,“我们是‘从外部’、通过传统和信仰、风俗和习惯获得的”。根据美国心理家D•贝特森和L•文蒂斯的看法,个人的宗教信仰“是通过社会影响机制而来源于社会的”。在藏族地区,去寺院朝佛、进香、献祭是农牧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最平常不过的事,尤其是藏族妇女在闲暇时,总要到就近的寺院或佛殿烧香、转经、磕头礼佛。而与藏族民居有很大区别的寺院建筑,别具一格的佛殿,千姿百态的佛、菩萨和护法神造像与壁画,大大小小的各种法器的鸣奏声,扑朔迷离的神灯,缕缕缭绕的桑烟,还有那些投施各种摹拟物会供的各种仪轨仪式,给人们营造了另外一种充满神秘的世界和氛围。这一切又无形地感染和熏陶着常常出入于其中的藏族妇女的心理,且深深地印在每个人的心目中,把她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给她们带来了某些生活的调节、精神的愉快和心理的满足。正是这样一种社会环境和精神活动对藏族女性个人宗教信仰和行为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拉德克利夫•布朗在《宗教与社会》中指出:“人类当中的一种有秩序的社会生活,是依赖于一种社会成员们精神中的某种感情,这种感情控制了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所以仪式就显示出了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作用。仪式可以调整、维持并一代又一代地遗传这种感情,社会章法就是依赖于这种感情”。因此,可以说藏族地区社会宗教团体,不仅对藏族女性的心理产生着影响,而且对她们的“皈依”具有重要的诱导作用,特别是尼僧团体如此。笔者近年来在藏区的田野调研中还发现,倘若某个地区有尼寺,而那个地方出家的女性则最多。比如,在青海省尼寺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农业区和南部牧业地区,即案例5和6,这些地区的女性出家率要比没有尼寺的海西和海北州等地区要高出几十倍。又比如说,在西藏阿里地区,只有措勤县的一座规模不大的尼众道场,即措勤尼寺,该地区出家的女性人数较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尼寺或尼僧团体在藏族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藏族女性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影响愈大的尼僧团体,越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