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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密的灵知与王阳明的良知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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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佛两家都不大有知性的旨趣,其认知客观的,外存的世界精神都是较疲弱的。不过,两者都有知的说法:王阳明说良知,宗密则说灵知。而这两种知的说法又各自反映自家哲学或宗教的精神取向。但一般人往往看不清楚,以为双方都提出知,原则上都是一样的。为了清理这个问题,进一步看儒佛双方在精神取向上的异同分际,我们要把王阳明的良知与宗密的灵知作一比较研究。我们的态度是客观的和开放的,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想把义理的真相展示出来,希望能就正于高明。

  我们的比较方法是这样的:先对王阳明的有关良知的说法作一客观的描述,然后就相关之义,看宗密对灵知的看法,同时也比对着灵知与良知的异同之处来讨论,最后作一总的省察。以下先看王阳明的良知。

   一、良知的道德涵义及其发现

  王阳明之说,以良知为其核心观念。这良知的表面意思,指超越地作价值判断,主要是判断善恶的能力而言。它是属于道德语言(moral language),不是属于认知语言(cognitive language)。即是说,它是道德涵义,而不是认知涵义;其知是道德的感知,不是认知的感知。王阳明说: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注1)

  故良知是德性意义的,不是闻见觉知那种,后者是认知或知性的。
  这判断善恶的能力,可概括道德的本心。它与孟子的良知本心有一段渊源。《孟子》尽心章句上谓: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注2)

  在孟子看来,良知指人的仁义的本心,以至礼义是非的本心。这种本心,是人本来便有的,不必计虑而得的。不过,孟子说良知,其重点犹在本心,不在良知本身。王阳明则把良知提升上来,把它提炼成一个极其重要的道德哲学的观念,甚至理念,以之概括本心,以至四端之心(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而把这四端之心集中在是非好恶之心言。是非自是道德上的是非,即善恶之意,而不是认知上的是非。王阳明说:

  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是非两字是个大规矩。(注3)

  是是善的,非是恶的,因而好善恶恶,这正是良知的取向。良知能先天地,超越地对事物的是非善恶有所决定,这决定是一种道德价值的决定,因而在取向上好善恶恶。对于这种取向,王阳明说是天命之性如此,是我们本心的自然的感应。他说:

  (良知)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注4)

  按孟子说四端,犹是仁、义、礼、智并列地说,(注5)仍未能显著地表现心在是非善恶方面所树立的内在标准。王阳明则将智提起来,把它来说良知,把它渗透到全部心德方面去。这便显示出心德的中心不在别处,正是在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方面。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良知是从何处发现呢?我们从何处感知良知的存在呢?关于这点,王阳明说得很清楚:

  良知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注6)又说: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者也。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注7)

  这里说到“真诚恻怛”和“感应”。这主要是就仁心的悲悯情怀而言。人有真诚恻怛的仁心,和对是非有感应,而是是非非,这便是良知的本质,良知的内在的自己;我们可在这里印证良知的存在。这是自然流露的,是天理的自然表现,无半点造作。王阳明又说:

  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注8)

  我们可以说,心的本质,是对于天地万物的是非作出相应的感应,这感应亦是是非的决定,是则是之,非则非之。即是说,心能对天地万物的事情作一超越的决定(trans cenden tal de termina tion),决定应该如何去做,这是一种应然意识的表现。良知即在心的这种应然意识的表现中被发见出来。

   二、良知的普遍性与恒照性

  上面说良知表现于心对天地万物的超越的决定中。故良知实是一超越的主体性,它普遍地存在于人人的心中,而为其内在的本质。关于这点,王阳明说:

  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注9)

  故良知是“人人所同具”的普遍的主体性,虽是人人所同具,良知亦有不表现其光明之时,王阳明以为这是物欲所障蔽,遮盖了其光明所致。但物欲可遮蔽良知,使之不能显现,却不能对之有任何亏损。良知始终是良知,它始终如一。

  良知的这种人人同具的普遍性,很像康德(I。kant)所说的先验的道德知识的普遍性。康德以为,在我们的理性中,本来便有一个道德知识的先验的依据。他以为我们可视此种知识为隐藏在人的生命存在中的一种潜能。(注10)。

  上面说良知能超越地作价值判断,它超越地具有辨别是非而好善恶恶的本能。这种能力,就良知自身言,是恒时地起用的,没有停息的时刻。王阳明说:

  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虽妄念之发,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注11)

  故良知恒时在起动,它自身是一动感的机制(dynamism)。“无起无不起”即表示良知是一恒时在动感,在作用中的主体性。它无所谓静态,却是恒时在动。不过,这动对人的行为来说,可能只是微动,不会发挥很大的影响,人有时甚至会觉得良知不起动,不发挥作用,那是受了物欲的昏蔽之故。

  对于良知的这种动感,王阳明喜用“灵”、“觉”一类字眼来形容。如上面提到的“自然灵昭明觉”、“灵昭不昧”、“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王阳明在另一处又谓:

  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感应而动者谓之意。(注12)

  这“虚灵明觉”,正是指良知或心的灵动机巧性,对日用行为一种恒时的感应,这是活泼泼的,无滞碍的对事物的回应。

    三、良知即天理

  理或天理在王阳明的哲学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或理念。表面看,理是原理、原则义。在王阳明的体系来说,理有浓厚的道德涵义。王阳明扣紧德性来说理,再就德性皆源于心一点,而说心即理,或良知即天理。上面说王阳明的良知是道德涵义,这良知实是道德主体性。他用天理一概念,亦是指未分化的价值规范而言。良知是见天理的能力,而天理即良知所照见的规范。我们可以说,天理是内在于良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