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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密的灵知与王阳明的良知的比较研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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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引文中“从万法展转推逐,悉无一法体存,但是一真之心”,表示从存在方面推上去,探索其根源、依据,最后终会推溯到那一真的灵知本心,由此说心外无别法,这是存有论式的说法。即只就万法存在找寻一存有论的依据,找寻一存在之为存在的存有论的理据。这尚未有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涵义。但宗密说存在,除了就存有论一面说其理据外,尚就宇宙论一面说存在的生成与变化,这则透过一真的灵知本心随缘而表现为虚妄的识心而实现一切存在说。这点显然是受了《大乘起信论》的影响。这部文献说众生心或最高主体性受到无明因素的煽动,而不守自性,开出生灭的第八阿赖耶识,由此实现世间一切的存在。

  关于这点,宗密说:第八识无别自体,但是真心,以不觉故,与诸妄想有和合不和合义。和合义者能含染净,目为藏识。不和合者体常不变,目为真如。都是如来藏。(注43)

  这便是所谓真心随缘的说法。由于灵知本心或真心不能警觉,随顺妄想诸缘而成为第八识或藏识,而实现一切染净的存在。这包括人的生命存在与外在的山河大地一切法。关于这实现的具体历程,宗密在另处有更详尽的描述:究实言之,心外的无别法。元气亦从心之所变,属前转识所现之境,是阿赖耶相分所摄。从初一念业相分为心境之二,心既从细至粗,展转妄计,乃至造业。境亦从微至着,展转变起,乃至天地。业既成熟,即从父母禀受二气,与业识和合,成就人身。据此则心识所变之境,乃成二分。一分即与心识和合成人,一分不与心识和合,即成天地、山河、国邑。(注44)

  宗密在这里很仔细地阐述一切世间存在的变现形成的经过。关于这点,我们不想就解释引文而多作阐释。很明显地看到,这是在对世间存在作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叙述。这整个程序是由灵知随缘而开出的。王阳明说良知,并没有这方面的叙述。

    十、省察

  上面我们叙述了和比较了宗密的灵知与王阳明的良知的各方面的面相。以下我们要对这两种知作一总的省察,以结束全文。

  (一)良知与灵知都超越一切对待相、相碍相,而为一绝对的超越的主体性。二者都是人人所同具的潜能,上至圣贤、佛、菩萨,下至走卒凡夫,无一不具足。故这两者都具有普遍性。众生在具足良知与灵知方面,是绝对平等的。同时,良知与灵知都具有能动的性格,常时在动感中、起现中。即是说,两者恒时在发出明照的作用,恒时在动态中,没有现起不现起的问题。但在现实上我们很多时觉得良知与灵知未有发挥应有的影响,那是由于私欲和客尘烦恼遮蔽的缘故。一旦这些遮蔽去掉,良知与灵知的光明便会展现开来,发出应有的影响力。

  (二)良知与灵知都有虚灵明觉的性格,这自是心方面的性格,由此可发挥灵觉照明的作用,但这作用却有不同。良知是道德的主体性,是德性的性格,它的照明,是照明事物与行为的是、非、善、恶的不同面相,而当下即是是非非,好善恶恶。即是说,良知能当下对事物行为作出一超越的价值判断的决定。灵知则是宗教的主体性,它能照破万法的空的、无自性的本质,而使人远离执着、烦恼,最后得觉悟而成佛。

  (三)灵觉照明的作用依体而来。就体用关系而言,良知与灵知都是体,其灵觉照明是用。良知是道德的实体,是能作好善恶恶的价值判断的精神实体,它不是空寂的,却具有充实饱满的内容,能创发种种道德行为。灵知则不是精神实体,它却是以空寂为体。它的义理骨干是如来藏心;一方面以空寂为体性,另方面又有不空的妙用。这妙用主要表现在对事物行为的不昧上。不昧即是照明,就事物行为的空如的本性而照明之,就事物行为的自己呈现、在其自己的身份而照明之。

  (四)就形而上学而言,良知是一精神实体,为客观存在的存有论的依据,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如是存在的存有论的理据。不过,这良知的精神实体对存在并没有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关联;即是说,它并不变现存在世界。灵知则不同,我们可以从存在推上去,最后可推溯到灵知本心,而说心外无别法,以确立灵知为一对于存在的存有论的根源。同时,灵知又有随缘变现一切存在的涵义,由此开出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程序,以安立存在世界。对于存在世界来说,良知只有存有论的涵义;灵知则同时并有存有论与宇宙论的涵义。

  注释

  (注1)《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正中书局,一九七六年,四十二页。:
  (注2)录自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下,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三○七页。
  (注3)《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十二页。
  (注4)〈大学问〉,《王阳明全书》(一),一二二页。
  (注5)关于孟子四端之说,参看《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孟子译注》上,七十九~八○页。
  (注6)《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六十九页。
  (注7)〈大学问〉,《王阳明全书》(一),一二○页。
  (注8)《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页。
  (注9)《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五十二页。
  (注10)I。Kant,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Alone。Tr。by Th。M。GreeneandH。H。Hudson。New 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60,P。171。
  (注11)《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五十一页。
  (注12)《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三十九页。
  (注13)《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十二页。
  (注14)《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三十五页。
  (注15)同上。
  (注16)《传习录》上,《王阳明全书》(一),二页。
  (注17)同上。
  (注18)《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一○四页。
  (注19)《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页。
  (注20)《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八十七页。
  (注21)关于宗密的这种判教法,参看其〈原人论〉,《大正藏》四十五?七○八a~七一○c。
  (注22)《大正藏》四十五?七○九c~七一○a。
  (注23)宗密《禅源诸诠集都序》,镰田茂雄注译本,《禅?语录》九,筑摩书房,一九七九年,十三页。
  (注24)《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七○页。
  (注25)《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三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