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察
上面我们叙述了和比较了宗密的灵知与王阳明的良知的各方面的面相。以下我们要对这两种知作一总的省察,以结束全文。
(一)良知与灵知都超越一切对待相、相碍相,而为一绝对的超越的主体性。二者都是人人所同具的潜能,上至圣贤、佛、菩萨,下至走卒凡夫,无一不具足。故这两者都具有普遍性。众生在具足良知与灵知方面,是绝对平等的。同时,良知与灵知都具有能动的性格,常时在动感中、起现中。即是说,两者恒时在发出明照的作用,恒时在动态中,没有现起不现起的问题。但在现实上我们很多时觉得良知与灵知未有发挥应有的影响,那是由于私欲和客尘烦恼遮蔽的缘故。一旦这些遮蔽去掉,良知与灵知的光明便会展现开来,发出应有的影响力。
(二)良知与灵知都有虚灵明觉的性格,这自是心方面的性格,由此可发挥灵觉照明的作用,但这作用却有不同。良知是道德的主体性,是德性的性格,它的照明,是照明事物与行为的是、非、善、恶的不同面相,而当下即是是非非,好善恶恶。即是说,良知能当下对事物行为作出一超越的价值判断的决定。灵知则是宗教的主体性,它能照破万法的空的、无自性的本质,而使人远离执着、烦恼,最后得觉悟而成佛。
(三)灵觉照明的作用依体而来。就体用关系而言,良知与灵知都是体,其灵觉照明是用。良知是道德的实体,是能作好善恶恶的价值判断的精神实体,它不是空寂的,却具有充实饱满的内容,能创发种种道德行为。灵知则不是精神实体,它却是以空寂为体。它的义理骨干是如来藏心;一方面以空寂为体性,另方面又有不空的妙用。这妙用主要表现在对事物行为的不昧上。不昧即是照明,就事物行为的空如的本性而照明之,就事物行为的自己呈现、在其自己的身份而照明之。
(四)就形而上学而言,良知是一精神实体,为客观存在的存有论的依据,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如是存在的存有论的理据。不过,这良知的精神实体对存在并没有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关联;即是说,它并不变现存在世界。灵知则不同,我们可以从存在推上去,最后可推溯到灵知本心,而说心外无别法,以确立灵知为一对于存在的存有论的根源。同时,灵知又有随缘变现一切存在的涵义,由此开出宇宙论的生成变化的程序,以安立存在世界。对于存在世界来说,良知只有存有论的涵义;灵知则同时并有存有论与宇宙论的涵义。
注释
(注1)《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正中书局,一九七六年,四十二页。:
(注2)录自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下,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三○七页。
(注3)《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十二页。
(注4)〈大学问〉,《王阳明全书》(一),一二二页。
(注5)关于孟子四端之说,参看《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孟子译注》上,七十九~八○页。
(注6)《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六十九页。
(注7)〈大学问〉,《王阳明全书》(一),一二○页。
(注8)《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页。
(注9)《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五十二页。
(注10)I。Kant,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Alone。Tr。by Th。M。GreeneandH。H。Hudson。New 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60,P。171。
(注11)《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五十一页。
(注12)《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三十九页。
(注13)《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十二页。
(注14)《传习录》中,《王阳明全书》(一),三十五页。
(注15)同上。
(注16)《传习录》上,《王阳明全书》(一),二页。
(注17)同上。
(注18)《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一○四页。
(注19)《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九○页。
(注20)《传习录》下,《王阳明全书》(一),八十七页。
(注21)关于宗密的这种判教法,参看其〈原人论〉,《大正藏》四十五?七○八a~七一○c。
(注22)《大正藏》四十五?七○九c~七一○a。
(注23)宗密《禅源诸诠集都序》,镰田茂雄注译本,《禅?语录》九,筑摩书房,一九七九年,十三页。
(注24)《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七○页。
(注25)《禅源诸诠集都序》,一三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