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灵”的涵义
我们在开首说,王阳明的“良知”与孟子的良知本心有一段渊源,它指我们的道德意识,或作善恶判断的能力。宗密的“灵知”又如何呢?这“灵”一词又是甚么涵义呢?在这里我们要对这点考究一下。
按宗密说到心、常以“灵”字来说。他的〈原人论〉即四度提到这个灵心或灵知:“真灵之性”(注36)、“灵觉真心”(注37)、“一真灵性”(注38)、“真一之灵心”(注39)。这四个词汇除了都有“灵”字外,都有“真”字。灵与真应有一定的关连。关于这点,后面会有讨论。
现在我们仍先就灵字来看。在《圆觉经大疏钞》中,宗密把“灵”与“明”关连着来说,称“灵明”。他解释谓:灵明者,若但云明,未简日月之类,故云灵也。意云心之明者。其在无法不知而无分别,无法不现而无差别。幽灵神圣,寂然洞然,故曰灵明。(注40)
宗密的意思很清楚,明指明照、光明,如日月所发出者:灵则特别关联到心方面。灵明即是心之明,由心所发出来的明照、光明。故灵特别指心而言,所谓“心灵”也。在这心之明的明照下,“无法不知而无分别,无法不现而无差别”。这两句很堪玩味,其意是,心知了一切存在;却没有对碍的分别;心呈现或实现一切存在,却不起等级的差别。这里知了和实现的作用,显然不是在时间、空间的模式与范畴的形式概念下作用的,因而也没有知相;而被知了和被实现的东西,也不是作为现象而被知了被实现,却是作为物自身而被知了被实现,即作为物的在其自身、还原回其自己而被知了被实现。故一切存在都在心的朗照下而如如地呈现其自己。这很明显地是真如的境界、真理的境界,而照见这真如、真理的,正是般若的智慧。故宗密的灵明,实不是一般的知了的照明作用,却是般若智慧的朗照作用。它对存在的朗照,并不就现象的层面而朗照之,却是就实相的层面而朗照之。这实相就佛教的根本立场而言,即是空、无自性的真理。在空的背景下,一切存在都变得真实寂然,洞然明白起来。
灵的这种灵明的意思,直指觉悟的境界,有很浓厚的宗教涵义。在这个涵义下,宗密提出“灵觉”。他说:此心是一切众生清净本觉,亦名佛性,或云灵觉。迷起一切烦恼,烦恼亦不离此心。悟起无边妙用,妙用亦不离此心。……欲求佛道,须悟此心。(注41)
灵觉即是灵明觉性,这正是灵知的本体。烦恼之来,是由于它受到遮蔽;觉悟之来,是由于它能生起妙用。佛道之能否达致,关键便在这灵知的灵明觉性是否充量显现出来,发禅其作用了。
灵知的这种灵明觉性自是真实无妄的。它的根抵是般若智般若心,所照见的是实相真理,无丝毫邪妄。
如上所说,王阳明也提到良知的灵、觉、虚灵明觉。但这是在道德脉络下而有其涵义。即是说,这是对事物行为的是非、善恶的一种自觉,是充满透明度的觉识。是则是之,非则非之,善则好之,恶则恶之。不直接指向存在的本质、本性方面,也没有很浓厚的宗教觉悟的旨趣。这是良知与灵知的不同处。
九、灵知的存有论与宇宙论的涵义
王阳明一方面说良知即天理,以一切道德的规范,都内在于人的良知之中。另外,他的良知又有实体义,可作为一切客观存在的形而上的依据;其存有论的涵义很明显的。
在这方面,宗密也有相类似的说法。这见于他的“心外无别一法,尽是觉心”一基本命题中。他在阐发“圆”一概念时,曾这样说:若于寂知之境,但见身心外尘生死变动之相,及顽碍念念之相,即不名
觉。……于此身心空有等中,觉有能知之心,不属诸物,常能自知,虽似觉相,亦不名圆。以空有等法,不即觉故;觉心之外,仍有空有等故,故非圆也。今此良由从万法展转推逐,悉无一法体存,但是一真之心,竖穷横遍,心外无别一法,尽是觉心,故名圆也。(注42)
在这里宗密就存在与心的关系提出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存在与心滚在一起,都作变动的现象来看。宗密以为这不能算是觉,即不是宗教的终极境界。第二种是存在与心相互割离,互不相涉,心虽有能知的作用,但不系属于存在;而空有等存在,又在心之外。这样两不相属。这也不是圆满的境界。第三种则是一切万法存在都包揽在一心之中,为心所觉照;纵看横看,都不外于一心。这心正是灵知本心,这种境界正是圆极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