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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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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三、明彼执错乱

 

故执义一体,此分别颠倒。名义诸具者,互异即此种。

达一、知义等,成其为一义。有虽是各异,由自性决定,

犹如诸根等。如见药虽异,或共或各别,能治疫病等,

余物则不尔。无别故非总,田等虽别异,彼等应无别,

坚固无益故。

 

其于各别树义,执为一体之分别,是颠倒觉,是执非树为树之心故。问:若分别所现从非树遮,是无事者(有为法名有事,无为法名无事,是因明中常用词),缘树分别应成无因?曰:不成无因,以具树名义之各别树互异物体,即此缘树分别之种子故。问:若诸各别树物体各异,共总是常是无事者,则生一类果相违(各别树是多体,缘树分别是一体,则多因生一果,故说相违)。曰:虽各别树物体各异,其总是常无事,然通达一类,了知树义等,成办其一果义,以自性决定共功能故。犹如根等。及如诸药物体各异,共总是常无事,然共和合或各别用,现见能治瘟疫等病,其酪等余物则不能治。若谓是药总常法能治疫病者,应非药总治疗疫病,以汝是一切各别药所共有故。若汝能治疫病者,则各别诸药,田地等虽异,功能应无差别故。由其坚固,应于其果不饶益故。

 

午二、现彼之觉如何转  分三:未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缘性分别觉,无义似有义,从非彼果义,异究竟而生,

彼体似外一,似从余遮返,观察支无故,非是彼自性。

 

问:分别心所现从非树遮返,于各别树随不随行?若随行者,则诸各别树应成分别之所取境。若不随行,则说是各别树之总应成相违?曰:缘树自性之分别觉,虽无所取义,然现似所取义,以是从非彼树果义相异而生,决定能得究竟自相树故。彼缘树分别之体性,似与外树为一,依从遮余非树而返,然非即彼树自性,以无可观察之支分能作义故(能作义是有事之相)。

 

未二、释  分三:申一、总与共依之名言转,二、转之原因,三,作彼建立之所为。今初:

 

知所有诸义,谓遮返体性,故似非各异,现从彼余返。

其总与共依,为所行境者,由知与言说,广作错义名。

诸法一切名,依于互无杂,故遣余为境。若与事有属,

是得事之依,如比量所说。虽同是错乱,然非从余得,

如灯光求珠。

 

知所有义,即所现遮非树。彼诸义,是以总与共依为行境之知与言说,广作错误义之名言。谓遮异类为体性者,故现似非异类,现从余同类返故。问:若名言错乱,应不能得自相?曰:诸法之一切名言,是以义之遣余为境者,以是依于互无杂乱自相之合理名言故。凡与实事有系属之名言:即是能得实事之所依故。如依果法及自性因之比量时所说,虽同是错乱,然得不得自相并不相同,以从余执声常增益不能得自相故。如从灯光求明珠然(误以灯光为珠光)。

 

申二、转之原因

 

彼维多一果,非彼果依余,由言说及知,作一名言转。

如是一作多,彼普显事故。从彼非果义,异故知多法。

 

总与共依,作一类果之各别树虽多,然由言说及*知,作一类名言而转,以从非彼树果,依余相同故。如是虽一桦树,然有共依名言而转之原因,以从非彼树果义而异,亦从非桦树而返种种遮法,量了知故。显示一法能作多果亦有所为,其作多果是为普达彼实事故。

 

申三、作彼建立之所为

 

此声义共依,虽然非实有,如共许而说,此于事非有。

法有法建立,如异非异等,是不观实性,如世间所许,

唯依如是许,遍立能所立,为入胜义故,诸智者所作。

诸胜义之义,非自杂无异,其体一及多,是由觉所染。

言组言差别,此别于觉义。从此及余遮,观察法差别。